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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自查自纠报告范例五篇

  唤醒全体民警的初心使命,切实增强对照使命任务进行自我革命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下面是由百味书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民警自查自纠报告范例五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公安民警自查自纠报告范例五篇【一】

  根据局关于效能建设活动的安排,本人对本职工作进行总结、反思如下:

  1、大局意识方面,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办事认真负责,具有全局意识,在工作中培养自己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范文之个人总结:个人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公安民警自查自纠报告范例五篇

  2、工作效率方面,对自已的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能按时、按质完成。考试工作对时间和准确性要求比较严格,容不得一点的失误和拖延,也要求我们在工作上细之又细,慎之又慎。

  3、工作作风方面,作风正派,说的少做的多。能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局里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尊敬领导,团结同事。

  存在问题是:

  1、由于常期面对考生,有时存在着对待考生不够耐心,情绪急燥的现象;

  2、长期和数字打交道,思想高度集中,工作比较累,有时会有放一放,歇一歇的想法。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采取如下整改措施:

  1、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学习,有办人民满意的考试的思想,考生的每一件事对于我们也许只是微不足道,但对于考生来说是大事,要有耐心,为考生解释清楚。

  2、注意休息,劳逸结合,缓解由于精神紧张带来的效率不高现象,提高工作的正确性,确保不出现一丝一毫的错误。

公安民警自查自纠报告范例五篇【二】

  市局保密委:

  根据**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保密安全检查活动的通知》(**字[xx]11号)精神,我们**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机关对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保密意识

  我们把保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议程纳入道路交通管理责任目标进行管理,明确一把手对保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责任,各科室各司其责,形成了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保密责任管理格局,做到机构、责任、措施、人员四到位,今年5月份,支队确定了重点岗位保密人员,并明确了保密人员的职责,同时要求每个保密人员都签订了保密责任书,支队长、政委带头签订了保密责任书,确保了保密工作的正常开展。支队领导在日常工作中率先垂范,自觉遵守保密法,严守党和国家秘密。率先做到:一是不复制、摘抄国家秘密文电内容,必须使用时,主动按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二是不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到公共场所。三是在主办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重要活动、会议或项目时,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和相关人员遵守保密规定,并亲自参与制定保密工作方案。四是严格要求自己以及身边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和国家保守秘密的有关规定。五是不在公共场所阅办密级文电、资料或谈论涉及国家秘密事项,不携带密级文件回家。六是不和无关人员谈论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由于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给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带了个好头,多年来从未发生泄密事件。

  二、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

  根据保密工作规定,我们对机关要害部位、办公自动化设备、会议、纸制涉密文件、资料制作、发放、传递、使用、销毁、档案、绝密文件、资料保密管理等涉密领域实行制度管理,同时对离职、离岗、调动、退休人员清退了个人使用、保存的涉密文件、资料、移动存储介质,并要求他们签订了保密责任书,严格按制度规范办事程序,进一步加强了保密工作制度建设,使保密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另外,我们还对涉密人员通过培训、以会代训、个人自学等形式提高涉密人员保密工作素质。

  三、完善制度,确保落实。制度建设是治本之策,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多年以来,我们始终把制度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先后制定完善了《保密工作制度》、《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公文保密制度》、《计算机网络保密制度》等,对领导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具体保密行为进行了规定,对保密的职责和保密会议的保密措施也进行了严格规定,使保密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实现用制度管人、用责任约束,有效保障了机关公文的安全性。

  四、加强对保密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一)为真正做到“保守机密慎之又慎”,我们结合道路交通管理的特点与实际情况,确定档案室、内收发岗位、计算机系统、财务资料等为重点部位,并列入要害部位管理之中切实加强防范。

  (二)根据业务工作特点对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予以明确区分,确定涉及人事、财务、交通工程、交通战备密级资料处理的计算机为保密专用机,采取专人管理、不联网、设置密码、文件加密等安全保密防范措施。加强计算机资料的保管,对外提供或拷贝信息资料由分管领导把关。涉密计算机和涉密软、硬盘、移动磁盘发生故障由办公室负责联系专业电脑公司派技术人员直接到单位进行现场维修,以确保秘密信息不被泄密和被窃。

  (三)加强了对机要文件的管理和各类文件的印制、保管、清理、归档、销毁工作的保密安全措施。特别是对形成文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稿纸,集中进行烧毁。加强送阅、传阅文件保密工作,传阅文件采取直传方式,严把传阅范围的确定、传阅登记、清点份数,跟踪办理去向、阅件限时、监督签字等传阅环节,确保了文件传阅中的保密。严格按照规定组织传阅和保管党内机要文件。

  (四)加强做好会议保密工作。召开重要会议,会前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纪律。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选择具备安全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凡传达秘密文件,按文件规定和上级指示办理,不擅自扩大传达范围。严禁无关人员进人会场。会议期间的文件,统一编号登记分发。会议结束后,对会议场所进行保密检查,查看有无遗失的文件、资料、笔记本等。

  我们**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保密工作在依法管理、依法治密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保障了道路交通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但也存在保密规章不完善,办公自动化系统保密措施不健全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加大保密教育宣传力度,加强保密部门、部位的监管,不断增强保密防范能力。

  以上报告,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公安民警自查自纠报告范例五篇【三】

  在区局党组与支队班子的正确领导下,我和全体民警团结一致,克难奋进。始终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来指导工作,全面开展各项刑侦业务,以侦查破案为主业,以抓刑侦基础工作为重点,以提高执法办案水平为核心。牢牢把握破案、打击、追逃这一中心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工作。现将我三年来的工作情况,政治思想,纪律作风作如下汇报:

  一、工作情况

  1、主要业务数据

  2014年二大队有民警三人,负责农村辖区的刑事案件受理,立案,侦破工作。全年共立刑事案件*件,破*件,打击*人,抓获逃犯*名。二大队共破案*件,打击*人,抓获逃犯*名。

  2014年一大队有民警15名,负责***九个辖区的刑事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工作。全年共立刑事案件*件,破*件,一大队共破案*件,打击处理*人,抓获逃犯*名,特情破案*件,列管刑嫌*名,打击刑嫌26名,阵地控制破案37件,追缴赃款赃物价值人民币40万余元,上报各类信息54条,情报资料建卡500份。

  2014年一大队共有民警8名,一大队立案*件,破案*件,打击处理87人,抓获逃犯15名,特情破案37件,列管刑嫌60名,打击处理18名,阵地控制破案29件,追缴赃款赃物价值人民币40万元,上报各类信息25条,情报资料建卡180份。

  2、主要工作措施

  (一)、坚持严格的规范化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努力提高破案、打击、追逃的绝对数,创建优秀的基层刑侦队伍

  根据本大队的实际情况结合支队给部门下达的目标责任制,较为系统地制订了《一大队目标管理及考核奖惩方案》,同时将民警的破案、打击、追逃,及刑侦基础、内务管理的工作实绩按考核标准量化分值每月上墙进行通报,严格兑现奖惩。通过这一措施,充分地调动了每名侦察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了工作效率,激发了民警斗志和积极性。目标管理及考核机制的落实,使得整个大队出现了生机,形成了人人比破案比打击、比追逃、比实绩的良好局面,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推行使大队的破案,打击工作得到了根本的保证,为支队及整个公安局破案,打击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长期的努力一大队2014—2014年度被公安部评为一级责任区刑警大队,2014—2014年度又申报为一级责任区刑警大队,现正在评审当中。一大队也是整个**连续两年申报公安部表彰的责任区刑警大队。

  (二)、坚持基础先行,大力强化刑侦基层基础工作

  大队在狠抓侦查破案这个主业的同时,以建立刑侦工作长效机制为目标,从夯实刑侦基础工作入手,通过强化刑事特情、刑嫌调控、阵地控制和刑事犯罪信息积累等基础工作,逐步改变传统的侦查观念和侦查模式,实现了“由物到人”、“由线索到案”、“以人找案”破案思路的转变。基础工作的强化落实,在侦查破案中取得了较好地效果。2014年5月,通过到派出所和乡村了解到*有毒杀耕牛的嫌疑,侦查员抓住战机,一举破*等毒杀耕牛30头的恶性案件,在人民群众的心目中为公安机关树立了良好形象。

  (三)、牢牢把握破案、打击中心工作,大力侦破各类刑事案件

  三年来,我们坚持以打黑除恶为龙头,坚持“命案必破”贯穿全年工作始终,紧紧围绕破案、打击、追逃中心工作,根据不同时期治安状况的特点,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所发刑事案件全力以赴,全警动员,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逗硬奖惩,充分发挥了刑侦部门的主力军作用和攻坚突击作用。三年中,一大队破获一大批影响大、危害大的案件,*故意杀人案,*故意杀人案,*故意杀妻案,*投毒杀人案,*故意杀人案,*等团伙抢劫杀人案,*恶性杀人案等一大批杀人案件,破案率为100。在所有的这些杀人案中,从案发后的调查取证到审讯犯罪嫌疑人,我都承担了主办案件的任务,并顺利地移送起诉,都高质量的完成,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全体民警克难奋进、无私奉献投入在破案打击工作中,园满地完成了全年的破案打击、追逃任务。

  二、政治思想和纪律作风情况

  1、不断补充知识、创新观念、提高政治思想素质

  三年来,在狠抓侦查破案的同时不放松纪律作风建设,不断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练兵,加强党性建设,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始终保持了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时刻不忘“五条禁令”、认真开展“学、查、改”活动,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认真学习了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理论,学习“十六”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通过学习,进一步解放了思想、创新了观念。

  2、率先垂范,扎实工作

  三年来,我时刻没忘记自己曾经对组织的承诺,在压力面前不气馁不等待。始终围绕多破案、多打击、多抓逃的工作重点,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尺度,克服困难,持之以恒,本着有苦自己先吃,有困难自己先上,从不以大队领导自居,与民警一起共同工作。破获了*飞车抢夺案,*轮奸案,

  *轮奸案,*抢劫强奸案,*系列麻醉抢劫案,*等团伙流窜诈骗案,*等团伙流窜诈骗案等一大批重特大案件。三年来,大队人均年破案24件,人均年打击11人,人均年抓逃2人,这些数据均高出公安部规定的一级责任区刑警队的破案、打击标准,这些成绩的取得一是领导的高度重视,指挥有力,措施得当;二是我作为大队长能率先垂范,带起头吃苦,敢于打硬仗;三

  是在于大队全体民警团结一致,劲往一处使,心往一处想,共同奋斗的结果。

  3、严于律己,宽厚待人

  三年来,自己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时刻以优秀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时刻以“违法违纪不能有零的突破”的目标来警醒自己,时刻以公安部先进典型来鞭策自己。严于律己,为警清廉,自觉抵制歪风邪气,认真履行职责,以队为家,爱岗敬业。

  三、存在的不足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三年中我的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这都归功于党组织的关怀,支队的正确领导和全体民警帮助。我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不足和找准差距:刑侦基础工作才刚好起步,还很薄弱,从横向比,破案、打击、追逃的绝对数不高,一些大要案件尚未攻破。我必须要以昂扬的斗志,崭新的姿态来迎接未来的压力和挑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更应加倍努力,下大功夫抓好刑侦基础工作,不断加强意识创新,努力寻求破案、打击新的增长点,使破案、打击、追逃及各项刑侦业务全面提升。要进一步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克难奋进,更好地发挥一名刑侦基层领导的职能作用,多破案、多打击、多追逃,为*的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加速进入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公安民警自查自纠报告范例五篇【四】

  人民警察是一支执法队伍,肩负着依照国家法律打击和防范各种违法犯罪分子活动,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任。人民警察在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障国家和人民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过程中,执法公正显得尤为重要。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更要创先争优,敢为人先。现就我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的工作情况做一个自查总结。

  公正观念在人民警察的职业生涯中使用得相当广泛,如“秉公执法”、“公断是非”、“办事公道”等。公正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其含义包括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等。具体来说,公正执法既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遵循平等和正当的原则,也要求执法人员做出的各种决定体现公平和正义的精神。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执法面前更应该人人平等。无论行为人具有什么样的身份和地位,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应该在执法机关面前得到正当平等的对待,因为他们都是执法活动的平等对象。这里所说的“正当平等的对待”,既包括违法必究的含义,当然也包括权利保护的含义。总之,公正执法应该是执法活动的一条基本原则。

  人民警察除了具备熟练掌握法律、政策进行工作的业务水平外,做到执法公正,不偏不倚,不仅展示出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我们这支执法队伍敢于并善于向国家、向人民负责任的道德责任感。人民警察执法公正,有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各种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加快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人民警察所从事的工作有极强的法律性和政策性,容不得丝毫的偏差,如若执法不公,就会充斥大量“油水案、人情案、金钱美女案”、“冤、假、错”案,刑讯逼供层出不穷,警匪一家,人民怨声载道,社会秩序混乱无章。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不公,就会在一定程度上轻视乃至忽略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从总体上看,广大人民警察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都能遵纪守法,严格执法,秉公办事,文明办案,自觉地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但勿庸讳言,目前执法队伍良莠不齐,优劣并存,少数执法者的枉法、不法的行为,已成为我们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大障碍。

  一、执法不公是当前法制建设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执法不公,是长期困扰公安机关正确执法的一个现实问题,它是市场经济中各种消极因素在执法活动中的综合反映,也是当前社会各界反映较多的一个热点问题。客观地说,全国的执法状况总体上是好的,维护了社会局势的稳定,保护了公民和全社会的合法权益。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人民警察执法不公的现象在执法过程的环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社会危害性,仅以其对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所直接造成的有形损害来衡量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当对执法不公所引起的社会价值观念失衡及其不良影响有充分的认识。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危害主要在于:

  第一,妨害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使国家法律形同虚设,导致社会无序化的蔓延,极大地妨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第二,破坏了我国法制的尊严和权威,弱化与消减了公民的法制观念;第三,损毁了公安机关的威信,疏淡了警民、干群关系;第四,侵害了法律精神的根基--公正与正义。一次不公平的执法活动,其恶果甚至超过数次犯罪。因为犯罪虽然是无视法律--这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执法则毁坏了法律--就好比污染了水源。就现行的法律体制而言,完善法制固然重要,但防止执法不公却更重要。总的来讲,公安执法工作近几年来有了很大变化,执法意识有了进一步增强,执法水平有了一定提高,执法形象有了较大改善。但是依然存在不少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执法公正问题的认识不足

  有人认为,无论程序如何,无论手段如何,只要处理结论是公正的,就是执法公正了。这种观念是需要纠正的。另一种错误观念是片面地强调打击犯罪和片面地追求执法效率,忽视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和文明性,忽视对当事人正当权利的保障。另外,有的执法人员把文明执法消极理解为放松管理甚至不敢管理,存在执法不严、不公、不作为的现象。

  (二)少数警察执法责任意识不强

  工作方法简单,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不高,基础工作不够规范。主要表现为:

  1、该处理的不处理。表现为该报捕的案件不报捕;该劳教的不劳教;该治安处罚的不处罚;案件虽立上了,却一拖再拖,迟迟不作处理,最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有的案件立案后不是积极去处理,而是等人来说情;有的案件填表拘留时,问题不少,人一送至看守所,却不管不问,拘留期限一到就放人,这类案件,是执法不公的一个主要方面。

  2、该严肃处理的却降格处理。在查处治安案件中,该报劳教的不劳教,该拘留的不拘留,治安拘留占查处案件总数的比例也一直在下降,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降格处理的问题。

  3、该处理的难处理。对犯罪和违法行为本可以依法处理,却因客观外界因素的限制而不得不改变处理方式。如有的地方个别领导不能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干扰对具体案件的处理,使案件的办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4、该严肃处理的罚款处理。即以罚代刑、以罚代拘、以罚代教、以罚代审,罚款成为了万能钥匙。对已经查清的案件,一不看情节,二不看轻重,三不看社会效果,一律罚款了事。有的干警在开取罚没款中徇私舞弊,大肆贪污,“涌”出不少“公安大款”,这种行为是人民警察利用职权犯罪的最典型表现,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5、执法随意性大。主要反映在少数干警查处赌博、卖淫嫖娼、传播淫秽物品案件时,不能准确把握罚款幅度,不看情节轻重、危害程度,一律给予最高额罚款,搞创收,设“小金库”,利用违法人员怕出丑、怕曝光的心态,大罚特罚,开口就是三千、五千,甚至上万。在此情况下,有的被处罚人千方百计找熟人说情,一旦遇到得力的说情人,办案人员大笔一挥又改成几百元,甚至全部勾消,这种处罚的随意性,严重损害了干警在群众中的形象。

  6、有的干警为获取口供,对犯罪嫌疑人简单粗暴,刑讯逼供,屈打成招,致人伤残,酿成冤案。

  7、少数干部大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如私放犯人,庇护犯罪,充当保护伞,收取好处费。

  人民警察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严重玷污了公安机关声誉,败坏了社会风气。

  二、存在执法不公问题的主要原因

  存在干警执法不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客观上讲,有体制不顺的影响,又有市场经济环境下社会诸多消极因素的综合影响。从主观上讲,既有干警自身素质问题,又有思想观念、思想意识问题,这些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行政干预的影响

  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受社会上某些不正之风的影响,某些行政领导法制意识淡薄,长官意志严重,出于团体或个人利益,错误的预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行为的正确性,造成了程度不同的执法不公。

  (二)体制不顺的影响

  目前公安机关在人员编制、经费、设备、后勤保障等诸多方面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执法时不得不左请示,右汇报,干警在执法中与某些地方利益、单位利益相冲突时,有的地方利用执法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由当地管理的现行体制,在许多方面采取卡、压等手段,迫使干警秉承其旨意行事。有的干警因严格执法得罪当地负责人,被撤换、调离,以致有的干警为照顾各种关系,束手束脚,不敢大胆依法办事。

  (三)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目前关于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虽然不少,但有些条文比较笼统,对执法程序也不够重视。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给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留有过大的空间,对证据和程序的规定也不是很清晰,造成警察权力很大。在这种情况下,难免不发生极个别警察徇私舞弊的问题。所以应当尽快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少数干警政治、业务素质不高

  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法律知识欠缺,对法律精神和实质理解肤浅。为适应斗争形势的需要,近的来公安机关充实了相当一部分警力,除正规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外,也不乏之前从没有接触过法律的人员,而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繁忙的公安业务工作使部分同志上岗前得不到相应的培训,使匆匆投入业务工作。于是“以罚代法”、“法随口出”者有之;不懂装懂,违法执法者有之;机械执法,有法不依者有之。②缺乏正确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在处理问题时,要么畏首畏尾、互相推诿,要么只知道一味的“和稀泥”,使矛盾得到表面上的平息,并没有有从根源上彻底解决问题。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着“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冷、硬、横的办事态度使公安队伍逐渐疏远了同人民群众的关系。③在“权、钱、色”面前抵抗能力较差。公安机关拥有一定的权力,又处于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的第一线,接触阴暗面较多,这种特殊的地位和职权,无疑使民警成为糖衣炮弹袭击的重要目标。公安队伍中的少数意志薄弱者往往经不起考验,一旦权力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恶性膨胀,就会成为权、钱、色的俘虏,以致于私放犯人、庇护犯罪、充当保护伞等案件时有发生。值得深思的是,在整个公安队伍的执法过程中,贪污受贿数额很大的案件为数很少,而被烟、酒、吃、玩而诱入泥潭的则占有很大比重。可以这样说,权力、金钱、美色的腐蚀是当今公正执法的三大障碍,是公安干警执法的三大敌人。④干警个性主观上的惰性。一个人长期从事某一项单一的工作,无形当中就会形成一种惰性,应该说这也是一种自然现象。但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形成惰性,所造成的后果不敢想象。如现场晚去一步,痕迹物证就有可能灭失;证据收集不充分,案犯一翻供,就束手无策;法律文书上哪怕缺一项内容,法庭上就会成为废纸一张。公安机关处在维护两个稳定和管理治安的第一线,任务十分繁重,客观上给学法带来了一定困难,但是不爱学习才是主要因素,以致于许多法律精神没有认真消化吸收。个别干警对入党、提拔、福利待遇问题有看法就发泄在执法活动中,大搞违法乱纪或消极怠工,推卸责任,把案件能否攻克抛之脑后。

  (五)制约监督机制不完善

  权力一旦缺乏监督,必然产生腐败。古今中外,概莫能外。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级公安机关对如何建立、健全公安执法监督机制,采取了许多措施。但是,目前监督警察的机构仍然缺位,或者是监督机构分散,配套措施没有跟上,即使有一定的监督作用,效力也不大。有的执法机关为完成任务,往往利用罚款作为内部收入来源,甚至下达了“抓人指标”,用这种指标打法律的擦边球,没有任何规章制度可以约束。所以,明知是违法行为,依然活照干,人照抓。根据法律,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控告,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查处。但遗憾的是,老百姓很少有人知道在被警察侵害时还可以获得这样的法律援助。

  (六)意志以外的原因

  人民警察执法不公,诸多意志以外的因素所产生的消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如警力不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等严重削弱人民警察的执法力度,也挫伤了干警秉公执法的积极性。

  三、解决执法不公问题的对策与思考

  执法公正必须从严治警。公安责任重,万事人为本。解决执法公正问题的关键在人,关键在从严治警。人民警察要牢固树立公正观念。人民警察的公正观和社会主义公正观是一致的。社会主义公正观念的核心就是维护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人民警察树立公正观念,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体制的客观要求。人民警察树立了公正观念,不仅有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保障人民群众的各种合法权益,而且将有益于加快发展我国的政治民主制度。

  (一)加强教育,端正执法思想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重要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四化”的职能。公正执法是“依法治国”的要求,是法律公正精神的体现,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律建设的需要,是维护国家政权、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密切警民关系乃至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需要,更是衡量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素质和公安民警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就我国目前的社会状况而言,强调公正执法特别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心愿,是民众的心声,因此,要教育广大民警自觉增强法制观念,彻底摒弃“以管人者自居”的思想,按照江--同志“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指示精神,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叫响对法律负责的口号,把对党对人民负责与对法律负责一致起来,从而保证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保障执法公正的规章制度

  包括办案程序制度和组织人事制度等。在这方面,我国近年来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例如,系统向公正执法迈进的一个重要步骤。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的执法公正保障体制还不够完善,还缺少对执法权力的制约机制,还缺少对执法行为的规范机制。

  (三)加快执法体制改革

  如何实现司法权、监督权的分离,以有效地进行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的问题,是一个体制问题,需要加以研究。目前主要是要理顺有关人、财、物的管理、调配等关系,使干警在执法过程中摆脱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保障执法公正。公安机关要严格把好进人关、用人关,依法任免、考核、培训干警,采取岗位交流、挂职锻炼等方式,保持干警合理流动,从而避免长期形成的复杂人事关系的干扰。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

  要以正在全国开展的“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对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长抓不懈,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干警的政治理论培训,提高干警的思想素质和思想觉悟;要改变过去那种“重打击、轻管理,重使用、轻培训,重经验、轻科研,重自为、轻规范”的做法,组织在岗干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不同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与执法水平,向素质要警力;要引导干警向任长霞等一批先进典型人物学习,无私无畏,献身公安事业,以维护社会的x久安为己任,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此外,还要提高刑侦、治安、户政、交管、签证、信访等“窗口”行业的执法水平,树立公安机关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五)加强廉政建设

  要抓紧建章立制,堵塞有可能造成执法不公的漏洞,同时要树榜样、抓典型,大力宣传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加强公安队伍的党性党纪教育,使每个公安干警都自觉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对于少数干警执法犯法,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要高度重视,一经发现,必须严肃认真地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六)建立、健全和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严格办案程序,提高办案透明度,推进“警务公开”,是防止执法不公的重要条件。要做到执法公正,必须加强执法监督。人民警察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是职业道德的要求,是我国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也是公平正直得以实现的保证。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现有的纪检、监察、信访、法制等部门,要相互协调,加强合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法制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案件的审核把关制度,尤其是对各类案件动作环节上的把关。要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制,凡属重大案件或拟放人案件,必须经办案人员或有权组织集体讨论决定,防止领导和办案人员个人随意拍板。要加强经常性的执法大检查活动,及早着手,防止执法不公,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赏罚分明,对思想不纯的民警坚决清理出政法队伍,对不清除的追究领导的责任,并明确追究何种责任。要加强同社会各界的联系,推行警务公开,各级公安机关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知名人士担任执法监督员,进一步疏通信访渠道,让老百姓去介入,加强信息沟通,拓宽监督渠道,加强执法监督的力度和广度,把公安机关的工作进度和干警的执法状况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衡量工作、衡量政绩的标准,进一步防止执法不公,保证执法活动正确进行。公民或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公安民警自查自纠报告范例五篇【五】

  人民警察是一支执法队伍,肩负着依照国家法律打击和防范各种违法犯罪分子活动,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任。人民警察在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障国家和人民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过程中,执法公正显得尤为重要。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更要创先争优,敢为人先。现就我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的工作情况做一个自查总结。

  公正观念在人民警察的职业生涯中使用得相当广泛,如“秉公执法”、“公断是非”、“办事公道”等。公正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其含义包括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等。具体来说,公正执法既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遵循平等和正当的原则,也要求执法人员做出的各种决定体现公平和正义的精神。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执法面前更应该人人平等。无论行为人具有什么样的身份和地位,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应该在执法机关面前得到正当平等的对待,因为他们都是执法活动的平等对象。这里所说的“正当平等的对待”,既包括违法必究的含义,当然也包括权利保护的含义。总之,公正执法应该是执法活动的一条基本原则。

  人民警察除了具备熟练掌握法律、政策进行工作的业务水平外,做到执法公正,不偏不倚,不仅展示出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我们这支执法队伍敢于并善于向国家、向人民负责任的道德责任感。人民警察执法公正,有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各种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加快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人民警察所从事的工作有极强的法律性和政策性,容不得丝毫的偏差,如若执法不公,就会充斥大量“油水案、人情案、金钱美女案”、“冤、假、错”案,刑讯逼供层出不穷,警匪一家,人民怨声载道,社会秩序混乱无章。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不公,就会在一定程度上轻视乃至忽略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从总体上看,广大人民警察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都能遵纪守法,严格执法,秉公办事,文明办案,自觉地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但勿庸讳言,目前执法队伍良莠不齐,优劣并存,少数执法者的枉法、不法的行为,已成为我们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大障碍。

  一、执法不公是当前法制建设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执法不公,是长期困扰公安机关正确执法的一个现实问题,它是市场经济中各种消极因素在执法活动中的综合反映,也是当前社会各界反映较多的一个热点问题。客观地说,全国的执法状况总体上是好的,维护了社会局势的稳定,保护了公民和全社会的合法权益。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人民警察执法不公的现象在执法过程的环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社会危害性,仅以其对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所直接造成的有形损害来衡量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当对执法不公所引起的社会价值观念失衡及其不良影响有充分的认识。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危害主要在于:

  第一,妨害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使国家法律形同虚设,导致社会无序化的蔓延,极大地妨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第二,破坏了我国法制的尊严和权威,弱化与消减了公民的法制观念;第三,损毁了公安机关的威信,疏淡了警民、干群关系;第四,侵害了法律精神的根基–公正与正义。一次不公平的执法活动,其恶果甚至超过数次犯罪。因为犯罪虽然是无视法律–这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执法则毁坏了法律–就好比污染了水源。就现行的法律体制而言,完善法制固然重要,但防止执法不公却更重要。总的来讲,公安执法工作近几年来有了很大变化,执法意识有了进一步增强,执法水平有了一定提高,执法形象有了较大改善。但是依然存在不少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执法公正问题的认识不足

  有人认为,无论程序如何,无论手段如何,只要处理结论是公正的,就是执法公正了。这种观念是需要纠正的。另一种错误观念是片面地强调打击犯罪和片面地追求执法效率,忽视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和文明性,忽视对当事人正当权利的保障。另外,有的执法人员把文明执法消极理解为放松管理甚至不敢管理,存在执法不严、不公、不作为的现象。

  (二)少数警察执法责任意识不强

  工作方法简单,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不高,基础工作不够规范。主要表现为:

  1、该处理的不处理。表现为该报捕的案件不报捕;该劳教的不劳教;该治安处罚的不处罚;案件虽立上了,却一拖再拖,迟迟不作处理,最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有的案件立案后不是积极去处理,而是等人来说情;有的案件填表拘留时,问题不少,人一送至看守所,却不管不问,拘留期限一到就放人,这类案件,是执法不公的一个主要方面。

  2、该严肃处理的却降格处理。在查处治安案件中,该报劳教的不劳教,该拘留的不拘留,治安拘留占查处案件总数的比例也一直在下降,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降格处理的问题。

  3、该处理的难处理。对犯罪和违法行为本可以依法处理,却因客观外界因素的限制而不得不改变处理方式。如有的地方个别领导不能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干扰对具体案件的处理,使案件的办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4、该严肃处理的罚款处理。即以罚代刑、以罚代拘、以罚代教、以罚代审,罚款成为了万能钥匙。对已经查清的案件,一不看情节,二不看轻重,三不看社会效果,一律罚款了事。有的干警在开取罚没款中徇私舞弊,大肆贪污,“涌”出不少“公安大款”,这种行为是人民警察利用职权犯罪的最典型表现,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5、执法随意性大。主要反映在少数干警查处赌博、卖淫嫖娼、传播淫秽物品案件时,不能准确把握罚款幅度,不看情节轻重、危害程度,一律给予最高额罚款,搞创收,设“小金库”,利用违法人员怕出丑、怕曝光的心态,大罚特罚,开口就是三千、五千,甚至上万。在此情况下,有的被处罚人千方百计找熟人说情,一旦遇到得力的说情人,办案人员大笔一挥又改成几百元,甚至全部勾消,这种处罚的随意性,严重损害了干警在群众中的形象。

  6、有的干警为获取口供,对犯罪嫌疑人简单粗暴,刑讯逼供,屈打成招,致人伤残,酿成冤案。

  7、少数干部大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如私放犯人,庇护犯罪,充当保护伞,收取好处费。

  人民警察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严重玷污了公安机关声誉,败坏了社会风气。

  二、存在执法不公问题的主要原因

  存在干警执法不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客观上讲,有体制不顺的影响,又有市场经济环境下社会诸多消极因素的综合影响。从主观上讲,既有干警自身素质问题,又有思想观念、思想意识问题,这些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行政干预的影响

  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受社会上某些不正之风的影响,某些行政领导法制意识淡薄,长官意志严重,出于团体或个人利益,错误的预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行为的正确性,造成了程度不同的执法不公。

  (二)体制不顺的影响

  目前公安机关在人员编制、经费、设备、后勤保障等诸多方面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执法时不得不左请示,右汇报,干警在执法中与某些地方利益、单位利益相冲突时,有的地方利用执法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由当地管理的现行体制,在许多方面采取卡、压等手段,迫使干警秉承其旨意行事。有的干警因严格执法得罪当地负责人,被撤换、调离,以致有的干警为照顾各种关系,束手束脚,不敢大胆依法办事。

  (三)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目前关于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虽然不少,但有些条文比较笼统,对执法程序也不够重视。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给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留有过大的空间,对证据和程序的规定也不是很清晰,造成警察权力很大。在这种情况下,难免不发生极个别警察徇私舞弊的问题。所以应当尽快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少数干警政治、业务素质不高

  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法律知识欠缺,对法律精神和实质理解肤浅。为适应斗争形势的需要,近的来公安机关充实了相当一部分警力,除正规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外,也不乏之前从没有接触过法律的人员,而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繁忙的公安业务工作使部分同志上岗前得不到相应的培训,使匆匆投入业务工作。于是“以罚代法”、“法随口出”者有之;不懂装懂,违法执法者有之;机械执法,有法不依者有之。②缺乏正确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在处理问题时,要么畏首畏尾、互相推诿,要么只知道一味的“和稀泥”,使矛盾得到表面上的平息,并没有有从根源上彻底解决问题。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着“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冷、硬、横的办事态度使公安队伍逐渐疏远了同人民群众的关系。③在“权、钱、色”面前抵抗能力较差。公安机关拥有一定的权力,又处于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的第一线,接触阴暗面较多,这种特殊的地位和职权,无疑使民警成为糖衣炮弹袭击的重要目标。公安队伍中的少数意志薄弱者往往经不起考验,一旦权力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恶性膨胀,就会成为权、钱、色的俘虏,以致于私放犯人、庇护犯罪、充当保护伞等案件时有发生。值得深思的是,在整个公安队伍的执法过程中,贪污受贿数额很大的案件为数很少,而被烟、酒、吃、玩而诱入泥潭的则占有很大比重。可以这样说,权力、金钱、美色的腐蚀是当今公正执法的三大障碍,是公安干警执法的三大敌人。④干警个性主观上的惰性。一个人长期从事某一项单一的工作,无形当中就会形成一种惰性,应该说这也是一种自然现象。但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形成惰性,所造成的后果不敢想象。如现场晚去一步,痕迹物证就有可能灭失;证据收集不充分,案犯一翻供,就束手无策;法律文书上哪怕缺一项内容,法庭上就会成为废纸一张。公安机关处在维护两个稳定和管理治安的第一线,任务十分繁重,客观上给学法带来了一定困难,但是不爱学习才是主要因素,以致于许多法律精神没有认真消化吸收。个别干警对入党、提拔、福利待遇问题有看法就发泄在执法活动中,大搞违法乱纪或消极怠工,推卸责任,把案件能否攻克抛之脑后。

  (五)制约监督机制不完善

  权力一旦缺乏监督,必然产生腐败。古今中外,概莫能外。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级公安机关对如何建立、健全公安执法监督机制,采取了许多措施。但是,目前监督警察的机构仍然缺位,或者是监督机构分散,配套措施没有跟上,即使有一定的监督作用,效力也不大。有的执法机关为完成任务,往往利用罚款作为内部收入来源,甚至下达了“抓人指标”,用这种指标打法律的擦边球,没有任何规章制度可以约束。所以,明知是违法行为,依然活照干,人照抓。根据法律,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控告,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查处。但遗憾的是,老百姓很少有人知道在被警察侵害时还可以获得这样的法律援助。

  (六)意志以外的原因

  人民警察执法不公,诸多意志以外的因素所产生的消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如警力不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等严重削弱人民警察的执法力度,也挫伤了干警秉公执法的积极性。

  三、解决执法不公问题的对策与思考

  执法公正必须从严治警。公安责任重,万事人为本。解决执法公正问题的关键在人,关键在从严治警。人民警察要牢固树立公正观念。人民警察的公正观和社会主义公正观是一致的。社会主义公正观念的核心就是维护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人民警察树立公正观念,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体制的客观要求。人民警察树立了公正观念,不仅有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保障人民群众的各种合法权益,而且将有益于加快发展我国的政治民主制度。

  (一)加强教育,端正执法思想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重要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四化”的职能。公正执法是“依法治国”的要求,是法律公正精神的体现,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律建设的需要,是维护国家政权、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密切警民关系乃至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需要,更是衡量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素质和公安民警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就我国目前的社会状况而言,强调公正执法特别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心愿,是民众的心声,因此,要教育广大民警自觉增强法制观念,彻底摒弃“以管人者自居”的思想,按照江–同志“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指示精神,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叫响对法律负责的口号,把对党对人民负责与对法律负责一致起来,从而保证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保障执法公正的规章制度

  包括办案程序制度和组织人事制度等。在这方面,我国近年来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例如,系统向公正执法迈进的一个重要步骤。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的执法公正保障体制还不够完善,还缺少对执法权力的制约机制,还缺少对执法行为的规范机制。

  (三)加快执法体制改革

  如何实现司法权、监督权的分离,以有效地进行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的问题,是一个体制问题,需要加以研究。目前主要是要理顺有关人、财、物的管理、调配等关系,使干警在执法过程中摆脱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保障执法公正。公安机关要严格把好进人关、用人关,依法任免、考核、培训干警,采取岗位交流、挂职锻炼等方式,保持干警合理流动,从而避免长期形成的复杂人事关系的干扰。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

  要以正在全国开展的“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对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长抓不懈,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干警的政治理论培训,提高干警的思想素质和思想觉悟;要改变过去那种“重打击、轻管理,重使用、轻培训,重经验、轻科研,重自为、轻规范”的做法,组织在岗干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不同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与执法水平,向素质要警力;要引导干警向任长霞等一批先进典型人物学习,无私无畏,献身公安事业,以维护社会的x久安为己任,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此外,还要提高刑侦、治安、户政、交管、签证、信访等“窗口”行业的执法水平,树立公安机关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五)加强廉政建设

  要抓紧建章立制,堵塞有可能造成执法不公的漏洞,同时要树榜样、抓典型,大力宣传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加强公安队伍的党性党纪教育,使每个公安干警都自觉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对于少数干警执法犯法,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要高度重视,一经发现,必须严肃认真地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六)建立、健全和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严格办案程序,提高办案透明度,推进“警务公开”,是防止执法不公的重要条件。要做到执法公正,必须加强执法监督。人民警察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是职业道德的要求,是我国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也是公平正直得以实现的保证。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现有的纪检、监察、信访、法制等部门,要相互协调,加强合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法制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案件的审核把关制度,尤其是对各类案件动作环节上的把关。要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制,凡属重大案件或拟放人案件,必须经办案人员或有权组织集体讨论决定,防止领导和办案人员个人随意拍板。要加强经常性的执法大检查活动,及早着手,防止执法不公,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赏罚分明,对思想不纯的民警坚决清理出政法队伍,对不清除的追究领导的责任,并明确追究何种责任。要加强同社会各界的联系,推行警务公开,各级公安机关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知名人士担任执法监督员,进一步疏通信访渠道,让老百姓去介入,加强信息沟通,拓宽监督渠道,加强执法监督的力度和广度,把公安机关的工作进度和干警的执法状况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衡量工作、衡量政绩的标准,进一步防止执法不公,保证执法活动正确进行。公民或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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