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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1年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通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监管,实施分类监管,狠抓隐患排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体目标如下:

  1、20xx年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不突破省下达的控制指标,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

  2、20xx年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含尾矿库)x家(座)。

  3、在20xx年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今年力争推广到三县。

  二、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坚决打击和查处以下行为:

  1、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进行生产,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3、私自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项目建设的。

  5、瞒报事故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它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二)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综合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相关部门监督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事故调查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的。

  11、不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以及未经过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的项目。

  12、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不规范、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

  13、安全标准化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的。

  ----金属非金属矿山治理

  14、不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或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不相符的。

  15、不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实施爆破作业,没有制定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措施;没有落实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爆破作业人员没有持证上岗的。

  16、露天矿山没有按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没有整改高架头、掏采、扩壶爆破等问题;没有按规定定期检查采场工作帮,没有定期监测露天边坡稳定性;遇有断层、岩石节理裂隙发育、岩层倾向与边坡坡面倾向相近时,没有制定和落实防止边坡塌方、滑落措施;深凹露天采场没有制定防洪措施和配备专用防洪设施;没有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的。

  17、排土场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废石滚落可能的最大距离等不要符合要求;没有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排土作业、建立排土场监测系统,没有落实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措施的。

  ——尾矿库治理

  18、尾矿库安全隐患整治结束后,没有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不按规定编制年度尾矿排放作业计划。对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能力生产等问题没有整治的。

  19、坝体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排洪设施,尾矿坝浸润线埋深、坝体外坡坡比、排渗设施等没有满足设计与《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的。滩顶高程没有满足生产、防汛和回水要求的。

  20、没有制订防洪渡汛主要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没有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没有进行预案演练,没有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对尾矿坝及尾矿坝下游居民区或重要设施没有实施有效监控。

  21、对闭库的尾矿库,没有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所在县、乡镇及村居的监管责任,没有定期检查库坝、截洪沟等。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没有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

  22、超量排放储存尾矿、没有正规设计或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的。

  23、尾矿库危库、险库和病库没有治理的。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推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3、开展非煤矿山的技术讲座,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4、推进非煤矿山企业诚信承诺活动,落实具体企业,明确具体的责任人,切实加强领导,加强指导,加强督促,加强激励,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进度安排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贯穿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x月x日前)。

  1、各县、区、开发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本地区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各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于x月x日前报市安监局监督管理处。

  2、各县、区、开发区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企业参与“三项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x月下旬至x月)。

  1、突出重点,整治隐患、防范事故。进一步强化落实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措施,切实遏制事故发生。

  2、加强雨季汛期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溃坝、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3、各县、区、开发区要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市局将于x月份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x月至x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县、区、开发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并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各地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总结于x月中旬报市安监局监督管理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实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企业,落实到每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通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既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又要着力推进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对每个企业安全状况摸清底数,分类指导,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三)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县、区、开发区要对在“三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和舆论曝光等方式督促解决;要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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