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XX、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安排部署,现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保持扶贫政策平稳过渡。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确保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行业部门对扶贫政策进行优化完善。
责任单位:区扶贫开发局党组,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党委、区教育局党组、区民政局党组、市财政局党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市商务局党委、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市医保局党组,各乡镇
(街道)党委
(第一个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二、强化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健全常态化预警、研判和发现、处置机制,定期核查和动态管理,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现象。
责任单位:区扶贫开发局党组,区发展改革委党委、区教育局党组、区民政局党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区农业农村局党委、区水利局党组、区商务局党委、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区医保局党组,各乡镇
(街道)党委。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三、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四项计划”,确保全区集体经济“薄弱村”降到20%以下,带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助推农民群众持续增收。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党组、区农业农村局党委、区扶贫开发局党组,各乡镇
(街道)党委。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四、帮助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帮助有意愿的已脱贫劳动力能稳定务工就业、已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