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省局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做好省局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县局,各有关实验室:
为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开展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x市所有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包括正在申请复评换证的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重点检查获证实验室近三年来依法检验、文明服务、规范管理的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
二、工作安排
检查活动自6月下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为自查自纠、抽查迎检、整改落实三个阶段完成。
(一) 自查自纠(7月上旬至中旬)
所有获证实验室对照专项检查表,全面检查近三年来依法检验、文明服务、规范管理的情况。同时要对通过资质认定的项目进行100%考核,对检测人员要通过笔试、面试、盲样测试等方式进行100%考核。
各实验室应在自查基础上,进一步补缺补差,充分做好迎检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自查表和自查整改的书面材料,于7月16日前上报市局科技认评处。
市局将结合今年获证实验室监管工作,对部分重点监管的实验室进行督查,各县局也应加强对辖区内获证实验室的督查。
(二)抽查迎检(7月下旬至8月中旬)
省局将直接派出检查工作组对获证实验室开展监督抽查,市局将加强联络协调,各实验室要积极配合、做好迎检工作。
(三)整改落实(8月下旬至9月底)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局将根据检查要求,督促各实验室尽快整改落实。
1、实验室在省局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一般问题,由市局监督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省局认评处。
2、对于检查发现的违法检验行为,由市局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局批准,并由省局统一公布处理名单。
3、对于不再具备检测能力,需要调整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的,由省局认评处在十五天内完成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的调整,并上报国家认监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