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采购合同
原材料采购合同一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及交付时间
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提交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5.现场卸货由 负责。
6.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 元/ 。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 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 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 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原材料采购合同二
甲方(购方):_________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经甲方选定成为甲方物料供应商之一。为明确双方在物料采购供应交易种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共同达成以下采购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产品名称、规格、包装方式及产品保质期
详见《物料清单》,当有新增物料时,双方可重新确认新的《物料清单 》。
二、订货方式
1、 甲方向乙方采购上述物品,将《采购订单》表单,传真给乙方。采购订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日期等。乙方接单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由授权人确认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传真或电邮)回复甲方,此单即认可生效,传真件或电子邮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乙方必须每月将已盖章确认的《采购订单》原件寄给甲方。
3、 双方联系资料以本合同约定为准,如有变更,变更方须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变更方承担。
三、付款方式
1、 只有满足以下条件下,甲方才有支付货款义务。
A:乙方交货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符合合同约定质量要求;
B:甲方必须受到乙方开具的合法的增值税销售发票。
2、 甲方收货验收合格后,并在收到乙方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后30天内电汇付款。
3、 付款账号已本合同为准。乙方账号若发生变更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需对其指定的收款账户承担法律责任。
四、包装要求
1、 产品内、外包装必须干净完好,无污垢无破损。乙方包装产品所使用的包装材料需符合长途运输要求,并保证不影响产品的质量。外包装上须印上(或贴上)甲方公司要求的运输标志(见附件),乙方须保证当甲方收到的货品时该运输标志仍清晰可辨。
2、 送货单上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及数量(按批号和数量分开填写)。
3、 与甲方合作期间,乙方的产品包装及各相关信息的产品名称需与甲方《物料清单》上的物料名称一致。
五、质量标准
1、 订购货物之前,由乙方提供货物的标准样本给甲方签名确认。甲方有权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样本,并要求乙方重新提供标准样本进行确认。
2、 乙方承诺所提交的货物必须符合上述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标准签样。
六、交货、产品运输
1、 乙方负责派车按《采购订单》要求之日期送货给甲方,并承担运输费用,甲方在乙方的送货单上签名(或盖章)作为认可收货。
2、 甲、乙双方约定产品的交付地点为甲方仓库内(即有限责任公司----地址)。
七、交付验收及质量问题的处理
1、 乙方每次交货时,甲乙双方须共同在收货时点清数量,若乙方提供的货物与送货单不一致,则以双方清点确认的数量为准,并由双方在送货单上签名确认。双方在送货单上签字视作甲方对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及数量的确认。
2、 甲方在货物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实际货物与双方清点确认的数量不一致,则以甲方实际使用确认的数量为准。甲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补交货物实差数量。
3、 乙方交货时,其实际交货数量与《采购订单》要求的交货数量一致,不允许有误差。
4、 若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生产数量超出本合同所约定的交货数量(或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品),应免费赠送给甲方或在甲方的督促下报废,并确保产品不会流入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所有经济责任。
5、 货物根据由乙方提供给甲方签名确认的标准样板进行质量验收。
6、 乙方交货经甲方初步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将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全部进行更换或做退货处理,乙方应承担所有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产生换货或退货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 若甲方在生产使用时或甲方的产品在投入市场后发现乙方所提供的物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应以传真方式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共同确定所交产品的品质问题。经确认乙方交付物品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的品质要求,乙方应赔偿甲方因交付物品品质不符合合同要求所造成的损失。
8、 乙方给甲方供应的每批货品都需附上当批货品的生产批号及出厂检验报告。
9、 若乙方须更换《物料清单》货品内产品的工艺指标或标准,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重新确认产品检验标准及标准签样,送样测试合格后方可交易。
10、 甲方保留修改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项目的权利。如甲方须修改质量标准及检验项目,须书面通知乙方,经双方去而、盖章认可后,新的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项目方可生效。
八、保密条款
合同双方对本合同涉及所有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生产流程、工艺技术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甲方产品外观设计等)及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价格、合同条款等)均负有保密的义务。非经权利人书面同意,合同双方不得泄露、擅自使用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人使用或知道。否则,违约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费用、推广费用、广告费用、商誉损失以及末违约方因此而遭到需向其他人付出的所有赔偿),并向末违约承担侵权责任。
即使本合同失效、终止、变更,上述保密义务不受影响,仍具有法律效力。上述义务自甲方、乙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斌在甲、乙双方终止业务或合作项目1年内持续有效,仍具法律效力。当其中一方违反条时,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九、工业产权
1、 所有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印刷设计知识产权及印刷版、商标等所有权,无论是否注册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将其用于为甲方所供的货品上,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其交还给甲方。如因使用发生与第三方之间有关工业产权的权利侵害等纠纷时,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2、 乙方应保证所处售的产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工业产权。如果甲方在接受乙方所出售的本合同产品后,任何第三人通过司法程序指控甲方所购产品侵犯了知识产权,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一切责任,且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名誉损失)。但因甲方提供的情报引起的诉讼除外。
3、 甲方或乙方就与产品或者其制造方法有关的发明等申请工业产权时,应事先将主要是想通报对方,并获得对方的书面同意。该等情况下的权利归属,由甲乙双方在充分考虑贡献程度等因素后协商决定。
十、不可抗力条款
在生产装运过程中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水灾、台风、地震、及甲、乙双方均认为属于不可抗力因素的其他)引起的乙方延期交货,乙方可免除责任,但必须在事故发生2个工作日内电告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货。如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乙方延期交货4周以上,甲方有权取消该批订单。
十一、违约责任
1、 除不可抗力条款规定的内容外,乙方在甲、乙双方确认交货日期后仍不能交付符合甲方质量和数量要求的货品,则视为逾期交货。
2、 乙方确认《采购订单》后,须严格按照订单的交货日期和数量交付货物。如乙方无法按时、按质、按量交货时,须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采购部,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乙方延迟交货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如乙方未尽到本条实现通知的义务,乙方应赔偿甲方因逾期交货、怠于通知所造成甲方扩大的经济损失。
3、 乙方逾期交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逾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货品总金额的0.3%计算。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3个工作日或以上,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采购订单》。
4、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超过15个工作日,应根据迟延货款的总金额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 合同的其他约定与未尽事宜
1、 乙方有义务在甲方研发、生产过程中免费向甲方提供产品的使用指导及相关技术支持。
2、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有末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 合同的争议与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有出现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可提交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三、 合同期限
本协议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如续约,需提前一个月重新签订采购协议。
十四、 附件
1.《物料清单》
2.产品检验标准
3.运输标志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保留更新产品基础资料,及技术文件(即本合同附件1及附件2)的权利,当产品基础资料或技术文件出现更新版本的时候,甲方必须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收到通知后的2个工作日内必须回签确认,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新版本的产品基础资料或技术文件将取代本合同中相应的产品基础资料或技术文件,成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名):
乙方(章):
授权代表(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