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三严三实”干部导向心得体会
2015年11月27日接市局人事科通知,认真学习了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德州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体会很深。这是德州市委市政府努力树立“三严三实”干部导向,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是落实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战略部署,积极融入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和省“一圈一带一区”战略的重要保障举措。
《德州市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明确阐述了干部不适宜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其适用情形: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方面;在坚定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和关键时刻表现等方面;在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方面;在强化组织观念、遵守组织制度等方面;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等方面;在责任担当、勤政为民等方面;在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方面;在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方面等都做出明确细化,并且指出了调整措施和调整程序,解决了干部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等问题,激发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德州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具体指出了问责的情形,分别从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决策失误;工作失职、监管不力;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不依法办事、滥用职权;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抓作风建设不力;对自身和身边人员管理不严;其他给党和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等失职行为的,共9个方面均给予问责,具体而翔实。对当前干部队伍中容易出现的问责问题指出问责方式。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损害和影响,决定问责方式:情节较轻,损害和影响较小的,适用诫勉、责令公开道歉;情节较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适用停职检查;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适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并且明确了问责程序。
当前,我们质监系统正面临改革和发展的新时期,我们要做到不被问责。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落实好从严治党责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党建责任,实行“三会一课”等制度,发挥党员作用,贯彻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对“三重一大”问题要按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工作不失职,监管要到位。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要依法办事,不滥用职权。在选人用人方面,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决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跑官要官。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防止“四风”问题的发生。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脱离实际、形象工程、欺上瞒下、虚报浮夸等行为。严格管理好自身和身边人员,防止给党和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等行为的发生,防止问责事件的发生。
干事创业,努力做一个称职的领导干部。我们要增强纪律意识、法制观念,不“拜把子”,拉帮结派,编织“关系网”,不搞团团伙伙,小圈子。要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增强党章意识,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办事,履行党员义务,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阴奉阳违、自行其是。要坚定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在重大政治问题、重大事件等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决不临阵退缩。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决策和问题应及时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决不独断专行。强化组织观念、遵守组织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责任担当,勤政为民,履行职责,完成上级领导的重要部署。
结合我所工作实际,在单位工作转型的关键时刻,我们要开拓创新,不等不靠,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要求,确定了工作方向和思路,即以条码、数据、标准为着力点,深入开展产品基础数据库、商品信息服务平台、二维码微站平台、标准服务平台的“一库三平台”建设,研究起草德州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开展电商条码服务。抓好标准化工作,帮助企业联盟组织制修订团体标准。加大智慧城市、美丽乡村标准化工作建设,努力打造成为资源集中者、数据建设者、服务提供者、标准引领者,为协同发展示范区战略和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