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首次会见使用---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模板
侦查阶段首次会见使用---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模板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开始至 年 月 日 时 分结束
地 点:
会见人: 记录人:
在场人:
嫌疑人: 性别: 出生年月:
住 址:
工作单位:
内容:
问:我们是江西秦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所依法接受 委托,指派 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您是否同意?
答: 。
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身份不是辩护人,而是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法律帮助的内容包括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及取保候审,明白吗?
答: 。
问:下面,我们开始逐一进行。
答: 。
问:你涉嫌的罪名是什么?
答: 。
问:你是否认可涉嫌的罪名?
答: 。
问:侦查人员是否以书面形式(包括讯问笔录)对你进行过权利告知?
答: 。
问:你是否了解都拥有哪些权利?
答: 。
问:你是否了解这些权利的含义以及如何行使这些权利?
答: 。
问:侦查机关何时告知你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答: 。
问:侦查机关是否曾将你作为证人进行过询问?一共几次?多长时间?
答: 。
问:侦查机关是否对你采取过传唤(或拘传)措施?
答: 。
问:传唤(或拘传)措施采取过几次?
答: 。
问:自传唤(或拘传)至拘留持续的时间是否超过12个小时?
答: 。
问:你是何时被拘留的?
答: 。
问:拘留前后是否采取过其它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答: 。
问:自被传唤至今,你都签署过什么法律文件(包括法律文书)?
答: 。
问:你是否有过拒绝在法律文件上签字的(若有,理由是什么)?
答: 。
问:从第一次讯问至今一共对你进行了几次讯问?
答: 。
问:每次讯问是否都有笔录(有没有只讯问不记笔录的情形)?
答: 。
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侦查人员应当将笔录交你核对。你是否每次都核对笔录了(有没有不交给你核对的情形)?
答: 。
问:核对过的笔录的记载是否完整和准确?
答: 。
问:当笔录存在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情形,是否进行了补充或修改?
答: 。
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
答: 。
问:侦查人员是否有使用过录音(或录像)进行讯问?
答: 。
问:录音(或录像)是否自始至终全程进行的?
答: 。
问:你自从被羁押之后有没有离开过看守所?
答: 。
问:在看守所有没有被同监羁押人体罚、虐待、殴打等情形?
答: 。
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的供述和辩解(包括笔录或自书)均属于刑事诉讼证据之一种,就是以《讯问笔录》的形式表示你有罪的供述或无罪的辩解,以下将着重向你了解及解释涉及笔录的几个问题,你必须加以重视。
答: 。
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在侦查人员对你讯问时有无采取过以上方法?
答: 。
问:何人采取过何种方法?
答: 。
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在对你讯问过程中,有没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答: 。
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在对你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有没有违反上述规定情形?
答: 。
问:侦查人员有没有向你出示过任何证据材料?
答: 。
问:侦查人员是否安排你进行过对质?
答: 。
问:侦查人员是否告知过你曾经采取过搜查、扣押、勘验检查等措施?
答: 。
问:侦查人员是否告知过你同案人处理的情况?
答: 。
问:若侦查人员有违法行为,你是否同意我们代为提出申诉或控告?
: 。
问:你是否要求我们代为向侦查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答: 。
问:你在侦查阶段有什么扣押的物品(采取何种措施扣押的)?
答: 。
问:是否开具了扣押清单?
答: 。
问:你是否在扣押清单签字?
答: 。
问:扣押清单记载是否准确,你是否有异议?
答: 。
问:你现在看守所有什么扣押的物品?
答: 。
问:是否开具了扣押清单?
答: 。
问:你是否在扣押清单签字?
答: 。
问:扣押清单记载是否准确,你是否有异议?
答: 。
问:你是否患有什么疾病?
答: 。
问:你是否有自首、揭发检举他人违法犯罪等情况?
答: 。
问:你还有什么其他需要咨询的问题?
答:
以上 页笔录,已交 核对,并对记录内容确认。
年 月 日。
会见人: 记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