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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法人类已核销呆账管理办法(2021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已核销呆账管理,充分实现资产保全,防范道德风险,提高已核销呆账清收处置效率,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_年版)〉的通知》(财金﹝201_﹞90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已核销呆账是指经申报核销,获得批复,并完成了账务处理的法人类呆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各行是指境内[]各分支机构。

  第四条 已核销呆账管理应遵循“账销案存、权在力催”的基本原则。各行应配置与已核销呆账资产规模、清收难度相匹配的资源,牢固树立资产经营理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履行清收职责,尽职追索,整合内外部资源,实现专业化、专职化管理,实现已核销呆账回收价值最大化。

  第五条 授信管理部为已核销呆账的主管部门,负责已核销呆账日常管理、清收处置、客户清退、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六条 各行应做好已核销呆账管理及处置工作全流程的风险防范和风险隔离工作,控制核销信息的知悉范围,防范债务人恶意逃废银行债务。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七条 已核销呆账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已核销项目系统维护、财产线索查找、时效维护、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八条 除依据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_年版)》规定的权利义务已终结的情形外,各行对于我行仍然享有合法、有效债权或股权的已核销呆账,要切实维护我行合法权益,比照表内债权或股权的管理方式加强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押品管理与评估、财产线索查找、时效维护等,实现核销前与核销后管理的有效衔接,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充分维护资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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