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居委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社居委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各社居委、区直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巩固清理成果,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使开发区社居委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经常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村(居)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合办〔20xx〕x号)以及县委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居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长办〔20xx〕xx号)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清理工作领导组
开发区为加强对“三资”清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经研究成立了领导组,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分管社居工作的主任任副组长,区纪工委、社管局和财税局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为成员。并明确区工委书记是社居“三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社居“三资”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社区党支部书记和主任是社居“三资”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二、清理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对象:开发区七个社居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二)清理时限:自20xx年x月1日至20xx年xx月xx日。各社居委要确保清实现有资产资源,清理过程中若发现问题,要向前追溯。
(三)清理内容:
1、社居集体资产、资源的产权变动及管理情况。
包括:社居土地流转合同及收益的管理使用情况,集体建设用地情况,集体土地征占补偿费的管理使用情况,村集体对内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及收益情况,资产出租出售的程序是否规范、合同是否完备合法、所签合同是否纳入社居统一管理等情况,个人占用“三资”情况。
2、社居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包括:票据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大额现金支出情况,非生产性开支情况,有无收入不入账或私设“小金库”情况。
3、基建工程项目执行预决算和执行监督制度情况。
4、社居债权债务情况。
5、社居干部在村(居)企业兼职取酬情况。
三、清理的步骤
1、自查自纠。各社居负责及时将自查自纠情况和各类表格汇总上报开发区财税局,上报材料必须由社居报账员和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凡发现虚报、瞒报的,将严肃追究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自查自纠阶段要吸收群众代表参加,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自查自纠情况要在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布。社居廉勤委或民主监督小组要自始至终参与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结果要经廉勤委或民主监督小组签字认可。
2、集中核查。开发区负责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组成核查组,对社居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未能自查自纠的违法违纪问题,核查组一经发现要及时立案查处。
核查结果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清理核查后的社居财务要按新会计制度的要求,重新调整,搞好衔接,确保帐帐、帐据、帐表、帐款、帐实“五个相符”,同时建立资产管理台帐,实施动态监测,有效维护集体资产安全。
四、建章立制
开发区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探索完善“三资”管理各项制度。同时,要结合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针对清理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帮助社居干部着重从微观环节和操作层面入手,全面规范和加强“三资”管理,进一步完善有关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各类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