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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干线公路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阶段性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县干线公路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阶段性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打击公路运输超限超载非法行为,切实保障我县公路、桥梁安全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__省公路治超执法流动稽查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干线公路开展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为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公路、保障道路完好畅通、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为目的,按照“立足源头,标本兼治、依法严管、长效治理”的要求,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对车辆超限超载现象进行综合治理,建立完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通行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的原则;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相结合的原则;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通过治理,强化源头监管,强化查处恶意超限超载案件,重点对超过55吨以上严重违法超限车辆查处,保护公路桥梁等设施;强化部门职责,建立治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机制,基本杜绝污染路面、非法改装车辆现象,车辆超限超载率明显下降,公路桥梁得到有效保护,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有效地维护路产路权,延长公路使用寿命,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交通环境。

  四、整治时间

  本次干线公路阶段性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五、组织机构

  组织领导

  成立__县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公路、交通运输、公安、交警、质监、法制办、纠风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路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公路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公路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抽调组成,具体负责抓好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各乡镇、有关部门之间要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逐步建立完善长效治理工作机制,形成全县治超整体工作格局。

  职责分工

  1、公路部门:组织路政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对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发现上述车辆在公路上行驶,公路管理部门责令承运人卸去所超吨位的物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2、交通部门:对存在非法改装车辆、非法货物分装等严重违反经营行为的企业依法查处,坚决取缔;根据职责分工和法律规定,开展农村公路治超工作,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

  3、公安、交警部门:加强车辆管理,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打击抗法,使路面治超联合执法机制落到实处;配合维护治超执法的交通及治安秩序,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4、质监部门:负责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测定,对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的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5、法制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裁决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6、纠风办:负责对相关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等行为。

  六、工作措施

  1、根据治理工作的需要,公路、交警、交通运管派出执法人员,开展全天候路面执法,并根据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规定,将执法工作方案报县纠风办。

  2、在山庄乡高丘(原高丘收费站)处建立流动检测点,设立卸货场,实现从道路源头控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并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卸载。

  3、公路、交警、交通部门要按照执法要求开展治超执法,坚持文明执法,依法行政。

  4、对农村公路实行严格限行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标准在农村公路连接干线公路的入口设置限行标志,防止超限超载车辆绕行农村公路。

  5、公安机关要依法加大对破坏治超的行为和人员的打击力度,对以威胁恐吓治超执法人员的暴力抗法者,要依法从快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保障措施

  1、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加强治超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努力提高道路货运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2、加强执法监督。要健全和完善规范治超上路执法行为,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教育,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一线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进一步落实治超工作“五不准”和“十条禁令”,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查处公路“三乱”行为和违法乱纪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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