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搜索:论文 合同 演讲 心得

关于行政答辩状

关于行政答辩状
1、行政答辩状的涵义和用途
1)涵义
行政答辩状是指行政诉讼的被告或上诉人根据行政起诉状或行政上诉状的内容,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请求作出答复,并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的法律文书。
2)、用途
行政答辩状的使用,有利于答辩人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有利于人民法院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2、行政答辩状的结构和内容
行政答辩状由首部、正文和尾部几个部分构成。
1)首部
首部包括以下几个项目:
A、标题
标题要表明文书名称也即“行政答辩状”。
B、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详情见158页)
C、案由
写明答辩状是就哪个案件提出答辩的,并由此引起下文,表述形式一般为“因……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2)正文
这是行政答辩的主体部分,在此主要应当写明答辩理由。答辩理由通常要从下述几个方面进行表述:一是阐述事实真相,反驳对方当事人的不实之词。二是写明有关法律规定,指出对方当事人适用法律不当。三是提出答辩主张,申明态度。
3)尾部
A、结尾
结尾主要写入两项内容:一是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二是落款,即由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具状日期。按规定,一审答辩状,被告在受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向人民法院提出;二审答辩状,被告人必须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递交。答辩状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交,所以具状时间是需要很好把握的。
B、附项
附项是指答辩状的副本数、附件证据材料的名称和件数的标注。

您可能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