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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布楚条约》名词解释

《尼布楚条约》名词解释:中俄两国缔结的第一个条约。正式名称是中俄《尼布楚议界条约》。在挫败沙俄侵略的雅克萨之战后,康熙二十八年七月二十四(1689年9月7日)由清政府全权使臣索额图和沙俄全权使臣戈洛文签订于尼布楚(今俄罗斯涅尔琴斯克)。 条约共分6款,其中有关中俄两国东段边界的规定是名词解释:两国以流入黑龙江之额尔古纳河、格尔必齐河为界,再由格尔必齐河发源处沿外兴安岭“直达于海,亦为两国之界”。唯乌第河与外兴安岭之间的地方暂行存放待议。《尼布楚条约》明确规定了中俄两国的东段边界,从法律上肯定了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的广大地区是中国的领土,俄国将其侵占的一部分领土交还中国;与此同时,俄国通过条约将中国让予的贝加尔湖以东尼布楚一举纳入它的版图,将乌第河与外兴安岭之间的地方划为待议地区,并获得重大的通商利益。《尼布楚条约》是双方经过谈判、中国政府作了让步的结果。条约的订立为中俄两国关系的正常化奠定了基础,使中国东北边疆获得了比较长久的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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