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个人感悟讲话稿5篇范文
见义勇为个人感悟讲话稿5篇范文【一】
世上事有善有恶,有美有丑。要问我最钦佩什么?我最钦佩见义勇为。何为见义勇为?顾名思义:“见”就是看见;“义”就是正义;“勇”就是奋勇;“为”就是行动、作为。见义勇为便是看到正义的事情奋勇的去做。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古就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义情怀,就有“舍己为人,扶危济国”的无私精神。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义勇二字,撑起了中华美德的一片天。
见义勇为的英雄事迹总是不绝于耳,只要一有这种事情发生,各大报张和网站就会大力宣传,这种想体现社会存在正义的一面的方法是对的,但总能从这些报导中看到一些误区。像初中生勇救同伴溺水而亡这种报导,我个人认为就不应该推崇。这些孩子在救人的那一刹那,他们肯定没经过太多的思考,他们只是觉得不能眼睁睁的看着一起的玩伴被水吞噬,他们肯定没有考虑到万一他们出事,他们的父母将会怎么样悲痛欲绝,他们的这种行为会被别人怎样评说等等。
我钦佩见义勇为。但对于罪恶,我们作为普通的公民,应该在力所能及和保护自身的基础上配合警方打击罪恶,但是,我们没有执法的权力,因为法律没有赋予我们执法的权力,所以,我们也没有相应的义务。
见义勇为不是不对,但前提应该是保护自身的安全。消防队员在救人的同时都知道怎样来保护自己,因为他们如果连自己都保护不了的话又如何去救别人?像今天又看到一个23岁的“英勇”小伙跳水“勇”救同伴而身亡的新闻,这种一命换一命的救助有什么意义!
我们从小就听过一个故事:司马光砸缸。司马光救小伙伴的方式是将缸砸烂,水流光后小伙伴得救了。还有前不久,西湖救人学子——冯玖江,在面对有人跳湖轻生的紧急情况,他临危不乱、机智沉着,特别是他在施救之前先拨打110和120电话的行为,非常理智。
所以,救人应该讲究方法和智慧,一味逞勇就是使蛮劲了。在突发情况面前,我们要理性施救、见义勇为、见义智为。
如果社会的罪恶是靠手无寸铁的公民去见义勇为来维护的话,法律和执法机关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见义勇为应该是一种风气,是一种美好的道德要求,提倡无可非议。但前提依然是,保证自身人身安全。
见义勇为个人感悟讲话稿5篇范文【二】
见义勇为并没有错,可是不能因为这个而丧了自己的命。父母养育了我们这么多年,我们还没来得及报答,就因为自己所谓的正义感而命丧黄泉?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而与父母阴阳两隔?而牺牲的换来的是什么?荣誉?还是父母无尽的伤痛与泪水?还是用自己的命换来的另一条或几条命?我在深思。
2006年6月30日,在遭受了近二十年来罕见旱灾的黄板乡,突然间大雨滂沱,当摆村的大田水库处处是洪水。雨停后,该村8岁的儿童龙洋同学出于好奇,跑去水库边玩纸船,一不小心掉进了水库中,他边挣扎边拼命呼喊“救命”。听见呼救声,正在山坡上温习功课的小麻禹箭一般地向水库边跑去,顾不上脱掉衣裤,纵身向龙洋落水的地向扑下去,迅速找到了落水的龙洋,他用一只手将龙洋头部托出水面,另一只手奋力向水库边游去。几经周折,麻禹终于用肩把龙洋安全地顶到了水库坎上,龙洋落水得救了。由于水库边全是黄泥,麻禹多次奋力向上爬都被滑了下去,此刻的他已筋疲力尽,加之人单力薄,最终慢慢沉入了水底。当周围干农活的老百姓闻讯赶到现场施救时,麻禹因沉入水底时间较长,献出了他年轻宝贵的生命。
对于这个事例,大多数人会觉得麻禹是见义勇为,应值得表扬,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可在我看来,麻禹的行为是愚蠢的。
每个人在自己的童年里,都有许许多多的朋友。在我梦幻般的童年里,可以和我成为知己的就只有鲁业勤了。她长了一张稚气的爪子脸,平坦的前额,红润的双颊,黑黑的眉毛,两只细长有神的眼睛含着笑意,眼睛的下面事挺直的鼻梁和小巧的嘴,嘴边总挂这一丝甜蜜的微笑,让人见了,会感到她是那样的可亲可爱。
我俩无话不谈,可她那种见义勇为的性格依然没有变。
一天,我被一个男同学欺负了,眼泪都顾不得擦,就跑到鲁鲁面前,请她去帮忙。她看见我哭了,连忙拉着我去找那个男同学评理,但那个男生不但不听,还动手打人,鲁鲁连忙还了一脚。就这样,激烈的口战渐渐变为攻战。我开始觉得挺好奇的,就没有去阻止。过了一会儿,我慢慢地有点为鲁鲁担心了。我的担心果然变成了现实,她正准备去踢那个人的时候,头不小心撞在了墙上,吓得我动也没动一下。这件事像风一样传到了老师的耳朵里,班主任老师连忙走过来拦住她们,问:“是谁引起的?”听到这话,我的心“怦怦怦”直跳,心一下子跳到了嗓子眼,怎么也不敢说出口。正在这时,一个熟悉的声音一下子传进我的耳朵里,“是我”,我不敢相信,她居然举起了手。顿时,我的脸刷的一下子红了起来,一种犯罪感油然而生。我不知道她为什么会这么勇敢,这么坚强,是因为“朋友”二字吗?看着这高大的身影随着老师走向办公室,我再也按捺不住背叛朋友的痛哭,一个箭步冲了过去,向老师说明了事情的前因后果。这勇敢的举动是我也想不到的,我只知道这勇气是鲁鲁给我的。
自从这件是过去之后,我就称鲁鲁为“见义勇为的小飞侠”,并以她为目标,继续努力奋斗着。
见义勇为个人感悟讲话稿5篇范文【三】
最近网上引发热议,一位八十多岁的老爷爷救了一位同龄的婆婆,婆婆本想登门道谢,哪知道这位老爷爷却要求老奶奶去告诉媒体以宣传自己见义勇为的行为。见义勇为本是人人推崇的行为,但是这位老爷爷却要求救的人宣传自己。
“见义勇为”到底是为了什麽呢?是为了宣传自己的行为,让别人都吹捧自己吗?是为了让人记得自己,还是……
雷锋是每个人学习的楷模,他默默无私的帮助人,从来不说一句怨言,帮人从来不留姓名,哪怕再小的一件事情,他都不会和人吹捧自己。“学习雷锋,好榜样,忠于革命,忠于党。”这首歌唱的一点儿也没错,雷锋叔叔是我们的好朋友,更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如果雷锋叔叔当初为了芝麻粒的小事,就吹捧自己,他现在不会被人所铭记,更不会有“雷锋”这首歌。
世上事有善有恶,有美有丑。要问我最钦佩什么?我最钦佩见义勇为。何为见义勇为?顾名思义:“见”就是看见;“义”就是正义;“勇”就是奋勇;“为”就是行动、作为。见义勇为便是看到正义的事情奋勇的去做。这位老爷爷已经一把年纪了,却还想因为见义勇为而扬名。按理说,他已经把什么都看开了,什么都不在乎了,因为这些已经不重要了,自己已年过花甲,不会再在乎名和利了。名,利,如同过眼云烟,转瞬即逝,飘渺不定。
佛曰“一花一世界,一叶一菩提。”见义勇为,不为扬名,不为名和利,只为自己能够安心,只为别人能够过的更好;见义勇为,不为宣传,不为让别人记得自己,只为自己能够无愧于心。见义勇为,无愧于心,使自己不感不安。
见义勇为,是我们中华传统的美德,是我们每个人所推崇的,不要因为一点芝麻粒大小的事情就到处宣传自己的行为。佛曰“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老爷爷应该为自己救人的行为而感到骄傲,而不是到处宣扬自己。佛曰;“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
见义勇为个人感悟讲话稿5篇范文【四】
xxx,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工,在别人的生命陷入危机时,他挺身而出,用自我的生命换回了他人的重生,以年仅29岁的年轮谱写了一曲壮丽的人生。他是农民的儿子,他有他的梦想,他有他的热血,他有他简单而又淳朴的爱心,而此刻,他却无法应对亲人,无法实现希冀,无法挥洒豪情,无法无法书写人生。但他的整个人生,却是以神勇的壮举诠释了生命的意义。
xxx的事迹被媒体披露后,很快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人们争相传颂他的义勇之举,无不为他的行为大加赞赏,在人们广为追求物质条件的当今社会,仍然还有这样能够见义勇为、挺身而出的人,已经太少了,而他,作为普通的农民工,他却能够做到,在关键的时刻,把生的期望留给他人,奉献出了自我年轻的生命。生命于人而言,是最崇高的,我们能够放弃这,放弃那,而对于生命,从不轻言放弃。然而,在紧要危机关头,我们没有任何机会细细思考,但我们能够在瞬间作出决断,这样的选择仅有一次,也仅有一个,当别人的生命受到威胁时,xxx能够毫不犹豫的挺身而出,若换成你、我、他,则又会是怎样的决断呢所以,我为他的勇气深深折服,也被他的行为深深打动,对他的敬佩之情油然而生。当我明白了他的事迹后,我无不为他的义勇之举而发自内心的感动。
xxx的父亲说:“他的生前有两个愿望,一是要让自我的双亲过上幸福的生活;二是要让家乡的孩子能读好书,做有知识的人。”这是多么简单而又纯朴的愿望啊!然而,就是这样简单的心愿,他却再也实现不了。他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也还有许多心愿未了,他走得太匆忙了,甚至没来得及脱下毛衣和鞋袜,更不能和白发双亲告别……就这样,带着遗憾无声地走了。生命最完美的演译是延续灵魂送出真心,生命最博大的诚意是舍弃自身置换他人。死去的人,他是真的永生了,而活着的人,承载了他的灵魂。
英雄去了,但他的灵魂还在,他的精神永远留在我们心里,作为活着的我们,更要坚守岗位,做好每一件事,让我们替英雄去把他的每一个愿望变成现实。
见义勇为个人感悟讲话稿5篇范文【五】
人们经常叹息,“好人没好报”。无他,只是因为做好人付出的个人成本太高,而大多数情景下做好人的个人收益却得不到保障或远远低于付出的个人成本。“路人”为什么更愿意做冷漠的“看客”,而不愿意做“见义勇为”的“英雄”呢?同样也是由于做“英雄”的成本太高。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专家郑晓边教授说,“见义勇为的原动力应当是发自内心的、进取向上的,而不应是为了图别人的表扬和回报”。然而,这种对于“见义勇为”的解读其实是一种构建“道德乌托邦”的“宏大叙事”,大而无用,不切实际,证明了作为心理学专家的教授先生对于人类的心理缺乏一种真切的了解。自然,人们在决定“见义勇为”的那一瞬间,往往并不会研究“别人的表扬和回报”,更不会心头突然涌出什么崇高的理念,很多人往往仅仅只是凭着本能地冲动;但“见义勇为”了以后,如果没有得到社会或受益人在精神上或经济上给予的回报,或者为“见义勇为”而付出的个人损失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则难免会有一种失落感――这种失落感及其广泛传播将抑制行为者本人和旁观者以后碰到类似事件时的“见义勇为”的冲动,最终必将构成一种相对稳定的“看客文化”,也既是我们所谴责的“路人”的“麻木不仁”。
那么,作为公民和纳税人的“路人”,到底有没有“见义勇为”的社会义务呢?答曰:既有,又没有。一方面,保护公民的生命与财产的安全是一种国家职责,因为仅有国家才拥有合法使用暴力的垄断权。公民只要纳了税,也就尽到了他对于公共领域的职责,同时,作为纳税人的公民也有权利要求国家使用这种合法的暴力为自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驾护航――他们没有义务以自身的生命与财产的安全为代价,来维护其他公民的生命与财产的安全。在此意义上,“见义不勇为”是完全合情合理的,不应当受到社会谴责。另一方面,从对自身负责的角度来说,每一位作为个体的人都应当为自我的生命与财产的安全负责。当具体表此刻某一位受害人身上的社会公正与社会正义受到非法侵犯,而政府有关部门因种种原因缺席或暂时缺席的时候,如果作为旁观者的公民不进行有效的抵制和反抗,在必须程度上也就是对侵犯者的纵容,并所以也成了侵犯者的同谋――这一状况的漫延将恶化社会的总体生存与生活环境,降低生活于该社会中的每一个人的安全感,从而使每一个人,包括旁观者自我都在必须程度上成了受害者。另外,由于旁观行为降低了侵犯者的侵犯风险,无疑将刺激侵犯行为的恶性扩张,保不定类似的事件不会有一天也发生在旁观者的身上。如
此这般,本来意在保护自身生命与财产的行为――“见义不勇为”――也就走向了他的反面,变成了一种威胁到自身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的对自我不负职责的行为。
从保护公民的生命与财产的安全是一种国家职责和每位公民都应当为自我负责的关系上来说,“见义勇为”能否成为一种“自然的社会公德”,即公民能否做到为自我负责,主要取决于国家是否尽到了保护公民的生命与财产的安全这一最基本的职责。仅有当作为国家行为的实施主体,即政府的有关制度与所采取的有关措施能有效地增加非法侵犯公民生命与财产安全行为的侵犯成本,减少侵犯者的侵犯动机,并且能有效地降低“见义勇为”行为的个人成本,提高“见义勇为”者的个人收益――“见义勇为”行为将增加侵犯者的侵犯成本,促使社会环境向改良的方向以展,作为受益人和“搭便车”者的其他公民,应当对“见义勇为”者所遭受的个人损失进行精神上或物质上的补偿,另外,由于“见义勇为”者承担了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公共职责,这一补偿行为的主体应当是拿了纳税人的钱故负有公共管理职责的政府――时,才会构成“见义勇为”行为强大的社会支持系统,从而使道德行为者个体与整个社会都成为个人道德行为的受益者;也仅有这样,才能使“见义勇为”成为一种“自然的社会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