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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少报漏报检讨书

市委组织部、市局党组:

  本人姓名xxx,现年xx岁,1988年参加工作,1993年入党,现任xx局副局长。今年4月,我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出现了少报、漏报的现象,被组织部门查核,给予了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的处理。对这一处理结果,本人虚心接受,照单全收。通过组织的提醒谈话,消除了我的思想“梗阻”,打通了我的认识“脉络”。经过认真反省,我找准了思想“病灶”和行为“症状”,坚定了自我革新、自我批评、自我纠错的信心。下面,我对组织作出深刻的检讨。

  一、情况说明

  本人在填报“《规定》第四条所列事项”中的房产情况时,没有如实填报相关事项,出现了少报、漏报的现象。由于没有认真仔细阅读表格下面的填表说明,将女儿在xx市购买的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只填报了住房面积,没有将女儿购买的车库和储藏间的面积纳入其中。事前,通过电话与女儿沟通,询问了有关情况,女儿告知,车库和储藏间还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由此我自认为不需要填报车库和储藏间的面积,因此少报房产面积xx平方。

  二、思想剖析

  出现少报漏报情况,问题的根子出在了思想上,完全是思想上的“漏洞”才导致填报上的“漏报”。存在侥幸心理,自认为组织部门不会核查到我的头上,即使少报一点也无关痛痒,有蒙混过关的想法。自己在政治思想上没有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站位不高,没有认识到实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出现违反组织纪律的问题,我感到羞愧难当,有愧于组织,有愧于身份,是一种“不忠诚”、“不老实”的表现。

  (一)理想信念退化。坚定的理想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近些年,全党相继开展了“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史学习教育等主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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