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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开展酒后驾车警示教育工作总结范文三篇

2022年开展酒后驾车警示教育工作总结范文三篇

  只要我们拥有一颗向往成功的心与能持之以恒和拥有毅力的信力,就一定能成功,有梦勇敢去追。下面是小编为您推荐2022年开展酒后驾车警示教育工作总结范文三篇。

2022年开展酒后驾车警示教育工作总结范文【一】

  最近一段时间,因酒后驾车而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频频发生,其导致的血案、惨案不断冲击公众的神经。由于安全教育的缺失,执法管理的缺位,以及现行法律的缺憾等原因,酒后驾车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其是一种对生命权的极端漠视和肆意践踏的行为,同时,也公共交通秩序和安全带来很大影响,成为社会不和谐因素。因此,我们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切实治理酒后驾车。

  切实治理酒后驾车,必须树立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造成酒后驾车很大程度上于当前社会喝酒,劝酒,逢酒必饮的风气和“喝点酒照样能把车开回家”的盲目自信,麻痹大意的心理有关,可以看出,公众的安全意识还是很薄弱。对此,各有关部门和媒体也相应采取了多种宣传方式和途径对酒后驾车的危害性进行宣传,但是力度还不够且仅依靠交管部门开展安全教育的力量也不够,政府、企业、学校、社区乃至家庭都应尽到宣传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另外,在酒店门口悬挂酒后驾车危害性的标语,在酒店餐桌上设置酒后不驾车的提倡卡。逐步使“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从而降低酒驾萌发的概率。

  切实治理酒后驾车,还应加快完善和健全现行法律制度。纵观世界发达国家认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标准,可以看出我国的标准还是比较低且认定不清晰,何为饮酒,何为醉酒,检测和认定也不科学,同时,与国外相比,我国违法成本还太低,以致一些肇事者还存在“我能摆平一切”,出事后能搞定的想法,把他人生命当儿戏。为此,相关法律部门应加强调研,借鉴国外通行做法,建议人大在《刑法》中增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加大对酒驾的处罚力度,对酒驾“零客忍”,使酒驾者知道“醒”,感到“疼”,使他们不敢跨越雷区半步。

  切实治理酒后驾车,应健全治理的长效机制。当前,交通部门查处酒驾行为一般是一阵风般的运动式执法,其确实能够揪出一批“倒霉蛋”,但是大家都有一个心照不宣的想法,整治风头一过,小酒照喝,小车照开。可以看出,建立交警部门专项整治,突击严打,日常执勤执法融为一体的长效机制已刻不容缓,交管部门也应树立一种长抓不懈的思想观念,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同时探索部门和单位联动机制,比如将酒驾纳入单位内部考核,协调保监会等部门,将车辆保险和银行个人诚信体系挂钩。

  治理酒后驾车其实不是政府的独角戏,需要全社会配合。一个良好的交通秩序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维护,在公民道德建设中把“酒后驾车”纳入公民道德建设内容中,培养广大司机守法,形成良好素质的同时,各有关群体如饭店经营者在劝导喝酒者不开车方面应当负起责任,如设立信息员对酒后驾车进行劝阻或及时向交警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各饭店、酒吧等场所设置酒精测试站,让全社会共同监督酒后驾车行为。在治理酒后驾车上多一些人性化的创新和智慧。

  “酒驾猛于虎”,随着全民交通安全意识的提高,法律法规的健全,治理机制的完善,我相信有交警和相关部门的不懈努力,全社会的以齐抓共管,我们一定能进一步治理酒后驾车行为,营造一个有序健康,安全的城市环境,从而开创“社会和谐人人有责,社会和谐人人共享”的局面。

2022年开展酒后驾车警示教育工作总结范文【二】

  “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在电视上天天看到浙江省禁酒驾代言人小强给我们的温馨提示。“莫与人抢道,别跟车赛跑,赶路不差这几秒。”“超员超速害人害己,遵章守法皆大欢喜。”这样一串串有关交通安全的宣传标语,经常出现在报刊最显眼的版位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每天媒体也对交通安全方面的内容作报道,时刻敲响安全的警钟。

  去年我到一个司机朋友家去窜门,热情的司机朋友和贤惠的司机夫人摆起了饭菜,上起了酒,于是我每人喝下了一瓶啤酒。酒毕饭饱两个小时后,司机朋友接到单位领导打来电话,安排他马上到机场去提货,临走时司机朋友硬是把我叫上车。于是我坐在副驾的位置上,我们就上路了,刚行驶几分钟,有位交警同志为我们行了个礼,司机朋友将车停了下来,交警同志拿着酒精测量仪检测。检测结果酒精度超标,交警叫司机朋友把证件交给他登记后,交警就直接将车开到交警队去了。留给我们只有一张罚款单,上面写道:“罚款五百元,扣12分,三个月内重新参加满分考试”。那次酒驾,我站在人情的份额上给司机朋友捐了几百元,作为小小的同情补助。但那次酒驾的教训在我心中永远留下迁悔的阴影……

  交通安全成了每个人茶前饭后的话题。然而,很多关于车祸的故事,百分之八十是由于司机酒后驾车酿出的惨局。

  打开网站搜索“酒后驾车”,映入眼窜的是一篇篇关于血案的故事,我们不得不去思考!在平日的生活中,需要我们时时刻刻地牢记:安全从我做起,拒绝酒后驾车!

  请记住小强的那句话“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2022年开展酒后驾车警示教育工作总结范文【三】

  醉驾”是“行为犯”而不是“结果犯”。只要你有醉驾的行为就可以定罪,不论你造成了怎样的后果。另外,我们不能等产生重大事故了才来追究刑责,那样的话未免违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醉驾定刑、定罪的初衷了,毕竟我们制定相关法律不是为了惩处,而是为了规劝和忠告。

  酒驾危害甚烈。据了解,全国每年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中,酒后驾驶达30万人次左右,驾驶员死亡档案中也有30%与酒后驾车有关。这一组触目惊心的数字,为我们敲响了安全警钟,也凸显了酒后驾车的.危害程度。“车祸猛于虎”,此言不虚。酒后驾车付出的代价是惨痛的,一旦出事故,就是身体、精神、物质等三方面的打击。

  法官用“驾驶距离不远”使莫王松免究刑责,显然不妥,有变相纵容、默许酒驾之嫌。诚然,醉驾量刑是要考虑情节,但这个情节应该是酒精超出醉驾标准的多少,有无造成社会危害及程度等,而不是醉驾距离的长短。要是“驾驶距离不远”成为醉驾免究刑责的话,那么此例一开,那今后醉驾超过1000米、2000米算不算,你这个驾驶距离不远到底又是指有多远呢?

  只有心存敬畏,才会收敛行为。心理上有所恃,行为上就敢放肆。正因此,当一些人感到交规法条奈何不了他时,开车起来便无所顾忌,即使饮酒也敢上路。所以,要加大对酒后驾驶的查处力度,形成高压管控的态势。一旦发现酒后驾驶,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让每个驾驶人都不敢碰这高压线。

  酒驾有危险,但更危险的是不能很好的“惩前处后”,否则,“驾驶距离不远”必将成为酒驾的借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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