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公诉案件刑事判决书的基本内容和制作要求
一审公诉案件刑事判决书的基本内容和制作要求
一审公诉案件刑事判决书由首 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尾部等五个部分的内容组成。
1、首部
(1)标题。写明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和文书名称。
(2)案号。由立案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判程序的代字和案件的顺序号组成。
(3)公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情况。
(4)案由、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审判经过的表述。
写明案由、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审判经过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审判程序的合法性。
2、事实部分。
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是有罪、无罪和定性量刑的主要根据,必须实事求是,经过法定查证属实的才能写在判决书上。对控、辩双方有争执的事实,应作为重点分析论定,但在归纳双方意见时,要注意简练和概括,避免与法院认定事实在文句上有明显的重复。在叙述事实部分,应做到以下几点:
(1)写在判决书上的事实,必须是经过法庭查明认定的,依法确已构成犯罪的事实。对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只有一般轻微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已经过了追诉时效,依法不应追究的犯罪事实或应按党纪、政纪处理,与本案无关的事实,均不能认作犯罪事实写在判决书上。
(2)选择犯罪事实的材料,必须是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具体材料。根据犯罪构成要件,犯罪事实通常由案件发生的时间、犯罪地点、动机、目的、作案手段、情节、犯罪所造成的后果以及认罪态度七个要素组成。
(3)对涉及国家机密、侦查手段、阴私案件被害人姓名等,在叙述事实时,力求表达恰当,既要讲清楚基本罪行,又要注意保密,使国家机密不致扩散,淫秽言行不致传播,阴私案件被害人的名誉不致受更大的影响和损害。
(4)叙述犯罪事实要层次清楚,重点突出。一般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着重写清楚主要情节,其材料组织方法一般是:一人犯一罪或一从多次犯一罪,按照犯罪事实发生的时间顺序写;一人犯数罪的,按照犯罪事实主次顺序写,先写主罪,再写次罪,先写近罪,后写远罪,做到主次、远近分明;共同犯罪的,应以主犯为主线进行叙述,材料组织可先综合,后分述,再概括。先综合是指共同犯罪的事实和行为以及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后分述是指分述各个被告人的罪行;再概括是指根据主犯、从犯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罪重罪轻进行概括叙述。
3、理由部分
理由是判决的灵魂,是将犯罪事实和判决结果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纽带。其核心内容是 针对案情特点,运用法律规定与犯罪构成原理和要件,分析被告人行为的实质,论证应该如何处理,为下文的判决结果定好格调。因此,书写理由部分的说明力求系统透彻,以事论理,以法论理,有理有据,充分论证;语言力求精练,并注意运用法律术语。
4、判决结果部分
判决结果是依照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对被告人作出的有罪或者无罪、犯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处罚的处理结论,是判决书的实质部分。因此,对结果部分的书写必须体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做到判决结果与事实、理由相一致,与法律相适应。
5、尾部
尾部是判决书的结束部分,其特点是程式严格,用语固定。依 次写明下列四项内容。
(1)向被告人交代上诉权、上诉期限和上诉审法院。
(2)由参加审判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独任审判员署名。
(3)判决书正本签发日期。
(4)书记员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