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总结
一、2016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环境行政处罚和配套办法运用情况
截至目前,我科联系片区共计实施行政处罚2095.836万元,较上年增长125.4%,运用按日计罚1件、查封扣押5件、限产停产31件、拘留移送11件、犯罪移送1件。其中,yy实施行政处罚462.2244万元,增长242.2%,运用按日计罚1件、查封扣押1件、限产停产4件、拘留移送8件;yy实施行政处罚667.0876万元,增长79.26%,运用查封扣押3件、限产停产15件、拘留移送2件、犯罪拘留1件;yy实施行政处罚336.0833万元,增长30.55%,运用限产停产8件、查封扣押1件;yy实施行政处罚487.13万元,增长228.92%,运用限产停产4件、拘留移送1件;yy实施行政处罚143.3107万元,增长738.07%。
(二)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和监察稽查工作
1、开展新型干法水泥企业专项执法检查。5月9日至12日,总队会同省环境监测总站及烟气脱硝专家对乐山、yy和德阳市共9家新型干法水泥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分3个组同时进行,重点检查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脱硝系统运行情况、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情况等。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3市分别下达了监察通知书,督促当地整改、查处。目前,各地已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查处,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2、组织开展川滇联合环境监察。按照《2016年川滇联合环境监察工作方案》(川环监函﹝2016﹞3号)的要求,2016年6月14日至16日,我科牵头会同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组织相关地区环保部门对泸沽湖开展了联合环境监察。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两省泸沽湖景区管理机构进行了通报,提出了整改要求,同时要求两省省景区管理机构要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泸沽湖景区的环境保护管理。两省环境保护机构要严格执法,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泸沽湖生态环境安全。
3、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2016年6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的通知》(川环发〔2016〕53号),对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和执法等工作进行了部署。2016年7月,按照环境保护部要求,联合公安厅印发了《关于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川环函〔2016〕1020号),组织全省环保、公安力量开展涉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工作。为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9月下旬,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会同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和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对绵阳、自贡、泸州、遂宁、yy和yy州部分涉危险废物企业进行了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了6份《环境监察通知书》,责成属地环保部门对问题企业依法处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4、对yy、yy、yy州开展专项执法督导。按照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安排部署,为切实提高片区环保部门环境执法能力,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10月至11月,对yy市、yy市和yy州2016年环境监管执法情况进行了督查,并随机抽查了37个企事业单位环境守法情况。根据督查发现的部分地方环境执法力度偏软、进度缓慢等情况,约谈了yy市名山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召集了yy市和yy州环境保护局有关负责同志召开了通报会,明确要求属地政府和环保部门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力度和工作进度,对检查中所发现的环境问题均责成属地依法查处,并每周向总队报送相关工作进度。通过此次督查行动,有力的打击了部分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了群众环境权益。
5、对yy州、yy州开展了环境监察稽查。按照今年环境监察稽查工作计划的安排,7-8月,集中对片区的yy州、yy州开展了环境监察稽查工作,主要对州本级及重点县2014年以来的污染源现场监察、环境行政处罚、环境信访投诉等工作进行稽查。通过稽查和流动课堂,及时发现并纠正了现场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结合yy州yy州工作实际,提出针对性建议,指导执法人员进一步规范污染源现场监察和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行为,完善现场执法程序和制度,提升了现场执法水平。
(三)信息调度和公开工作
1、完成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信息调度和公开工作。按照环境监察局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的汇总和总结工作,牵头下发文件、制定表格,组织21个市、州对环境保护大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和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调度,汇总上报了大检查中共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3157家,为进一步摸清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相关情况奠定了坚实基础。并将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情况在省厅网站上公开。
2、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调度及上报公开工作。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6〕46号)的要求,三科与环评处对接,每月10日前向环监局报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明细表(双月)和汇总表,并于6月10日及11月30日前将相关情况在省级环保部门网站公开。通过强化工作调度,与环评处积极配合,有力的促进了全省清理环保违法违规工作进度。
(四)信访及其他工作
1、组织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一是对境违法问题。
2、举办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培训班。为提高环境监察人员在生态、农村现场监察的专业水平和技能,我科于2016年4月在眉山举办了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培训班。培训采用培训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开展,学用结合,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3、积极配合省人大做好新《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暗访工作。按照省人大的通知要求和总队工作安排,由我科牵头对接人大执法检查的暗访工作:一是在雷总的带领下主动去省人大对接执法检查工作;二是按照省人大的文件要求,牵头拟定人大执法检查明查和暗访方案;三是安排执法人员参加人大的执法检查暗访活动。11月18日,我科牵头收集执法检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查处情况,并将相关整改落实情况报送了省人大。
4、基本完成《企事业单位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相关法律法规》的汇编工作。为进一步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按照总队工作分工安排,我科牵头收集、摘录涉及企事业单位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典型案例。充分征求各科意见,结合今年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内容和形式,目前,内容已基本完成,待征求意见后印发。
二、存在的不足
(一)参加学习培训不够,在政策理解、法律适用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部分交办的行政处罚案件及存在的环境问题,没有及时组织开展后督查;
(三)年初拟定开展的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没有开展。
三、2017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深入开展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一是拟于6-8月开展自然生态保护区环境监察;二是对yy市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并对yy、yy州开展2015年环境监察稽查回头看;三是组织部分市州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二)继续加强对辖区内市州环境执法工作的督促。按照周调度的模式,从年初开始抓好联系市州的行政处罚工作。
(三)准备完善中央环保督察所需资料。
(四)参加川滇联合环境监察。
(五)组织全省生态环境监察业务培训会和三州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业务培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