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xxxx年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法治建设工作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统筹推进机制,为“健康xx”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
(一)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全面公开行政事项并动态调整优化,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权必须为”的原则,加强对市卫生健康系统清单的管理工作。继续推进权责清单“三级四同”,做好清单的统一规范工作。
(二)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优化办事流程,精简材料,压缩办理时限,着力大早窗口政务服务规范化,便民化,加快推进“一网通办、一证通办、一码通办、全城通办”。推进“最多跑一次”,实现我委事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三)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证明事项清理,加大“减证便民”力度,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系统规范化管理、优化服务,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全面落实市卫生健康系统负面清单,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四)完善行政立法体制机制。配合完善行政立法立项机制,规范立项调研、申报、审查和立法前评估等环节,科学制定行政立法年度计划,合理配置立法资源。完善立法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和公布程序,对相对集中的公众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及时反馈说明。制定涉企法规规章应当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五)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与清理工作。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xxxx〕x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xxxx〕xx号)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集体审议决定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卫生健康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评估,及时公开清理结果,严禁使用作废或者失效的文件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六)依法规范实施重大行政决策。贯彻落实上级和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范决策流程,严格执行决策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卫生健康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必须进行民意调查,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
(七)完善行政决策论证评估机制。健全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完善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评估、专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探索制定行政决策执行纠偏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机制。
(八)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实施办法》(银党办〔xxxx〕xx号)要求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厘清法律顾问业务范围,探索建立系统统一的法律顾问资源,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构建有效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完善法律顾问管理考核机制,加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把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
四、严格规范公证文明执法
(九)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执法队伍改革,健全执法网络,明确执法职能,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权利告知等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执法规范,大力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公示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全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十一)优化和改进行政执法方式。严格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柔性执法手段,实施包容审慎执法。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促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
五、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
(十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等上级机关的监督,认真执行上级机关有关依法行政工作的指示、决议和意见。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和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反馈制度。
(十三)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全面推进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决策、执行、服务、管理、结果及其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信息传播,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行政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完善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依法及时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十四)深化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卫生健康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应用。继续推行“先住院后付费”信用就医,引导申请人主动开展“信用承诺”。落实失信行为联合惩戒要求,规范惩戒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和效率。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十五)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积极化解医疗卫生纠纷,强化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健全行政调解机制,以医疗纠纷预防处理为重点,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调解等方式化解争议。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信访条例》及其他有关信访工作规定,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十六)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严格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提升行政应诉答辩和举证工作质量。
七、健全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十七)强化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制建设第一责任职责规定》,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规划部署和考核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
(十八)持续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按照《关于开展xxxx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银法办发[xxxx]xx号)文件精神,制定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为争创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城市及明年争创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城市做好准备,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营造法治政府创建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将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十九)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及时组织对本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核查,形成工作台账。突出问题导向,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将督察结果作为对政绩考核和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二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制定落实本部门本单位xxxx年度普法任务措施清单,确定普法的主要内容、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及指标要求,使普法工作可细化、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推动“大普法”工作格局的形成。充分利用卫生健康相关宣传日做好普法工作,深入挖掘健康文化的法治元素,依托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地方文艺形式开发卫生健康法治文化产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