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管理和推行密闭化运输工作方案
关于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管理和推行密闭化运输工作方案
为从源头上有效解决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污染路面问题,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净化城市环境,根据《x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x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x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止,利用3个月时间,按照国家汽车行业标准QC/T782-2007,集中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密闭改装;
(二)20xx年2月1日起,未经密闭改装或不符合改装标准的车辆,禁止在建成区范围内运输建筑垃圾;
(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装GPS监控设备,对运输过程实施监控;
(四)20xx年2月1日起,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企业方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
集中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1.广泛开展社会宣传。通过设立宣传站、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材料、发布户外公益广告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组织网格责任人深入社区,进行政策讲解和引导,充分宣传建筑垃圾资格管理和密闭化运输工作的目的、意义。
2.深入开展新闻宣传。组织集中采访和随访活动,解读有关政策法规,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报道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声势。
3.全面开展对口宣传。市建委、市重点局要深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广泛宣传动员,讲解政策,释疑解惑;市市容局、市公安局要深入运输企业,向企业负责人、车主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动员,使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的参与者充分了解有关政策法规,进一步明确责任,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集中改装
1.改装厂家的确定。
改装厂家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确定。基本条件是:具有专用汽车生产资质、厂址在本市范围内、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有相当规模的专用汽车生产企业。
2.改装步骤。
(1)登记。市市容部门对本地入户的有改装意向的车辆进行登记。
(2)改装前车辆审核。由市公安车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登记车辆进行审核。
(3)改装。由市市容部门牵头,市质监、交管等部门参与,协调改装厂家,组织开展车辆集中改装并同步安装GPS车载设备。
(4)监管。市质监部门在改装过程中依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监督、检查改装工作,确保改装质量。
(5)验收。车辆改装完成后,市质监部门和改装企业共同验收,出具改装合格证明。
3.运输资格审核。
依照《xx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市容部门负责审查申报运输企业资格,并将符合条件的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予以登记公示。
4.鼓励措施。
(1)对在规定的三个月集中改装期内进行密闭改装的本地入户车辆,由市财政给予一定数额的改装费用补贴,其中,第一个月登记改装的,每车补贴6500元;第二个月登记改装的,每车补贴4000元;第三个月登记改装的,每车补贴2000元。
(2)GPS车载设备费用及管理费用由市财政据实支付,改装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工作经费按程序向市财政申报。
(3)对使用密闭车辆运输的建设工程项目,可分区域安排在白天非交通高峰时段进行建筑垃圾运输活动。
(三)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措施
自20xx年2月1日起,在本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禁止使用未密闭或不符合密闭标准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
1.自20xx年2月1日起,施工合同中必须包含建筑垃圾运输由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的单位利用密闭车辆进行运输的内容。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施工合同中未包含此项内容的,市建委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20xx年2月1日起,市建委对未按本规定执行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自20xx年2月1日起,市市容局对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及运输企业使用未经登记确认的车辆,不予核发建筑垃圾单车运输证。
3.自20xx年2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开展集中执法行动。由市市容局(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建委、环保局参加,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联合执法。集中执法的重点是,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使用未经密闭改装或不符合改装标准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资格承运建筑垃圾。对违反规定的,由相关执法部门对其予以处罚,并暂停运输,直至整改完毕。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做好我市建筑垃圾运输使用密闭化车辆的工作,成立xx市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管理和密闭化运输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名单见附件)。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市市容局(城管执法局):审查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格;牵头协调推进我市建筑垃圾运输使用密闭化车辆工作,审查建筑垃圾委托运输协议书密闭条款的签约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改装厂家的招标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执法行动。
(二)市建委:对施工合同中未约定由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的企业利用密闭车辆进行运输的,市建委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对将建筑垃圾运输分包给未取得运输资格单位的建筑工程,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市重点局:在重点工程招标时,要将“建筑垃圾由具有运输资格的单位利用密闭车辆进行运输”作为一个条件并监督实施,协助查处重点工程中将建筑垃圾交给未取得运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未密闭车辆或不符合标准密闭车辆运输等行为。
(四)市公安局:对申请改装车辆进行审查,及时对规范安装密闭运输装置的车辆变更《机动车行驶证》,协助查处未密闭车辆违规运输行为,做好集中整治工作的执法保障。
(五)市质监局:确定密闭运输装置安装技术标准,负责审查改装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改装质量,验收改装车辆。
(六)市环保局:依法做好污染控制工作。
(七)市财政局:做好改装和集中整治经费保障工作,参与改装厂家的招标工作。
(八)市招标办: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改装厂家和GPS车载设备采购的招投标工作。
(九)市法制办:负责指导车辆改装和资格审查工作。
(十)各区(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车辆登记改装的前期准备工作。
(十一)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做好纪律监督和宣传发动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推进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是彻底改变城市道路环境状况、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完善制度,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相互配合,保证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要加强政策法规宣传,督促、引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自觉守法。加强新闻宣传,宣扬执法成果,曝光违章单位,争取社会广泛支持,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加强协作,合力攻坚。各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协作,信息共享、协同执法,积极参与、齐抓共管,把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四)创新方法,落实长效。要把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工作作为探索城市管理执法新模式、创新执法体系、提升管理效能的最佳时机和最好平台,不断提高建筑垃圾运输监督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资质化管理、企业化运作、规模化经营,提升运输企业的抗风险能力。通过强力整治、强行入轨,进一步巩固成果,力求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