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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用于党建教育宣传的支出,取得发票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问题】

我公司是国有企业,委托传媒公司制作学习十九大精神相关视频用于党建教育宣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答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因此,党建教育宣传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范围,用于党建教育宣传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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