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名词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名词解释:1982年12月10日5届全国人大5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施行。是对我国1954年全国人大组织法的修改。规定了全国人大会议的召集,代表资格的审查,代表名单的公布,会议主席团的组成,会议程序的确定,议案的提出,选举和通过议案的方式等方面的原则、程序与方法。还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以及全国人大代表的任期、罢免和补选等原则、程序和方法。比1954年的组织法更完善,特别是加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和扩大了它的职权,从而强化了全国人民代表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