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脱贫攻坚活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脱贫攻坚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切实增强贫困对象自主脱贫意识,激发内生动力,提高脱贫能力,夯实脱贫攻坚工作基础,确保打赢脱贫攻坚决胜战。结合我镇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十二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持政府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通过宣传教育、感召培训典型,培育文明乡风,引导贫困群众树立勤劳节俭、自立自强、不甘贫困的意识,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内生动力,构建精神脱贫“硬支撑”,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思想舆论保证。
二、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脱贫攻坚活动,充分调动贫困群众自主脱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我脱贫我光荣”的观念,有效提升贫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意识和能力,使干部群众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消除贫困户中存在的“等靠要”思想,改变贫困户文化素质偏低、脱贫能力差的状况,让贫困户从思想上、行动上能真正脱贫,确保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三、重点任务
(1)加强脱贫攻坚政策宣传。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微信平台等,大力宣传脱贫攻坚目标、现行扶贫标准和政策举措,让贫困群众知晓政策、更好地参与政策落实并获得帮扶。各村要在醒目位置设立一条以上扶贫扶志感恩教育宣传标语或其他标志性图案,以营造浓厚氛围。
(2)实施“感召教育”行动。从2019年3月开始,每月固定在10号左右,由各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集中组织贫困户召开主题宣讲会,结合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突出宣传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大力弘扬“脱贫攻坚是干出来的”“幸福是奋斗出来的” 等精神,帮助贫困群众摆脱思想贫困、树立主体意识。
(3)实施“爱心超市”积分行动。全镇3个贫困村每村设一个“爱心超市”、非贫困村以乡镇单位统筹设立一个“爱心超市”,开展以表现换积分、以积分换物品的“爱心超市”积分行动。从3月份开始,由各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从人居环境、家庭美德、遵规守法、配合工作、主动脱贫等方面,每月对本地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考核评分,达到一定积分可到“爱心超市”兑换相应生活用品。开设“爱心超市”的资金来源为村集体收入、县直驻村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所在单位扶助、“百企帮百村”所联系企业捐助、在外创业成功人士捐助、社会捐赠等。各乡镇、县直单位按本单位结对贫困户数每户不低于500元标准给予“爱心超市”扶助资金;每个驻村帮扶贫困村的县直单位,另外再给予帮扶村“爱心超市”扶助资金不得低于1万元。扶助资金在3月25日前全部拨付到位,贫困村募集的“爱心超市”扶贫资金由村级进行管理,非贫困村募集的“爱心超市”由乡镇统一管理。设立“爱心超市”后,除年底大走访外,帮扶干部平时不得简单地给结对贫困户慰问款和物资。
(4)开展“先进典型”示范行动。各村要在8月底前组织开展“最美贫困户”评选活动,大力挖掘、选树身边的先进典型,讲好脱贫故事,激发全镇贫困群众“精神脱贫”。9月底在全镇范围评选表彰一批脱贫攻坚致富先进典型,并从中优选人员参加全县、全市、全省脱贫攻坚先进典型评选。对脱贫典型人物的事迹,要组织“宣讲团”进行宣讲,讲述他们可学可鉴的脱贫致富事迹以及他们的心路历程,让贫困户学有榜样、赶有目标,用身边典型引领带动贫困群众。
(5)实施“反向约束”治理行动。对在产业、就业、安居、健康、教育、保障扶贫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开展专项治理,及时进行教育惩戒。对家庭环境脏乱差、不尽赡养义务、产业信贷逾期不还、不缴纳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占用医疗资源、超标准建房、故意隐瞒个人和家庭重要信息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社会救助、参与黑恶活动、黄赌毒盗和非法宗教活动等人员列入“黑名单”,每季度在村委会进行一次张榜公开,让“黑名单”人员受到全社会谴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务必要高度重视“__”工作,切实把“__”工作作为当前脱贫攻坚工作的重点,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保证质量。并大力宣传工作取得的成效及产生的社会效应,着力营造凝心聚力、鼓舞干劲的脱贫攻坚浓厚氛围,形成精神扶贫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督查考核。镇扶贫站须及时对各村开展“__”工作的督导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完成好的村进行通报表扬,对完成差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并将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各村的年终考评范围内。
(三)做好舆论宣传。各村要及时总结“__”活动中取得的成效,并通过宣传栏、广播等媒体进行宣传推广,让全镇贫困人口牢固树立“好日子是干出来的,只要肯干就能脱贫致富”的主体意识,防止贫困人口产生“等靠要”思想,形成精神扶贫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