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1年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市2021年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构建放心农资市场,根据《20xx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总体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围绕保护农业和农民的利益,实行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生产源头治理与市场规范管理相结合,强化监管机制与建立信用体系相结合,切实抓好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持续增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资专项整治,狠抓源头治理,围绕“两个提高”即提高农资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着力“两个减少”即减少农民群众因农资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减少因农资质量出现的上访案件;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确保农民增收。使农资市场秩序从源头上得到进一步规范,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不断深入,农民群众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放心农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三、工作重点
农资监管工作要紧紧围绕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市场进行重点监管。针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特点,加强农资市场产品质量抽检,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整顿,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加强大案要案查处。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积极推进农资打假与质量监管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1、加大对农资生产企业的监管。
一是以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检查和资质检查为重点,对无证、租借许可证或原证有效期满未续办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抓紧督促整改,从源头把好种子质量关。
二是对农药生产企业进行检查,从生产环节上,加大对农药登记证、产品质量、产品标签的监管,依法查处农药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尤其要严格查处非法借证和生产假冒农药登记证产品,从源头上强化监管。
三是结合测土配方施肥行动,加大对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逐步推进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的建立,确保配方肥产品质量。
2、突出四个重点,强化农资市场整治。
(1)、突出重点品种。主要是种子、肥料、农药的检查。种子市场监管重点:以水稻、油菜、棉花和小麦等主要农作物种子监管为主,以种子质量抽查为重点,严查生产、经营领域的侵权种子、假劣和未审先推的种子,加大对种子经营档案、标签标识、超范围经营、虚假广告的监管。对主推的主要农作物种子抽检率达到90%,主要农作物种子抽检率达到75%以上。切实开展对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监管,依法监督企业的生产和检验活动,组织开展对制种基地、田间质量和生产档案的检查。农药市场监管重点:严格按照农业部颁布的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以杀虫剂、杀菌剂和除草剂监管为主,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重点抽查农药质量的有效成分是否合格;普查农药标签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标签标注的内容是否规范(特别是2008年7月1日后生产的农药),标签抽检要做到覆盖95%的经营户、95%的产品,确保农药质量和标签合格率均达到85%以上。严查经营无农药登记证、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和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肥料市场监管重点:以复混肥、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微生物肥料及叶面肥料监管为重点,严查有效成份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配方肥和本区内的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测,建立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农机市场监管重点: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监管重点,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质量调查工作,联合相关部门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
(2)、突出重点季节。在春耕生产、夏收夏种、秋收冬种等重点农时和农资销售旺季,市县区联动、市区联手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夏季农资打假百日行动”、“秋冬季农资打假促增收专项行动”、“春风·50”和“金秋·40”行动。
(3)、突出重点地区和领域。加强对市区七里塘樊洼路段农资市场、各农资批发商、县乡集散地以及某些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区域的监督管理,强化对蔬菜集中生产区、规模化种植区、特色农作物产业园区、产业带等领域的投入品使用的日常监管,将重点区域和领域的农资监管作为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主战场。
(4)、突出重点对象。要把信誉差、屡查屡犯以及列入省重点监控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的产品作为工作重点,建立诚信经营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大对多次违法经营记录单位的监管和查处。
3、加强部门联合,推行农资连锁店经营和定点经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逐步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
4、对全市农委系统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从事农资(农机)经营的进行自报、自查、自纠,严禁公务人员从事农资经营,严禁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建立举报制度,依法从严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工作安排
在强化日常监管抽查的同时,紧扣农时,有计划、有步骤重点抓好以下阶段性工作。
1、1-4月份:
(1)、市县分别组织对辖区内农资生产企业、经营户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培训;
(2)举行“农药市场监管年”启动仪式;
(3)、开展“春风·50”行动,突出做好对春夏播种质子量活动监督抽查;
(4)、与县区联合,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
2、4-6月份:
(1)、市县联动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
(2)、加强农资生产、经营诚信制度建设,建立监管对象诚信档案;
(3)、做好种子案件集中清理工作。
3、7-10月份:
(1)、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严查和打击高毒、禁用农药的生产、经营;
(2)、开展“金秋·40”行动,普查秋冬播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
(3)、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投入品的检查;
(4)、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4、11-12月份:
(1)、邀请有关农资生产企业、经营户,座谈如何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规范经营和优化服务。
(2)、开展农业行政执法检查。
(3)、组织召开农业行政执法分析会,交流、总结一年工作情况,筹划明年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执法。市农委成立了以何杰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张厚伦为副组长,农业局、法规处等相关处室为成员的农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坚持市县联动、市区联手、部门联合,推动全市农资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农委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对农资监管工作的领导,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制定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分解到相关单位和个人,形成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农业部门在农资监管工作中的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调,共同监管,联合作战。
2、深入宣传发动,扩大社会影响。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多种渠道进行宣传,
一是每年对农资经营人员举办1-2期农业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意识;
二是结合市场巡查、质量监督抽检、大要案查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等行动,邀请新闻媒体全程跟踪报道。
三是正面宣传一批诚信守法的优质企业和产品,曝光一批重要案件、假冒伪劣产品,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规范经营。
3、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每月利用两天时间,强化对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作风纪律锻炼和业务知识、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整合市县执法力量,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形象好、作风硬农业行政执法队伍,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水平和案件的查处能力。
4、多措并举,提高执法效率。
一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以县为主,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农资日常监管责任,并对本行政区域农资执法工作负责。
二是整合力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农业执法基础建设,推进全市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体制改革,加强市县联合、县县联手、协同作战和协调服务的能力,推动全市农资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是加大农资执法的设备、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将农业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的支持,解决农资监管工作人员和经费等问题,不断增加农资监管投入,改进执法手段,配备执法装备,切实提高市场监管能力。
四是强化监督抽查,加大对重点产品、区域、单位的抽查力度,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发布消费警示, 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经营单位,处罚原则上就高不就低。
五是严格落实农药经营备案制,建立经营户信息档案。六是督促农资经营户签订农资质量安全承诺书,逐步推进农药、肥料经营户建立经营档案,加大对种子经营档案规范管理,强化企业自律和守法意识。七是实施执法信息共享,及时交换相关信息,做好检测与案件查处的衔接,减少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
5、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积极推进农资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一是健全执法管理制度,实行执法依据、权限、程序和办案结果四公开,推行“阳光执法”。
二是推行责任书制度。各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农资监管责任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职权、职责、目标、要求和保障措施。
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措施不落实、该报告不报告、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苗头不控制、该查处的不查处、该移交的不移交等行为,要及时予以处理;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四是推行监管工作记录制度。具体履行农资监管职责的机构要建立监管工作记录,要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如实记录。
五是建立举报、协查工作机制,充分利用“12316”举报投诉电话和xx市农业信息网,及时处理反馈相关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打击、早控制。
6、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各县区农委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执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顺利完成本方案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市农委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农资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