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环保年度工作要点
生态环境部环保年度工作要点
xxxx年环保工作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积极参与宏观调控,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努力完成“十五”环保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为“十一五”环保工作打好基础。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传达落实中常委听取环保工作汇报的指示精神。
——筹备召开第六次全国环保会议,宣传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配合中组部做好把环保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有关工作。
——联合国家统计局开展绿色GDP核算指标体系研究和试点工作。
(二)完成和编制五年环保规划
——努力完成“十五”环保各项任务,总结经验教训。
——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突出重点、局部改善;机制创新、强化监管;典型示范、带动全面”的原则编制国家 “十一五”环保规划和重点流域、海域水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
——各地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编制“十一五”环保规划。东部地区要按照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加大环保力度,中部地区要强化资源开发、城乡建设和工业发展中的环境监管,西部地区要突出生态环境保护。
(三)大力推进循环经济
——研究制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找准环保部门定位,积极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总结、宣传、推广创建生态省(市、县)、环保模范城市、环境优美乡镇、环境友好企业、生态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ISOxxxxx国家示范区、绿色友好工程、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等的做法和经验,召开循环经济现场经验交流会,表彰先进。
——对不达标企业、使用和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四)加快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治理
——努力完成“十五”计划确定的重点流域、二氧化硫和酸雨控制区、x市、xx等重点地区治理任务。加强xxx、xx流域污染防治工作。
——落实太湖、淮河两次现场会部署的各项要求,以污染治理市场化改革为重点,建立长效机制。
——在重点流域和重点排污单位实施重点水污染物排污许可制度。
——加快实施《全国危险和医疗废物处置建设规划》,争取年内有关项目开工建设。
——推进xxx个重点城市环境整治和考核,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南水北调东、中线水污染防治工作。
(五)加强生态保护工作
——制定《全国生态保护规划》,完成《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和《全国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规划》编制。
——开展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试点示范。
——组织开展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编制保护和利用规划。建立全国物种资源管理、信息交流网络平台。
——联合有关部门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开展重点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六)做好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完善配套法规。
——加大核设施安全监管力度,重点做好田湾核电站建造质量事件的处理、新建核电站的安全审查以及研究堆的安全再审查工作。
——规范放射源安全管理,收贮闲置废放射源。
——开展铀矿冶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开展电磁辐射污染源申报登记试点工作。
——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
(七)持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继续开展保障群众健康、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积极探索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检查落实淮河、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检查城市污水处理厂、医疗垃圾集中安全处理、重点工业污染源、生态用水、农业面源污染等方面治理措施落实情况。推进公路、铁路、水电、水利等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监察。
——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
——检查燃煤电厂脱硫政策的落实情况。
——实施排污申报登记,足额征收排污费,全面征收火电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
——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海洋环境法检查,重点检查沿海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和入海直排口整治情况。
(八)健全法规和制度
——宣传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可证管理办法》,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处理、处置单位的监管,全面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配合立法机关完成《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修订,向立法机关提出《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修改送审稿,开展《自然保护区法》、《排污许可证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西部开发生态保护监督条例》、《环境监察工作条例》、《环境监测条例》、《防治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督管理条例》、《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化学品环境管理条例》、《民用核设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条例》、《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起草论证工作。
——环境立法和政策制定要注重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加大处罚力度,提高排污收费标准。促进企业治理污染成本内部化。
——继续推动立法、规划、行政处罚、新上建设项目环境听证。
——贯彻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钢铁、农药、电子工业、服务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生态环境控制标准制定工作,鼓励重点地区制定有关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
——颁布地表水水质评价标准、三峡库区水质评价标准、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组织制定电厂脱硫、除尘、水泥厂除尘等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九)严格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深化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和推进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实施重大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听证。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查处违法建设项目,努力控制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加强竣工项目“三同时”环保验收,查处未经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项目,确保新项目落实环保措施。
(十)基础工作与能力建设
——推进国际环境合作,组织各项环境谈判;认真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生物多样性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编制《中国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方案》,建立《斯德哥尔摩公约》、《鹿特丹公约》和《生物安全议定书》国内协调机制,加强国家履约能力建设。加强各地方对外环境交流与合作。
——完成环境科技体制改革,组织开展重大环保科研课题研究。
——加快环境小卫星地面系统建设,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发挥舆论引导和公众监督作用。
——完善环境信息网络,加强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
——加强和规范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提高环境数据的时效性、真实性、全面性,为全面总结“十五”进展,科学谋划“十一五”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积极推进xxxxx环保热线、环境预警应急、污染源自动化监控网络、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东部、中部、西部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分别达到xx%、xx%和xx%;完成淮河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基本完成国家和省级固废管理中心建设,大部分省级放射性废物库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开工建设。
(十一)提高队伍素质
——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继续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级环保局长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培训。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行效能建设,贯彻“六项禁令”,加强全系统行风政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加强基层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