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新解读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在第四章明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制。”具体的规定为: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十年。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任职年限。
一直以来,有些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普遍存在长期任职现象,干部交流不足,晋升渠道僵化。这导致了一些事业单位内部官僚化严重,不思上进、为官不为,但却不能被开除或降职。
笔者认为,实行任期制,剑指事业单位“帮派”、“圈子”文化。打破“铁交椅”,推进能上能下,让为官不为的领导人员有了压力,使领导人员队伍由“死水”变成了“一潭活水”。
“为官不为”过不了“硬杠杠”。不想干、不敢干就走。只有灵活的任期制,才能更好的传导压力,激发思想“活水源头”。工作能拖就拖,拖一天是一天。信奉啥都不干,难找缺陷。不做事情,不担风险。组织考核,没有缺点。长此以往,在内部就形成了“庸懒散浮拖”的工作现象。少了思想动力,少了干事激情。因此,只有公正合理的引入和退出机制,才能让“能者上、庸者下”,形成敢于革新、勇于超越的工作风气。“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经批准后可用适当延长”。倡导了敢干事、干好事的工作作风。
打破了“门派”、“圈子”文化。实行任期制,在一定程度上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选拔更加公平,激活了干部资源“活水”。“圈子”文化,说到底是“利益文化”。“小圈子”大腐败,团团伙伙,搅浑了政治清水。任期制,使政治局面不再是“一朝天子一朝臣”。干部都是党的干部,领导都是为民服务的领导。在实行任期制的制度下,将使领导干部更加明白自己的定位,不是“哪条线”“某圈子”“谁的人”,而是心中为民清廉务实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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