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搜索:论文 合同 演讲 心得

给民营企业家的法制课(职务侵占)

大家好,非常荣幸能与在座的各位企业家今天交流点法律问题。在我国刑法中为了企业的合法利益和市场秩序的稳定,规定了很多罪名,如合同诈骗、挪用资金、非法经营、职务侵占等,今天主要是想和大家交流下职务侵占罪,这个罪名也是在企业中的高发罪名,我们先看几个新闻报道。从公司高管到公司职员,都可能会触犯该罪名。我们来深入了解下职务侵占罪。 概念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财务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从业人员。如果是国有企业,则构成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是由公安机关侦查,贪污罪则由监察机关侦查。 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

您可能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