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2021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2021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依据《__县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疏堵结合”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引导相结合、政策引导与严格奖惩相结合,以堵促疏,以禁促用,全面提高我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秸秆综合循环利用和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实行秸秆禁烧,将秸秆禁烧工作与扶贫帮困、城乡环境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继续实施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秸秆全面转化利用,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实现零火点”,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5%的目标。
三、主要措施
(一)秸秆还田利用。各村结合当地实际,可采取以下措施:
1、收割限茬—粉碎—旋耕。收割机加装粉碎器,收割留茬高度控制在10cm以下,收割后及时旋耕。
2、收割限茬—打捆—旋耕。收割时限制留茬高度,收割后使用打捆机打捆离田,收割后及时旋耕。
(二)秸秆离田堆放。对不能进行还田利用的秸秆,要及时采取离田措施。严禁在田间、地头、交通干线、河流沟渠两岸等处堆放秸秆,防止二次污染。
(三)建立防火隔离带。与外镇接连的有关村要在临界地块建立防火隔离带,临界的每个村要安排备用旋耕机和洒水车,对临界地块立即进行旋耕隔离,隔离带宽度不低于50米。
(四)24小时巡逻无空缺。镇督查组和村巡逻队要切实负责,对镇域范围内做到24小时不间断、全覆盖巡逻。
四、工作步骤
2021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从9月20日开始至11月22日结束,分宣传发动、禁烧前准备、全面禁烧、考核评比四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9月20日至9月30日)
充分发挥宣传的先导作用,全镇各村、镇直单位要深入学习讨论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充分调动各种宣传资源,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网络等多种媒体,掀起多角度、立体式、大容量的秸秆禁烧宣传攻势;利用条幅壁字、流动字幕、广播稿、宣传车、袖标、微信、明白纸、简报和信息等,并结合环境整治、综治大走访等活动,开展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不漏死角、不留盲点。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对资源节约、保障粮食安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和焚烧秸秆的严重危害,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转变观念,自觉发展秸秆经济,积极参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对打工返乡人员要进行跟踪补课宣传。镇人大、镇组织要组织“两代表一委员”主动参与秸秆禁烧工作。中心校及各村小学要上一节秸秆禁烧的环保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组织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和妇女积极踊跃参加秸秆禁烧宣传工作。镇组织办要动员全镇离退休老干部关心支持秸秆禁烧工作,在全镇形成浓厚的秸秆禁烧宣传氛围。要以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为重要抓手,组织农技骨干深入田间地头,通过大户示范、重点推广、现场会、田间课堂等措施,宣传技术要点,规范技术操作,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普及。同时,要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焚烧秸秆行为。
各村通过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员会,进行全面安排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秸秆焚烧造成的环境污染、破坏土壤有机质的危害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宣传秸秆还田的好处和先进播种农机具的推广应用技术。
广大党员干部要进村入户,走访调查,召开座谈会,摸清民情,问卷调查,广泛征求群众对秸秆禁烧的意见和建议。
(二)禁烧前准备阶段(9月23日至9月26日)
1.农业机械准备。加强机械调配,准备充足的收割机、灭茬机、粉碎器、粉碎机、打捆机、旋耕机、播种机等。
2.消防器械准备。各村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洒水车,防止火灾发生。
3.抽调人员及时到位。各村要明确包保人员及责任范围,镇直单位抽调的帮扶人员要及时到位。
(三)全面禁烧阶段(9月27日至11月22日)
禁烧期间,各村、镇直各包保单位和各有关部门要将秸秆禁烧(包括农作物秸秆、垃圾、因上坟或农机自燃引发的火点)作为这一时期的中心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守岗位,全面落实镇党委政府秸秆禁烧工作部署。要动员广大党员、干部、教师、群团组织带头禁烧。镇、村干部要深入秸秆禁烧第一线,分片包干,明确地块,压实责任,坚决杜绝焚烧现象。
(四)考核评比阶段(11月22日至11月30日)
对各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考核验收评比,全面总结,排出名次,兑现奖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违法违纪责任追究打击组、农村公路打场晒粮清除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对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全镇划分为17战区指挥部,镇成立1支应急巡逻队、各村分别成立1支应急巡逻队,各村民组也要成立应急巡逻小分队,各村要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和专人盯防,严防死守,杜绝焚烧秸秆行为发生。
各村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强化工作责任。镇政府与各村签订禁烧责任书,村委会与村民组签订禁烧责任书,村民组与党员、农户签订禁烧保证书,层层夯实责任。禁烧期间,形成镇干部包村、村组负责人包地块、党员联户和镇直单位帮扶村的立体责任网络,实行网格化管理。各村要挂图作战,协同指挥,责任明确,不留盲区。
(三)实行禁烧保证金制度。镇党政一把手、派出所所长每人缴纳1万元保证金,镇班子成员每人缴纳5000元保证金,镇干部每人缴纳3000元保证金,村书记、主任每人缴纳5000元保证金,村两委成员每人缴纳3000元保证金,村民组长每人缴纳500元保证金。为加强对机手的管理,收割时限制留茬高度10公分以下,在本镇作业400亩以上的机手缴纳3000元的保证金。种粮大户每户缴纳5000元保证金。所有保证金在10月1日前上交到镇财政禁烧专户。
(四)加大政策扶持。我镇制订详细的奖补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奖补资金管理规定,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导向作用,保障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序进行。
1、购机补贴。县农机局和财政局对用于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秸秆综合利用机具(须是省购机补贴2021年补贴目录所列机具)实施敞开补贴,对本年度补贴资金缺口的部分给予兜底解决(不含主机)。今年加装粉碎器,往年没有补贴的且收割限茬10公分以下的,每台镇补贴1000元。不装粉碎器的,不准进地。
2、收储、转运点补贴。对村级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以及具有一定规模、具备相应机械设备的收储点,各村可按10万元每千吨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3、秸秆还田离田补贴。镇财政按每亩25元补贴到村,各村严格按照“谁转化利用秸秆,谁得补贴资金”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补贴办法。
(五)加大督查力度。将秸秆禁烧工作列入环境监管网络化管理重要内容,各级网格长是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落实禁烧职责,将地块禁烧责任逐级落实到人,确保禁烧工作“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包点制度、巡查督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有奖举报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镇包点组对发现的焚烧火点或黑斑进行证据固定,并向镇党委、政府提出处理建议。
(六)依法严厉打击焚烧秸秆违法行为。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擅自焚烧秸秆的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给予经济处罚2000元(对发现的黑斑不能确定焚烧责任人的,追究土地使用人的责任);对报复他人,恶意纵火焚烧秸秆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严查重处;对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违反禁烧规定的案件或个人的宣传报道力度。
(七)强化帮扶和应急处置。禁烧期间,镇党委、政府及县派驻帮扶组要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实行“一岗双责”。在严格落实禁烧责任的同时,要想方设法帮助农户收获成熟农作物并适时适墒抢播下茬作物,重点要组织帮扶困难群众、特困人群,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八)强化部门联动。镇直有关责任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在镇党委、政府的统筹调度下,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2021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镇纪委:负责制定秸秆禁烧工作的行政效能监察方案,加大效能监察力度,对各村开展秸秆禁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焚烧事件或较大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
镇组织办:负责将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列入镇和镇直有关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对因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焚烧事件或较大影响的,进行组织处理。
镇宣传办:负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和发挥新型媒体资源,积极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镇派出所:负责依法追究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恶意焚烧秸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予以行政处罚,并通告全镇,形成高压威慑态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农业综合服务站:一是指导村级抓住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契机,开展人力、机械、场地、收贮、运输等全方位服务,以此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二是发动全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积极投身到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和综合服务中;三是正确宣传秸秆粉碎、离田后的播种技术及病虫害的防治技术,引导群众及时播种;四是指导完善秸秆收集贮运服务体系建设,抓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探索秸秆利用新的补偿机制;五是指导做好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专项资金划拨,管理各村上缴的保证金,安排终期考核奖惩兑现。督促、指导有关农机购置、集中堆存场地建设等补贴发放。
镇供电所:负责农田和秸秆堆放场及其附近输电线路的检查与维护,防止因违规用电引起焚烧事件。
(九)严格考核奖惩。对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出现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没有发生一起焚烧秸秆现象的,对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