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法律文书写作中的常见问题
刍议法律文书写作中的常见问题
法律文书这一概念的涵盖范围较广,可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来进行不同类别的划分,主要分为文书的制作主体、文书的制作方式、文书的行文体式以及文书的具体的功能等。但是不管是哪种划分的形式,在写相关法律文书的时候都要遵循文书本身的特点,按照相关的制作规范、结构要求以及内容的要求,来进行书写。法律文书制作质量的好坏对于各项法律活动的运作情况顺利与否有着直接的影响。但是,在法律文书书写的实践中,在文书的内容以及结构方面往往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法律文书的书写格式不规范、文书的表达不准确、不精练等等,这些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削弱法律文书应当应具有的法律效力。
有调查指出,大多数的法律文书是可以以静态的方式来比较全面地反映出诉讼的动态过程的,能够阐明检察机关认定案件事实以及使用法律的合法性、正确性,对案件的证据和焦点也表述的较为准确。然而,有一少部分的法律文书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制作粗劣、质量不高、内容欠缺以及理由不充分等等。下文中列举了在法律文书的写作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的几类问题,并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一、文书内容以及结构方面的问题
(一)漏写某些内容
这种情况包括有个别文书由于内容的欠缺而不能反映案件的基本状况。法律文书作为对整个法律案件的总结和归纳,应当起到在当事人以及案外人阅读了之后对案件有一个完整了解的作用。但是,由于某些法律文书对于案件来源、证据补查以及受理时间并没有一个详细的叙述,导致对于事实和证据的审核认定存在偏差,影响法律效力的发挥。很多的法律文书在开头要求写清楚被告人或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等的情况,在提请批准逮捕书和起诉意见书时,应当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的经历、嫌疑人的基本状况和由于本案件被采取强制措施状况这三部分的内容,要清楚明确地表达出来才能更好地进行以后的案件处理。但是,在实践中却总会遇到不同的问题,比如:
××市××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被告人陈××,男,1974年2月2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县上隆镇陈庄3号。2005年3月7日被捕。现在押。”这一判决书只是写明了被告人的被捕时间以及现在押的状态,并没有写出拘留时间以及现押的地点,对被告的身份情况交待的不具体、不全面。由《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相关规定,在书写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时,对于被告人的身份情况,务必要标明“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这一内容,则对于被逮捕、拘留的被告或嫌疑人,不应只写逮捕日期,而应标明逮捕、拘留的年月日。
(二)表述多余
制作法律文书的时候要遵循它的内容法定性、形式程式性的特征,不应随意删减内容、改变结构,影响其法律效力。例如以下的案件: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组织由审判员郭涛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王×、陈×参加的合议庭,于200×年9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由于判决书的结尾部分都会标明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的签名,所以在这一部分就没有必要写这些名字了,表述多余,正确的表述方式应该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年9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三)格式不够规范
有些法律文书的编号不正确,例如把“检刑诉x号”误写为“检公诉x号”;有的法律文书的字体字号、行间距等符合要求,不够美观,从而影响阅读;一些起诉书仅仅书写了被告适用的惩治措施,却没有具体的地点;某些在特定符号、数字等的使用上不规范,大小写没有区分开来;规定的对于公诉、民行检察部门在书写对外叙述性的法律文书时,首部要求应该在人民检察院的名称之前标明该检察院所在的省的名称,这也是有的法律文书忽略的地方;法律文书中对于涉案主体的情况应当有一个完整、清楚、准确的表述,有的在表述时过于繁杂,有的则缺乏关键性的内容。
二、语言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书写法律文书时,对文书中的语言文字等方面的要求非常严格,要做到准确无误、庄重严肃。但是有些法律文书在书写过程中存在方言、土语以及口语等问题,由于没有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以及惯用语,而影响文书中语言的庄重性。有些承办人在书写相关的法律文书的时候,直接就采用了在询问当事人时的方言、土语甚至是脏话,而没有对当事人的诉辩进行一个高度的概括,导致文书缺少严肃性。还有的法律文书在书写时,使用了非规范性的语言,将“妻弟”写成“舅子”,将“连襟”写成“老挑”,或是直接采用了当事人的绰号等等,这些都对法律文书的规范性和严肃性造成了影响。
例如,有的法律文书中写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以上事实,有××市监狱狱侦科的证实材料、同改犯陈××、王××及监狱干警周××等人的证言予以证实。”在这种表述中,使用了“同改犯”一词,属于生造词,违反了法律用语的表述习惯,应当说成是“同监罪犯”。又比如,有些判决书在结尾部分的书记员签名处写着“代理书记员××”,这种写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规范的写法,正确的表述应为“书记员××”。
另外,法律文书的书写要遵守一定的逻辑性和顺序性,在书写时要做到字斟句酌、言简意赅,对案件的叙述要分清主次,语句的格式结构要完整,语言准确无误,避免使用口语,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