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县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科学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政府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镇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__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过程、性质和机制,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上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公共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及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一般)。《xx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道及分级处置的依据。
4、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镇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二、组织体系
1、领导机构
镇__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镇政府成立应急委员会,对外以镇政府名义行使职能。主任由党委书记担任,镇长担任副主任,全体副科级以上的领导成员为委员,下设五个应急救援分队:灾难性救援分队、畜牧防疫救援分队、公共卫生救援分队、事故性救援分队、民兵应急救援分队,派出所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配合救援分队开展救援工作。
职责:
(1)负责研究、决定和部署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组织、协调、处置工作。
(3)负责对突发性公共事件进展情况上报的审批工作。
(4)负责对突发性公共事件进展情况的对外发布工作。
2、办事机构
镇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维护稳定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党政办及各业务口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办公室职责:
(1)办公室是镇应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负责接收、整理、编报、传达紧急重要事项;
(3)承办组织应急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委员会有关决定事项和有关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编制修订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
(4)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详情、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3、工作机构
镇政府所辖各部门、各村、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起草和实施;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协助镇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三、预测与预警
1、预测
当特定区域内群众生命财产有较大威胁或损失前兆时,要及时发出预警。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自下而上分级负责,逐级上报。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规模、破坏程度、涉及的行政区域由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研究和分析,预测其等级标准。
2、预警
发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兆时,由镇政府及时发出预警;属不可预见且已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由突发公共事件的第一现场负责人或相关基层组织负责人立即上报镇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为预警、接警、处警的第一响应组织。
镇政府鼓励个人提供突发公共事件前兆信息。
镇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接到报警后,在及时发出预警的同时,要迅速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及损失等,并予以及时处理,同时迅速上报上一级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3、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确定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按照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预警,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般(IV级)和较大(III级)预警由镇__或行业各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发布。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预警上报上级应急委员会发布。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农村基层组织或单位必须立即报告镇政府,镇政府必须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基本响应程序
镇政府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迅速启动本级预案,按要求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并紧急投入应急抢险,最大限度的减轻事件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
3、指挥与协调
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以镇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领导责任制和现场指挥机构。发生一般以下突发事件由镇政府和部门应急委员会统一指挥;发生一般较大公共事件由县政府应急委员会统一指挥,应急委员会各成员根据各自职责和任务开展工作。
4、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由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决定,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应急结束公告。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按照事件发生的级次,确定事发地,受伤受害人员数量,采取就近原则,确定救助救治形式,安置地点、生活及物资供应。
对于紧急调集征用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等的物资,劳动人员,先行登记造册,确保事件的紧急处置,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失,事后按有关政策予以补偿。
2、社会救助
突发公共事件的社会救助工作由镇政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发放。
六、应急保障
1、队伍保障
镇应急救援队伍包括镇政府所辖各村、各驻镇单位及各村民兵预备役部队组成,主要配合公安、武警和其他专业队伍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各村、各驻镇单位及各村民兵预备役部队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积极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不断加强以村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力量。
2、基本生活保障
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和各村是灾区基本生活保障责任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努力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有吃、有穿、有住,确保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经济稳定发展,人心安定,社会稳定。
3、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院、食药所是全镇医疗卫生保障责任部门。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做好诊断、治疗和防护工作;协调县医疗技术力量和救急设备;及时组织派遣医疗防病小分队,搞好灾区防疫治病工作。镇食药所负责医疗卫生、防病、治病及药品医疗卫生器械质量监督检查;负责灾区所有食品质量安全。
镇经济综合服务站是全镇动植物疫病控制和救治的责任部门。负责制定全镇动物疫病防疫救治应急方案;指导开展防疫治病工作。
4、现场救援大型工程机械装备及交通保障
镇公共事业服务站和各村是现场救援大型工程机械装备及交通保障的责任部门。制定保障方案,采取社会团体储备和群众储备相结合,以集中储备为主、备而不集、委托代储为原则;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建立储备信息动态数据库。
5、治安保障
镇维护稳定办、派出所参与应急处置,负责治安维护。负责制定紧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种准备方案;具体组织实施重点目标保卫所需的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证应急状态下的社会治安稳定;指导发生重大流行性疾病群体对象的治安管理;负责被转移群众及公共场所的治安防范工作。
6、通信保障
移动、电信、联通、广电等专业通讯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确保通信畅通,为应急工作提供通信保障。在应急期间要确保政府及各村、驻镇单位主要干部通讯信号不中断、不停机。
7、社会动员保障
辖区内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关干部和广大群众都有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责任和参加社会动员的义务。社会动员要按照珍惜民力、物力,以最低保障为原则。社会动员的条件、范围由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等级标准确定。辖区内出现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相关指挥机构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决定社会动员范围、任务,并负责组织实施。
8、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村根据本辖区实际,通过改造或新建形式建立相应的应急避难场所。
9、其他保障
各村、各驻镇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各项保障工作。
七、监督管理
1、预案演练
突发事件演练、演习是提高应急预案整体效果的有效手段之一。各村、各驻镇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有计划、有重点的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各村、各驻镇单位在进行预案演练的同时要做好演练的评估和总结,并根据实际,对预案进行修改。
2、宣传教育
各村、各驻镇单位要针对本地区及工作特点开展贴合实际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