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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仓储服务合同(样本)(最新4篇)

篇一:仓储合同 篇一

受委托方上海中济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负责人吴海荣

受委托方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澄江路1005号

委托方上海攀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方负责人徐瑛

委托方地址肇嘉浜路288号鼎新大楼1405室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确立合作关系,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产品资料所示的品名、货号及操作储存要求进行货物的装卸、储存及运输。

第二条 乙方将物品寄托与甲方营业澄江路1005号仓库堆藏及保管和运输,而甲方负保管该物品的义务。

第三条 甲方对于寄托物堆藏自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而保管之责,如就其所保管仓储物的灭失损毁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条自乙方首批货物入至甲方仓库起的一个月内,出货时乙方会派专人到场协助甲方专人入库、理货、发货、盘点等相关事宜。待甲方对产品规格包装了解掌握后,甲方应自行承担理货、发货等相关事宜的责任。

第五条 货物入库时,乙方会派专人到场协助甲方将货物入库,由甲方签收单据。

第六条 每月月底,乙方会派专人到场协同甲方对货物盘点。

第七条 在报表完全正确情况下,当实物出现盘亏时,由甲方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第八条 乙方会以传真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甲方发货,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将货物准时运到指定的地点。

第九条-1日期从20xx年9月26日至20xx年10月26日一个月内,乙方派专人到场协同发货,如发生货物发错,乙方承担全部运输费用。如发生货物发错,甲方承担全部运输费用。

第十条 甲方应对运输的货物认真负责安全,对于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遗失、短缺、损坏、人为的变质,由甲方按照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乙方。

第十三条 甲方把运输货物的运输凭证于发货当天邮件或传真给乙方,运输凭证需注明日期、运单号、发件人、收件人、始发站、目的站,件数、重量、货物类型,结算金额等,并盖章。以便乙方存根,方便结账。

第十四条 每月最后一天为库存盘点日,如遇节假日顺延,盘点后由甲方提供当月货物库存明细报表、运输费用表,以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发给乙方,以便双方对账。在对帐中,双方账目产生差异时,甲方应当协助乙方查清差异。

第十五条 付款采用月结方式,每月1-5号出对账单,经甲乙双方对账无差异后,由乙方结算费用给甲方,结算时间为每月5-10号,如遇节假日顺延。

第十六条 如果乙方需要,货物由甲方仓库和乙方所在地互相调拨,甲方应协助乙方将货物调拨到乙方所在地。

第十七条 乙方认为需要为货物在途运输另外自行购买保险时,甲方应于货物出库当天提供到达目的地车辆的车牌号码以传真或邮件形式给乙方。

第十八条 保管期间经双方约定自20xx年 9 月26 日起至20xx年9月25日止。任何一方解除协议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 甲方应为自己保管乙方仓储物,不得使第三方代为保管仓储物。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而使第三方代为保管者,对于寄托物因此所受的损害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甲方返还仓储物得在甲方堆藏寄托物的仓库所在地为之。

第二十一条 双方未尽事宜,再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二:仓储合同 篇二

托运方: 承运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领货凭证

领货时凭托运人提货单(或提货单复印件)加之指定提货人身份证并签字。如收货人是企业公司,还应出示单位提货证明,提货时须当面验收货物,事后货物出现短损,承运方概不负责。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提货期限

货物到达目的公司后,承运方电话告知收货方提货。收货方必须在三日內提取,如货物存放超过七日未提,每超过一日将收取货物运费的5%作仓储费;超过30天无人认领按无主处理,介此承运方有权将货物拍卖抵扣仓储费。

第四条 保价运输

保价运输费:按保价额的 ‰ 向托运方收龋

托运人可自愿向承运人进行保价运输,如同一批托运的货物价值不同,托运人应对此批货物进行分别保价(运单上另行注明),否则视为平均保价,保价货物遭受损失时,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保价额折合实际造成的损失向托运人赔偿。如低于货物实际价值保价或高于货物实际价值保价,如出现意外承运人不予承担这部分经济损失,如不保价遇有丢失、货物受损、被盗、被抢、雨淋、火灾、交通肇事损坏货物和承运人被诈骗造成收货人整件提货不着,承运人最多赔偿托人该批货物实际短缺部分运费的二倍。

第五条 保价期限

自托运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之日起至提货期限內有效。托运人应在货物起运之前支付保价费,如只在运单上注明保价金额或声明价值无效视同未保价。

第六条 责任划分

货单上所记载的货物名称、数量和价值是托运人提供的,托运人应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运人在接收货物时只按件数接收并未检查和清点每件货物内装数量是否有短损,所以承运人不承担內装货物数量和货物是否完好的经济责任。如需确认请在发货时双方当面开箱验收,并在运单上注明。

第七条 查禁或扣留

运输途中如遇检查部门(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对货物有异议被扣留或罚款均由托运人负责处理,并提供有关有效证件,并承担由此给承运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 违法责任

托运人不准假报货名,不准托运国家禁运物品,不准夹带危险品,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

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4、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3、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请至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 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二零零 年 月 日。

货物经收货人签收后则表明此合同已完结,承运人不承担签收后货物短损等问题。

附属:货物运输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津效应。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 承运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职位: 职位: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约时间: 年 月 日

篇三:第三方物流仓储及物流服务合同 篇三

仓储及物流服务合同书

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仓储、货物管理及配送等事宜签订本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仓储货物

甲方委托乙方储存、保管并依甲方的指令配送其交付给乙方的货物,货物的具体品名、款式、颜色、规格、数量以甲乙双方每次交付保管时的入库验收单为准。

甲方保证,其依本合同交付的仓储货物不侵害任何

后另行协商确定。

针对从事商品网销网购经营业态,甲方的商品入库指令遵循上述约定,甲方当日的配货出库指令随时以多频次小批量的形式下发执行,甲方每日的出库指令下达截止时间为下午17点。出库具体流程由双方于本合同签署后另行协商确定。

(二)货物入库时,乙方对于甲方到库的货物应当按照入库指令(即到货装箱单)进行

验收。验收的项目包括货物的品名、款号、颜色、规格、包装、数量、外包装情况及无须开箱或拆捆直观可辨的质量情况。包装内的货物品名、款式、颜色、规格、数量以货物外包装的标记为准。乙方根据验收情况填写入库验收单,货物实际入库情况,以入库验收单为准。每批次货物到库后,乙方均应在收到货物48小时内将验收单书面反馈给甲方指定负责人。

入库验收时,如发现有货物外包装破损且破损包装内货物短少的情况,乙方应在24小时内将货损货差情况告知甲方,并对验货现场和破损外包装物进行拍照,乙方对原外包装物的保存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三)货物出库或配送交付时,由乙方会同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根据出库指令进行出库验收或交付验收,在出库验收单或收货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办理交接手续。

验交的项目包括货物的品名、款号、颜色、规格、数量、外包装情况及无须开箱或拆捆直观可辨的质量情况。包装内的货物品名、款号、颜色、规格、数量以货物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验收时如发现验收单上的货物与内部实际货物不符的,乙方应在24小时内按正确指令更换货物;验交后,如发现验收单上的货物与内部实际货物不符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全天24小时提供出库装运服务,并保证在收到指令的24小时内出库完成。

(五)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9:00-18:00)提供入库服务,在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外到达的送货车辆,乙方有权第二天做入库作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乙方加班入库的,甲方需要提前向乙方说明。

(六)乙方应按专业装卸标准进行装卸运作,甲方可就此提供建议。

(七)乙方应按专业码放标准进行货物的码放,甲方可就此提供建议。

(八)甲方于每月号到号间委派甲方相关人员持甲方有效授权证明及证件到乙方

仓库对甲方货物进行盘点,确认盘点数字后由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如双方确定有货品数量损失,乙方将承担甲方损失货物进货成本价格的赔偿责任。

五、货物包装

(一)甲方应保证入库货物符合一般仓储保管和运输要求的包装。

(二)乙方对入库后不符合包装要求的货物,可以进行符合一般仓储保管和运输要求的包装。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货物保险

货物仓储和货物仓储保险

(一)甲方可委托乙方或甲方自行为货物办理附加的商业保险(费用由甲方预先支付),如发生保险事故,由乙方协助甲方索赔;如货物毁损是由乙方过错造成的,乙方将承担甲方受损货物进货成本价格的赔偿责任。

货物运输和货物运输保险

(一)乙方依甲方的指示代办托运,承运人由甲方指定。乙方办理完托运手续时,即视

为货物完全交付。

(二)甲方可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公司及保险金额由甲方指定,保险费率

由甲方和保险公司直接协商确定,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发生保险事故,要求乙方协助、配合的,乙方应积极协助,负责提供有关资料。甲方未委托乙方办理运输保险的,甲方将自行承担事故责任。

(三)本埠运输配送的承运人为乙方,如运输途中货物毁损,乙方将承担甲方受损货物

进货成本价格的赔偿责任。

七、货物安全

(一)乙方应保持仓库清洁卫生、通风和干燥,保证货品码放整齐,符合甲方货物的要求,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鼠、防损和防污等工作。

(二)乙方应有效执行安全保卫规范,确保货物的安全。

八、信息通报

乙方同意甲方授权的人员对入库货物的状态进行随时监控,并及时处理甲方的投诉。在甲方要求的情况下,乙方应实时通报仓储的进展情况。

九、保密

(一)本合同双方对本合同的内容及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悉对方的所有商业信息、技术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为履行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上述信息,且不得公开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应负责

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 2 年,本保密条款依然有效。

十、费用及结算

(一)乙方按照本协议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

(二)甲方的各项费用需要在次月10日前向乙方结清,乙方应在每月3日以前将上一个月各项费用的所有的结费清单交给甲方。如甲方对结费清单有异议,应在收到清单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

(三)甲方收到结费清单并审核无误后,应在每月10日前以汇款的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全额款项。

(四)乙方收到甲方款项后,应按国家规定在3日内开具相应的发票。

仓储费、操作费、配送费为服务业发票,发票内容为物流服务费。

(五)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支付任何费用,则应按每迟延一日向乙方

交纳未交付费用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六)如果甲方不按期支付相关费用,在乙方向甲方发出催付通知30天后,甲方仍不

支付,又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乙方有权依法留臵存放的货物,以该批货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批货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七)甲方对存放于乙方仓库中存放的所有货物具有所有权,除本条第(六)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无权非法或违反本合同自行处臵。

十一、违约及其他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出、入库指令或提供的出、入库指令不全、不及时所造成的损失

应由甲方承担。

甲方物流专员要努力完善货品出入库指令下达的管理规范,要做到及时、准确,如一个月累计发生三次出入库指令下达错误或信息不全或信息有误情况,乙方有权给

予书面警告限期整改。

2、甲方在普通货物中夹藏、匿报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品或其它违反危险

品存储规定的行为,甲方应自行承担损失,若因此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或造成乙方对任何第三方负有责任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在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的情况下,非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短缺、损坏

或货物唛头标明的品名、款式、颜色、规格、数量、花色与实际不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自营店铺要努力完善店中货品管理规范,对于鞋类商品要做到原鞋配原盒,对于服装类商品要有外塑料包装袋封装,所有商品的相关附加标识要保存完好(如商品吊牌等),如自营店铺返库商品中经常存在上述货品管理问题,乙方有权给予书面警告限期整改。

4、货物出库期或合同期已到,由于甲方原因货物不能如期撤出仓库的,甲方应承担滞

仓的各项相关费用。

(二)乙方责任与免责

1、由于乙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甲方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的,导致无法正常销售的,乙方将承担甲方受损货物进货成本价格的赔偿责任。

2、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未按甲方指令所列的正确的货号、颜色、规格、数量等配送至正

确的地点,乙方应尽快完成调换,并承担因调换正确货物到正确地址所发生的包括操作费、包装费、运输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

乙方要努力完善内部的货品出入库管理规范,如一个月累计发生三次出入库及配送的操作失误情况,甲方有权并给予书面警告限期整改。

(三)一方提前终止合同的责任

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同时应向对方交纳发出通知前一个月的物流服务费作为违约金;没有提前三个月通知的,应向对方交纳合同终止前三个月的物流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十二、送达

甲乙双方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如下:

甲方:

通信地址及邮编:

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人:

乙方:

通信地址及邮编:

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人:

双方确认,任何通知以上述联系方式送达上述联系人或通信地址即为妥当送达。若任何一方联系方式或联系人发生变更,应立即书面告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十三、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一致同意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十四、修改与补充

(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认为需要修改和补充,需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修改

建议和理由,双方可以对修改内容达成书面协议,并由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如另一方在收到书面建议后30天仍未答复的,视为同意修改或补充的内容,新条款于建议发出30天后自动生效。

(二)在修改或补充未生效之前,仍应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

十五、生效和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可立即以书面形式要求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

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三)本合同终止后,协议双方仍需履行已开始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责任与义务。

十六、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七、关于不可抗力

(一)由于洪水、地震、火山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甲、乙任何一方无

法履行合同条款时,不视为违约,但遭遇不可抗力方有义务在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尽量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0天内,向另一方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书面证明文件。如一方未履行相应的义务,导致损失扩大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由于一方延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发生不可抗力的,其赔偿责任不能免除。

十八、其它

(一)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的人员做出的履行行为即为甲乙双方各自的履行行为。

(二)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有权代表:有权代表:

日期:日期:

合同附件一

费用计算标准(此报价均为RMB)

篇四:仓储合同 篇四

合同编号HJ-CC-09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行政法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仓库租赁、仓储物流配送、物品保管、物流装卸、发往全国各地行政区域,物流配送业务及装卸业务、提送业务运输服务和相关费用结算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仓储物流、物品保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储运、配送、理货、分流、装箱、分拣、打签(贴示)、发货、在途服务跟踪、到站等一切事物。乙方负责根据甲方的需求,计划提供仓库面积提供货物保管发运。

第二条:服务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年,自月日至年月日止,如合同到期,乙方和甲方将重新签订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以新合同为准。

第三条:仓储物流服务业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的产品物流仓储、配送、发往到全国各个地区。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仓库为乙方享有合法使用权的仓库。

第四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重量、包装

1、货物名称:xx公司旗下的系列产品

2、规格:以外包装尺寸为准

3、数量:按照存货的计划数量与实际出库为准

4、重量:按实际重量为准

5、货物包装: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保准执行,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或不符合物流运输存储的包装,乙方有权拒绝存储。

第五条:履行地点及要求

仓库地址:

1、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xxxxxxxxxxxxxxxx乙方提供使用面积为50㎡的仓库租赁给甲方。费用按每年两万元人民币计算,水电费全免。租赁付费方式:甲方一次性交付一年租赁费用两万元人民币。起租时间2012年

1、乙方的仓库应符合储运条件、防雨、防尘、防洪、防潮、具备消防照明等设施条件。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足够仓储供面积。甲方在储运期内货物进库数量、货物出库数量、货物各种品相、规格、数量。每月报表、每月盘点、每周清点、每日做好台账。做到货与账相符。

3、乙方负责仓库内外的安全、防火、保卫工作。

4、乙方应全力保证甲方货品的安全、完好,若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货品损坏、丢失。由乙方按照甲方经济折扣价赔偿甲方。对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破损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雷击、战争等)所造成货品丢失、损坏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乙方应尽善意第三方的责任。

调拨至乙方仓库的货物,因货物性质、货物包装、等从外观可辨别的不符合正常验收约定或超过有效期等乙方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验收入库,因此造成货物编制破损,一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5、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存库信息预期产品。乙方需配合甲方每月在库进行盘点,乙方应履行报表责任,《库存产品出入库汇总日报表》《配送跟踪表》,为减少和消灭呆滞货物要求在日报表上注明货物的生产日期,报表须发给甲方负责人。

6、货物入库验收信息反馈。货物到仓储站由乙方与送货方核实到货数量,发现有不一致现象即时报甲方处理。乙方应派人到现场验收货物,核实物品名称数量是否相符,与送货人员办理货物交接手续,如发现货物异常(包括破损、损坏货物减少等)与乙方及时追查原因并告知甲方。乙方验收后,再到《货统计表》签字盖章确定产品数量、状态,并在24~36小时内将反馈表上报甲方。

7、乙方验收后负责装卸装卸费用在报价表附件中。

8、乙方应保证货物在处理及搬运中的安全做到按产品货物要求先进先出、轻装轻卸。

9、仓库货物必须严格按照包装标示堆码,方向、高度、层数,进行堆码。乙方负责仓库货物日常巡查发现堆垛歪斜包装变形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整改,发现任何异常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视为失职。

仓库货物堆垛应整齐有序,保持一定的垛距、货距一边收发作业及库存盘点。

10、残次品外包有损坏的、退换货的、或不同品质有不同程度问题的、应分开堆码分开保管,不得混放、串放。

11、乙方必须保障帐、卡、物、相符。甲方将定期不定期对乙方仓库进行检查。如检查发现账物不符,或仓库管理不达标,乙方应及时整改服从甲方整理安排。

第六条:费用结算方式

1元,若甲方当月发货费用连续三个月低于双方确定的月发货费时,从第四个月起改为单票现金结算或到付结算。

2、费用结算时间与付费

乙方与甲方的运费及相关费用结算期是每月日为物流服务费进结算日,甲方收到乙方所提供的《费用月结对账表》明细后三个工作日内要与乙方进行核对及确认,如有疑义应于收到账单三个工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三个工作日内不反馈信息视同确认,确认后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费用发票,同时甲方以现金、支票等方式向乙方付清款项。

3、如因甲方原因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付款,乙方有权按日万分之五收取未付款项部分滞纳金,并有权取消甲方在本合同下享有物流费用月结待遇,而改成单票现金结算。乙方也有权选择和甲方终止合同,不再为甲方提供物流服务仓储服务。

第七条:保险理赔

1、在合同期内乙方将仓库租赁给甲方,在仓储内有乙方的员工专人负责整理看护。为了规避运输途中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和意外事故可能带来的危险,甲方需把乙方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保险费率为货物声明价值的%,未保的货物发生丢失,毁损或缺少。由乙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赔偿,但不超过损失部分的运费三倍为限。

第八条:

1、甲方委托乙方做物流配送发货业务,甲方承诺不得将甲方货物委托任何第三方物流企业。若有出现有其他物流公司,乙方将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追究其乙方仓储利用率经济损失。

第九条:

1、甲方对货物享有完全所有权,货品从卸货起到甲方租赁仓库储存至最终出货前的全过程有甲方负责,出库后到收货人收到货物前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1、货物出库由甲方出具发货清单,发货数量及收货人地址、电话必须明确才可委托乙方负责物流运输发货业务,同时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方可出库发货,货物到目的地,收货人收到货物后。乙方的流程工作结束。

第十一条:

1、甲方派驻乙方仓库的工作人员和工作地、住宿等问题由乙方提供。第十二条:

1、甲方将其产品送到乙方仓库。若甲方要求乙方提货送到仓库要付提货费用。

第十三条:

1、乙方凭借甲方发给乙方的发货通知单方可发货,乙方不接受甲方指定人以外任何人的白条,口头通知发货,每张出库单具只能出库一次,如造成重复出

库责任与乙方无关。

第十四条:

2、乙方应保证货物在处理及搬运中的安全,做到按产品特性要求进行装卸,对因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

1、仓库货物必须严格按照包装箱标示堆码,方向、高度、层数符合要求,若出现超高堆码造成损失与乙方无关。

2、仓库货物堆放整齐有序,保持一定的跺距、柱距、货距以便收发作业及库存的盘点。

第十六条:

1、装卸费用由甲方货物到乙方仓库前的装卸及出库装卸费用

卸车费/吨,/方装车费/吨,/方

第十七条:

1、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影响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一方应立即将事故通知对方并提供详情报告由双方协调解决合同。

第十八条: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流产品报价表》中的价格是未含税价格,每票货应加5.85%的税金。如甲方要求货物到达所在城市的配货站要求将货物送货到收货人手中,简称门到门,需加送货费元。

第十九条:纠纷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在当地法院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乙方: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地址 :

电话:传真:

签字日期:签约地址:

账号:地址:电话:传真:

签字日期:签约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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