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关于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稽查工作总结范文
2022关于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稽查工作总结范文
近年来,我单位行政处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整体情况
(一)案件查办总体情况
1.案件数量情况:2022年1-7月份药化械案件10件,同比增长900%。其中药品类案件2件,同比增长100%,医疗器械类案件3件,化妆品类案件5件。药品类案件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予以处罚的案件有1件,使用《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予以行政处罚的案件有1件。3件医疗器械类案件涉案产品都是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用口罩。
2.行政处罚情况:2022年1-7月份药品类案件2件,给予财产罚的案件2件,同比增长100%;医疗器械类案件3件,给予财产罚的案件3件;化妆品类案件5件,其中给予财产罚的案件4件,给予名誉罚的案件1件。
(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案件查办重点情况
1.药品案件:2022年1月-7月,本辖区共查处2家药品经营单位,其中1家存在拆零药品包装上无有效期的行为,使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给予当事人警告。
2.医疗器械案件:2022年1月-7月,本辖区共查处3家医疗器械经营单位,3家违法单位的涉案产品均为医用口罩。
(三)加强案件查办采取的具体措施或好的做法
1.对于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案件,执法部门及时配合联合检查,对容易灭失的证据当场作出行政强制措施,保证案件证据的真实有效。
2.对于涉及疫情相关产品的药品、医疗器械案件,快速从严进行查处,对涉案单位宣传相关法律及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切实保证从源头切掉疫情传播风险。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工作基础薄弱。
从人员和设备配备方面,由于我们执法队伍组建时间短,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方面专业技术人员较少,虽然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共同配备工作人员10人(具有执法资格的2名),但要负责721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稽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从法律法规方面看,部分法律、法规立法时间已久,操作性不强,难以适应日益变化的市场监管形势。因此,在具体执法中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稽查工作效率的提高。
(二)现阶段行政处罚工作力度与目前形势难适应。
由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体制改革时间较短,我单位执法人员大多数人员是从别的执法岗位转岗而来,而且适用性培训较少,导致一些执法人员自身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掌握欠缺。在开发区代管区域调整时,仅移交了管理区域,相应部门的执法人员并未随之移交。而且受人员编制限制,以现有人员开展执法工作吃力。
(三)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难协调。
在行政处罚工作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与日常监督管理部门前期的调查取证工作和案件材料移交标准、重大复杂案件调查取证及案件移送等与公安部门配合等多方面的问题。可是因各个部门的工作重点不同,维法意识不同,查处问题时往往会出现在拖拉扯皮等现象。究其根本原因都是因为各自为政、侧重点不同的问题。在需要相关部门配合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配合时造成了案件查办效率降低,使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罚或处罚后不能较好的执行等难题。
三、解决问题的方法及对策
(一)加强行政处罚工作基础建设,缓解资源人员相对不足的情况。
着力于解决当前行政处罚任务繁重、资源人员相对不足的矛盾。在加强行政处罚工作基础建设上,人力、财力、物力上向基层倾斜,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
(二)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大行政处罚工作力度。
一是大力开展执法人员定期学习培训制度,通过学习,不仅能熟练掌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法律法规等专业稽查知识,促使执法人员增强法律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接受监督意识。
二是要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保证处罚案件的顺利查处执行。执法人员应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公平、公开办案,并向社会公布执法程序,接受行政相对人和群众的监督。
三是实行严格奖惩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执法人员任务和职责,对敢于严格执法、成绩突出的执法人员予以奖励。对执法人员"错位、缺位、越位"行为追究过错。
(三)加大协调力度,提高性质处罚工作效率。
要真正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稽查工作的效率,还需要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一是建立长效各职能部门协调机制。二是主动加强与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协调联系,建立长期稳定的联合查处机制;三是建立区域(县域之间、市域之间甚至省际之间)协作机制,互通行政处罚工作信息,加强相互间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