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创建模范城市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创建模范城市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方案
建立、健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技术资料档案,是做好创模工作的基础。为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我市创模工作成果,迎接国家、省环保局的检查验收,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 建档范围和内容
创模档案建档范围和内容包括整个创模期间(20xx年至20xx年)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市政府、全市创模责任单位以及局机关、局属各单位所发的创模工作文件;目标责任制方面有关资料(责任书等);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技术报告、调研报告;会议记录、纪要;专家评审意见;相关报表、图表、年鉴;工作检查、督查、抽查记录和报告;监测数据、监测报告、质量控制报告、监测及采样原始数据;各项考核指标基础资料和数据以及统计、分析报告、汇总表;音像、影像、照片、报纸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记录;工作简报、信息简报;其他相关资料。
二、 建档工作职责
在局党组和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指挥下,建立创模技术资料档案的管理机制。局创模技术资料组负责组织实施(资料组成员由局科技监测处、局环境信息中心以及抽调部分局属单位的档案管理专业人员组成)。局各创模专业工作组、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协助技术资料组收集有关档案资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局各创模专业工作组创模技术档案管理职责
技术资料组负责制定建档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提供创模技术报告;对各单位、部门上交的资料档案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按照创模27项指标建立综合、基础、原始数据资料三级分类档案;
创模综合组负责提供市委、市政府关于环保工作的文件、会议纪要、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创模目标责任制有关资料、主要领导讲话、督查、检查记录、调研报告、检查验收报告、工作总结报告、分析报告等档案资料、有关原始资料。
宣传教育组负责提供宣教计划及执行情况报告。各种重要宣教活动资料、收集提供各主要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图片、音像、影像;工作简报、反映工作历程的图片、影集、影像资料;公众满意率情况说明及工作总结、环保意识调查问卷结果、有关原始资料;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工作资料;分析报告。
项目协调和工作联络组负责创模工作中有关部委办局的对接项目实施计划与计划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实施情况、投资情况、检查情况及统计、分析报告、项目进度检查报告、检查记录等资料、档案与信息;创模工作相关财务报表;有关原始资料;
(二)机关各处室创模技术档案管理职责
办公室负责提供创模文件、会议纪要、会议记录;负责市委、市政府关于环保例会资料的收集;领导人批示、检查、讲话记录材料。
建设项目处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审批、自然保护区覆盖率指标、“一票否决制”有关文件、执行“一票否决制”否决的主要项目一览表、有关原始档案和资料。
污染控制处负责环保投资指数(统计表、实绩报告、环保投资部门基础表、各类环保投资明细表)、总量控制计划完成情况(总量计划、削减计划、结果)、城考指标(实绩、工作概述、结果汇总、国家、省城考结果名次情况、报表、城考指标档案、原始资料;各项指标资料及分析报告等);有关原始档案和资料;
计划财务处负责环保规划和远期规划、创模支撑项目及实施情况进度报表;年度环保投资额、污染源治理项目及实施情况、有关原始档案和资料;分析报告;
科技监测处负责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标;分析报告;有关原始档案和资料;
组织人事处负责环保机构独立建制指标;有关原始档案和资料;
宣教法规处负责提供法律法规、执法情况检查资料、宣教资料;有关原始档案和资料。
(三)局属各单位创模技术资料档案管理职责
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空气污染指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等指标;提供烟控区、噪声达标区监测数据、工业企业监督性监测数据;质控工作相关资料与数据;有关原始档案和资料、分析报告;
环境监理处负责环保执法监督、检查文件、资料、检查记录、查处情况、排污申报、排污收费;负责创建烟控区、噪声达标区指标相关档案资料;污染治理工作;有关原始档案和资料、分析报告;
其它局属单位负责相关创模工作资料与档案的收集、整理以及有关原始档案和资料、分析报告;
三、 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创模档案工作实行部门领导一把手负责制。归档、建档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局各创模专业工作组、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确定专人,定期整理、收集本部门在创模工作中形成的资料和档案,并按照《局机关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登记、移交给技术资料组,进行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将资料档案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环境监理处、环境监测站等所有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创模档案工作要求,负责所属创模工作的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并建立环境监理、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与创模工作有关的专题资料档案。
各单位和部门提供的档案资料原则上应以原件为准(外单位提供的资料,若无原件,可用复印件),并对资料、档案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归档时间:
1、 局机关:按月归档。每月5日前,各部门应将上月已完成的工作所形成的资料档案,统一移交技术资料组。
2、 环境监测站、环境监理处等所有局属各单位:每季度移交一次。
创模建档工作每半年检查一次。对在建档工作中成绩显著者,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部门或单位,其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年终将不得被评为先进;对不按要求建立档案、不按时移交档案者或工作不负责任者,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本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