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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座谈会发言

以下是精心整理的《见义勇为座谈会发言》,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第一篇:见义勇为座谈会发言

连日来,“小悦悦”事件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前天,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朱明国代表省委、省政府前往医院看望小悦悦时,要求省有关部门近日组织召开“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系列座谈会。

昨天,由广东省社工委牵头的首场座谈会上,人大、政协、医务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社工等20多位社会各界人士就“小悦悦”事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部分代表发言时更痛心落泪,不得不提前结束发言。与会人员认为,对于见死不救行为的谴责不应过度落在18个路人身上,社会上的每个人都应该从中反思。同时,与会人员也提出,希望见义勇为能有制度上的保障,保证“好人有好报”,讹人者要受惩戒。

现场特写

昨日,部分与会者在发言过程中动情落泪。省人大代表、广州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谭燕红开始发言后没说两句,声音便已哽咽。她用低沉的声音告诉大家,自己的心情非常不平静,“自从小悦悦事件发生后,我的心情一直相当不好。我们的道德底线何在?文明社会何在……希望大家共同把我们的社会环境变得更美好。”

广东省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项目主任梁栋彬在发言中分享了自我反思的结果:“我们要问自己,若事情发生在自己面前,我会怎么处理?这个问题我问了很多人,也有人问我,我的回答很简单:不要做违背良心的人。我肯定会出手,但我未必会抱起她,但我起码会把这条路拦起来,不让其他车再从她的身上碾过,然后报警……”说到此时,他激动流泪,停止发言将近一分钟,尝试抑制自己的情绪,但最后还是无法继续说下去,不得不提前结束发言。之后其他与会者发言时,他也不时听得默默落泪。

自省派:每个人都应自问反思

陈忠烈(省社科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广东人要向前看,应该谴责见死不救这种现象,但不要过多追剿这18人。见义勇为是我们整个社会应该承担的。

莫把人情冷漠无限放大

刘润华(省社工委专职副主任):不要把事件中的人情冷漠无限放大。尽管事件发生在南海,但这种见死不救的冷漠行为绝对不代表南海人的精神风貌。

王东晟(广东省唯品会慈善基金会项目运营负责人):尽管如今出现众多扶不起现象,但那只是个别事件,无论是汶川地震、玉树救灾、动车脱轨,国人奋勇救人的精神打动了所有人,真正的冷漠不占多数,他们不代表我们所有人,不代表中国13亿人口。

鼓励派:勿以助人效果论高低

林间开(广州执信中学德育处副主任兼团委书记):建立有效见义勇为宣传保障机制。不应对见义勇为的程度在道义上有过多要求,如果受重伤或死亡才能算见义勇为,不利于和不良风气斗争。要鼓励“只要有为即有益”,不要过分强调“做了好事,(本站向您推荐:www.HAOwoRD.COM)效果如何”。哪怕只是见到垃圾捡起来,也是要鼓励的。

谈方(华南师范大学理论部副主任、教授,“中国好人网”创办者):我们“好人网”对救助小悦悦的陈阿姨,将予以表示,并且将把她及其全家纳入长期跟踪帮助的对象。让大家知道,只要对社会作出贡献就会保护她,好人有好报。

谭燕红(省人大代表、广州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建议幼儿园、学校、家庭、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成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载体。同时,任何一种见义勇为行为都应纳入主流媒体中大力宣传。

邻里派:为儿童提供安全环境

黎玉婷(佛山市南海区启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工):这件事从另一个角度也反映出社区邻里关系的冷漠。无论在外来工密集的社区,还是在本地人聚居社区,都存在这样人际关系冷漠的现象,平时的状态、发生的事情也隐藏了这样的冷漠。

现在的人,从以前的“单位人”转化成为“社区人”,社区以行政管理的方式而不是服务管理的方式去管理群众。一般发生了事情之后,居民很自然会将责任归责于政府和物业管理公司,而忽视了自己应负的责任。原来在熟人社会都会互相帮助,现在怎么处理?

事件发生的时候,附近一些店主听到孩子的声音,以为是小朋友正常的哭闹,就没有理睬。这背后反映出,社区里儿童及青少年缺乏安全的场地及设施,让他们能够安全地玩耍。在社区应建设安全的设施给儿童及青少年。

第二篇:见义勇为表彰会上的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请允许我简单自我介绍一下,我叫袁春野,现年24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毕业,于2014年选派到东溪镇龙井村的大学生“村官”,现任该村村委会主任。

今天,我非常荣幸地参加 “见义勇为”表彰大会,这是我第一次参加这种表彰会,心情到现在还不能平静。之所以被县综治委评为“见义勇为嘉奖”,是因在2014年8月8日晚9时18分发生在我村的一起故意杀人案,当我接到村民的求救电话之后,作为一村之长,我有义务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协助公安部门搜寻犯罪嫌疑人,在赶赴现场的途中,突然发现一名男子全身是血,手上提了把尖刀,便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于是对其大喊,要他扔掉刀,双手抱头蹲在地上,该男子照做后,我为稳定其情绪,与其细言攀谈,与此同时,我悄悄地通过短信报警,随后警察赶到顺利将其抓获,经过证实,该男子就是此凶案的犯罪嫌疑人。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人类文明社会的高尚义举。孔子云:“见义不为,无勇也。”就是讲,看到合乎道义、值得去做的事情就要去做,如果不愿意去做,就谈不上有什么勇敢。中华民族是一个勇敢正直的民族,“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一方有难,八方支援”都是中华民族惩恶扬善的优良品质和传统美德。这次我能在犯罪行为面前挺身而出,一方面得益于党组织的正确培养,使我牢固树立 1

起了与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理念;另一方面来自于坚持不断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的结果。

最后,我衷心感谢县综治委对我见义勇为的嘉奖和物质奖励,我将拿出部分奖金捐献给我村村小的贫困学生,让他们都能够在美丽的校园里幸福、快乐的学习和生活。。

谢谢大家!

第三篇:见义勇为表态发言1

表 态 发 言

“见义勇为、匡扶正义”,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早在两千多年前,孔子就说过,“见义不为,无勇也”。今天,xxx同志的事迹成为全国见义勇为的美谈,是我们人大办的骄傲,是xx人民的骄傲,是我们新时期谱写下的又一曲时代颂歌。xxx同志是我们人大办的职工,年轻时候是一名保家卫国的军人,退伍后又把自己的青春奉献给了光荣的人民警察事业。调入人大办工作后先后被评为“优秀人大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等荣誉称号,并多次收到来自社会各界的牌匾、锦旗和感谢信

xxx见义勇为的这种品质是多年部队生活和警营工作的结果,是受人大环境熏陶和人大领导教育培养的结果。十几年来,他对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早已习以为常,但是,当看到广州“小悦悦”事件中18位路人的漠视,我们更能深切地感受到路遇危难,挺身而出,义无反顾、舍己救人精神的难能可贵。他的英雄事迹是中华民族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光荣传统在新时期的生动再现。

大力弘扬见义勇英雄事迹。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对xxx同志的见义勇为英雄事迹及时进行报道,广泛宣传。要注意发现见义勇为的先进人物、事迹,及时进行表彰、奖励、在全社会营造见义勇为、扶危

济困的良好氛围。

积极倡导见义勇为大爱精神。xx的开放转型、跨越发展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大力提倡见义勇为的精神,不仅是维护社会治安的需要,更是弘扬社会正气、振奋民族精神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要积极倡导见义勇为行为,把舍己为人、大公无私、甘于奉献的思想品质转化为围绕大局、服务大局的理念,转化为实施“366”、建设新隰州的实际行动。要积极开展“向英雄学习发扬见义勇为精神”活动,不断强化社会责任感,继续做好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坚强后盾,尽最大的力量关心和支持见义勇为行为,让见义勇为精神化作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

敢于践行见义勇英勇行为。人总有遇到危难的时候,不论是谁我们都应该伸出援助之手,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互帮互助,整个社会就会充满阳光和温暖。我们要以xxx同志的高尚行为为榜样,弘扬社会正气,敢于实行救死扶伤、舍己为人的行为,敢于同各种不法行为作斗争,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是每一个隰州儿女应尽的义务。

我希望广大干部、群众要向xxx同志学习,身体力行地发扬、倡导、实行见义勇为精神,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己任,用真情践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用自己的行动诠释见义勇为的真谛,让正义的旗帜永远高扬!

第四篇:学习全国见义勇为模范事迹座谈会

新左旗召开学习哈斯巴特尔同志

见义勇为事迹座谈会

第十一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大会7月19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我旗哈斯巴特尔同志经旗、市、自治区综治办逐级推荐,被中宣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全国见义勇为模范”光荣称号。7月25日,新左旗召开学习哈斯巴特尔同志见义勇为事迹座谈会。人大副主任索伦高娃、政协副主席边巴出席座谈会,宣传部、政法系统相关单位、文体广电局及阿镇主要领导参加了座谈会,载誉归来的哈斯巴特尔应邀参会,会议由旗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静怡主持。

座谈会上,政法委副书记牧仁介绍了哈斯巴特尔同志的见义勇为事迹,公安局局长杨志军宣读了《旗委、政府关于向全国见义勇为模范哈斯巴特尔同志学习的决定》。吴静怡同志代表旗委、政府向哈斯巴特尔同志颁发了一万元奖励金,并号召全旗广大干部、群众、团员青年,掀起向哈斯巴特尔同志学习的热潮,学习哈斯巴特尔与犯罪分子作坚决斗争的英勇壮举和事迹,学习他无私无畏、大义凛然的英雄气概,学习他见义勇为的美德。希望广大干部群众以哈斯巴特尔同志英雄气概和崇高精神为榜样,立足岗位,甘于奉献,为我旗经济社会建设、打造“平安新左旗”、创建文明(旗)县城、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哈斯巴特同志在参加新左旗新宝力格苏木塔班傲德嘎查一位老人的寿宴时,突遇一名男子在席间持刀杀人。当时,该男子因饮酒过量丧失理智,挥舞匕首在人群中猛砍乱刺,严重威胁在场群众的生命安全。临危之际,哈斯巴特尔奋不

顾身,冒着生命危险挺身而出,徒手勇夺凶器制服了穷凶极恶的歹徒,制止了事态进一步恶化,保护了在场群众的生命安全。

与会领导在交流座谈体会时一致认为,哈斯巴特尔同志在他人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时,不顾个人安危,舍身保护他人生命安全,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行为,展现了新时期新左旗人民群众的精神风貌,充分体现了舍生取义、见义勇为的优秀民族传统和时代风尚。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要以英雄模范为引领,学习先进人物,弘扬社会正气,充分调动全旗人民维护安全稳定、争创社会文明的高涨热情,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有所作为,为幸福、文明新左旗建设多做贡献。见义勇为事业是一项关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事业,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对于提高全旗思想道德水平,进一步凝心聚力,加快建设幸福文明新左旗,推进全区、全国文明旗县城创建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五篇:见义勇为·

保障见义勇为者权益应是政府责任

综观各地法规,大多操作性不强,主要缘于政府保障部门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江西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奖励保障办法》共有14条,却无一条明确其保障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此外,缺乏强制性也是这类法规的问题所在。《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行为确认、医疗救治、诬陷报复、工作人员操守、贪污挪用经费等环节作出了“给予行政处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笼统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现行的地方法规中,保障的对象多为见义勇为者本人,偶有提及“牺牲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见义勇为人员”的家人,以及“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住房、入学、入伍、土地承包等优先权”。有关专家指出,见义勇为的保障对象不能局限于见义勇为者本人,无论其是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只要影响了其家庭的正常生活,其家属都应同时被列入保障对象的范围。

《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在“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部分称,“应当给予下列奖励: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金、其他奖励。”然而,条例全文并未提及明确的保障标准,其他地方法规中大多如此。

“中国好人网”发起人谈方教授表示,应追踪保障见义勇为者,网站将救小悦悦的陈阿婆一家列为网站长期跟踪帮扶的对象,以后他们一家遇到有病治不起,就业、上学等问题,都会给予帮助。

1993年6月,公安部、中宣部、中央政法委等部门联合发起成立了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随后,各地方也相继成立了见义勇为基金会。

然而,基金会的作用也有其局限性,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多年来救助的多是涉及公安的见义勇为行为,比如协助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抓违法犯罪分子的行为,每年救助的对象也很有限。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基金会只是见义勇为奖励和救助资金的来源渠道之一,“基金会只负责见义勇为奖励和救助资金的募集和发放。只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才是负有全面责任的主体,除了资金保障外,见义勇为公民的安全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和其他救济,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宣传等,都应当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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