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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2021年奶牛养殖场监管实施方案

市区2021年奶牛养殖场监管实施方案

  为有效排除在养殖环节生鲜牛奶质量安全隐患,切实加强生鲜牛奶质量安全监督,着力构建奶牛养殖动态监管机制,努力从源头上保证奶制品安全。根据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省、市相关要求,特别制订x区奶牛养殖场监管实施方案:

  一、区、街镇主管部门责任

市区2021年奶牛养殖场监管实施方案

  1、区农林水务局及相关街镇负责对奶牛场的日常饲养管理、防疫、疫病防治、消毒及投入品等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区农林水务局及相关街镇配合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每年定期对奶牛养殖场所养奶牛进行结核病与布鲁氏菌病检测。对经检测不符合健康标准的,应给与隔离、治疗或者无害化处理。

  3、区农林水务局及相关街镇配合市局对辖区内的奶牛养殖场的生鲜乳及饲料进行采样工作。

  二、奶牛养殖场责任

  1、奶牛养殖场应依法建立养殖档案。做好日常生产繁殖、投入品、检疫防疫、消毒、病死无害化处理以及鲜奶生产检测销售等情况的记录。

  2、奶牛养殖场,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及其他对动物和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特别要杜绝在饲料、生鲜奶和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三聚氰胺等违禁药品,确保牛奶质量安全卫生。

  3、奶牛养殖场要确保奶畜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并确保奶畜接收强制免疫。

  4、奶牛养殖场做好奶畜和养殖场所的动物防疫工作,发现奶畜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报告,停止生鲜奶生产,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治疫病扩散。

  三、建立《x区奶牛养殖户安全生产监管制度》,落实每个奶牛养殖场(户)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各一名,其中区、街镇机构各明确一名监管责任人,奶牛养殖场(户)负责人为奶质量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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