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法院执结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19名购房人拿到违约金31.7万余元
12月7日,井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经过4个多月不懈努力,成功执结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为申请执行人高某等19名购房人讨回逾期交房、办证违约金31.7万余元,并在执行指挥中心将此执行款一一发放到购房人手里。
图为执行干警向购房人发放执行款支票
据了解,2016年9月,高某等19人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依约向该房地产公司交纳了购房款。在合同中约定交房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前,而该房地产公司于2019年7月3日才交付房屋,共计逾期548天,且未按时办理房产证,为此引起诉讼。2020年12月31日,井陉法院作出判决,由某房地产公司赔偿高某等19人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违约金共计31.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房地产公司未履行给付义务,今年7月20日,此案进入执行程序。
由于此案属于涉民生案件,关系19户群众的切身利益,执行干警把执行此案作为为群众办实事项目,立即对该房地产公司代理人进行约谈,并发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经财产调查,执行人员未发现该房地产公司在银行有可供执行的资金。经多次做工作,该房地产公司仍以无钱为由推延,法院便依法给该房地产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对其实施联合惩戒。接着,执行人员又想方设法到石家庄找到该房地产公司实际控股人,向其发放了预处罚决定书,并对其释之以法,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做工作,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经过工作,该控股人卖掉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依次给付购房人的违约金。
该房地产公司将31.7万元打到法院指定账户后,执行干警按购房人姓名和应得违约金额造册,12月7日,通知19名购房人前来法院领取执行款现金支票,并办理相关手续。“谢谢法院!”当这些购房人领到购房违约金后,纷纷向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通讯员李忠勇 康鹏程 燕都融媒体记者康瑞珍)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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