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2021年振兴农村残疾人产业扶持工作计划
乡村2021年振兴农村残疾人产业扶持工作计划
按照《市乡村振兴农村残疾人产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结合省残联下达的年度产业扶持任务指标以及各乡镇街预报的需求数,为全面落实好我市2021年度乡村振兴农村残疾人产业扶持项目任务,现具体要求如下:
一、任务目标
2021年,我市计划投入26.4万元,扶持132名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发展种植养殖产业项目,各乡镇街具体任务指标见附表。
二、扶持对象
今年的农村残疾人产业扶持项目扶持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市农业户籍;
(二)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此前未享受过产业项目扶持的原建档立卡户和农村残疾人低保家庭,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和边缘户;
(四)原建档立卡残疾户年龄要求16-65周岁(含);农村残疾人低保家庭年龄为就业年龄段(即女16—54周岁,男16—59周岁);
(五)具有较强的自主生产增收意愿,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具有与拟发展产业项目相适应的劳动能力。
三、时间安排
初审阶段(3月11日—3月18日):各乡镇街完成受助对象的初步确定,并将受助对象的相关材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和残疾证复印件,建档立卡身份证明材料或低保证复印件,据实填写《省乡村振兴农村残疾人产业扶持项目申请表》)上报市残联进行审核。
公示阶段(3月19日—3月22日):市残联将审核后的初定受助名单返给各乡镇街残联,按要求在受助人所在村里进行3天公示。
确认阶段(3月23日—3月25日):各乡镇街对于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对象,将公示情况说明纸制版上报市残联,正式确定受助对象名单。
实施阶段(3月26日—8月30日):各乡镇街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协助受助人完成扶持物资的采购和发放,强化残疾人培训指导,按要求做好相关材料及影像资料留存。
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9月30日):各乡镇街上报产业扶持项目落实完成情况,市残联将适时随机进行抽查。
四、相关要求
1、各乡镇街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分配的任务指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好各阶段工作。
2、产业扶持项目必须是种植或养殖项目,不可以随意扩大扶持范围。产业扶持资金为专项用于农村残疾人的扶持资金,务必专款专用,不可挪作它用。
3、各乡镇街必须在年度内完成扶持物资的采购,并将扶持资金按要求合理支出,做好相关资料、票据和影像资料等档案的留存。
4、加强产业扶持对象培训工作,并及时将人员培训信息录入残疾人就业和培训实名制系统。
5、对于今年采购的物资,各乡镇街一定要做好持续性的监督检查,保证受助对象能够按要求发展相应的产业项目,加强对生产过程的全程监管,留存检查的影像资料,防止受助人将扶持物资倒卖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