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梳理西方激进左派空间政治思想,政治思想史论文
20世纪70年代后,日益严重的城市危机使人们认识到空间正成为斗争和解放的平台之一,空间抗争开始出现在寻求更大范围社会正义的城市运动中,人们试图通过空间的改变,以建构一个正义的理想社会。本文尝试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梳理以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教授爱德华·索亚(Edward W.Soja)为代表的西方激进左派空间政治思想:(1)作为对社会科学非常重要而且具有颠覆性的概念,空间正义生成的历史境遇及其理论的政治意蕴;(2)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中空间正义的思想谱系与当代成果;(3)以当代中国境遇测度空间政治理论的前景和走向,把脉历史唯物主义的空间正义理论如何可能。
一、空间正义:空间转向之政治意蕴
在审视当代人类生产实践和日常生活状况时,空间及其正义问题越来越清晰地显示出其在当代社会理论中的重要价值。从生成的历史情境来看,空间问题主要是在当代都市空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空间隔离、空间的不平衡发展、空间资源的分配不公、公共空间的私有化等社会正义问题。尤其80年代以来,随着福特—凯恩斯主义向后福特主义的转变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西方主要的大都市在重建过程中都出现了空间不公正的问题,并且这种现象随着新自由主义的全球化蔓延至世界各地,包括社会主义中国。另一方面,当代空间(正义)理论的兴起既是对现实空间实践的反映,也是理论本身发展的逻辑进程,与20世纪70年代以来人文社会科学的“空间转向”有着密切关联。可以说,“空间正义”是批判社会理论“空间转向”的一个积极成果,日益成为社会和政治行动的目标,成为人们进行理论和经验分析的焦点。当然,“空间转向”也是对内在于全球化中空间不正义的回应,是空间正义诉求的结果。
“空间转向”的起点可以追溯到亨利·列斐伏尔和米歇尔·福柯对社会空间的批判性阐释,这已成为学界的共识。到索亚这里,他战略性地提升了空间相对其他视角的优先权,并将其作为首要的话语和解释的焦点。正是在“空间转向”和索亚所谓的批判性空间视角下,正义和资本等概念都被重新界定了。寻求正义或者消除不正义现象从一项使人类获得尊严和最大化公平的基本原则,成为一项至关重要的政治任务,即正义日益从一种价值和道德判断走向政治学的正义。这种空间化的正义在目前的研究中,尚未形成自觉的理论框架,甚至关于空间正义的具体内涵也没有得到准确的定位,存在某种程度的泛化现象。但正如有些学者指出的,索亚等人的理论努力使得空间研究逐渐脱离了边缘、零散的状态,为未来数十年的相关研究开启了一条新路,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从理论向度看,空间正义推动了正义理论的创新。首先,它开拓了正义的空间维度,赋予了正义新的解释力,实现了正义研究的方法论创新———基于“过程”的空间正义。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将空间生产视为一个处于不断生成和流变的社会历史过程,正是这一过程不断创造着各种空间样态,因此,对空间生产的价值审视必须聚焦于这一过程。寻求正义不仅仅要关注空间化进程如何影响了分配,更要关注空间化如何稳固和强化了压迫的、不正义的生产和分配过程。索亚在《寻求空间正义》中从本体论的高度论证了空间与正义的内在关联后,很快地就将讨论的重心转移到不公正地理的生产和再生产上,探究了地域歧视、不同层级的空间政治组织对于空间正义/不正义的影响。其次,它推动了正义向政治化的回归。正义具有多重面向,柏拉图认为正义是“一种心灵的健康”,是一种美德。索亚主要不是从道德,而是从权利层面来界定正义。从这个视角出发,正义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希腊城邦的形成,特别是伯利克里时代的雅典。在这里,正义、民主和公民身份被定义为参与城邦社会、文化、宗教和经济活动的权利,特别是城邦政治的权利。也就是说,在社会正义概念的起源中,地理和空间以重要的方式起着作用。
对于希腊人来说,民主和正义明确地存在于城市之中。但这种以城市为基础的政治正义,在后来民族国家逐渐把正义普遍化为一种“自然权利”(法律)的情境下,逐渐丧失了原有的地位和影响力。直到20世纪70年代“空间转向”后,正义的政治内涵才得以恢复,并且在当今世界,正义已经发展出新的含义,它超出了已有的阶级、种族、性别、国籍和其他形式的范畴,呈现出一种空间政治的形象。
从政治向度来讲,索亚、哈维等学者将空间正义作为反资本主义斗争的载体,以此为起点对空间正义进行了辩证的多维阐释,开创了资本主义批判的新维度,增强了马克思主义对现实问题的解释力。
在空间转向的脉络中,如何通过空间寻求公平正义成为这种理论实现其批判功能的一个重要内容。左派学者将空间作为一种总体性范式,从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各个方面分析了资本主义,指认当代资本主义发展已经从物的和社会关系的生产走向“空间的生产”,揭示资本在空间领域的扩张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断延续的关键,使马克思主义关于资本主义命运的历史宣判得到了一种新的解释。
列斐伏尔和索亚等思想家强调,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空间成为了一种政治工具,因而在当代社会,无产阶级所要做的应该是争取空间的生存权和独立的空间权利,拒绝资本主义高度同质化管理的空间化过程。在此意义上,空间转向以及由此凸显出来的空间正义诉求,“并不是单纯去发现突然缺失或者被湮没的空间维度,而是直指一种与空间相关的政治规划或者解放实践”。包括“空间转向”在内的所有这些转向———如“文化转向”、“后现代转向”等,都不是纯粹的理论(逻辑)问题,而是“传统左派政治实践和理论的失败(以及这种失败必然与之相关的社会历史条件变迁)之后果。无论被动还是主动,转向都是一种政治上的‘突围’”。可以说,正是面对传统革命叙事的失败,空间解放与相应的政治规划才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作为一名激进的地理学者,索亚与其他左派学者一样,都寻求在观念上突破过去的空间认知,为空间解放实践打开大门。
二、城市权诉求与草根正义联盟:历史唯物主义空间正义的思想谱系与当代成果
上面我们从左翼激进理论空间转向的视角图绘了空间正义的解放政治意蕴。但空间正义无疑有着更为广泛的内涵,并且由于每个时代的物质基础不同,作为规范社会行为的准则也不尽相同,因此无论是作为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的空间正义,还是人们关于空间正义的观念都是变化的。对于历史唯物主义而言,空间正义经历了一个从不自觉到自觉、由隐而显的过程。胡大平教授指出在空间想象兴起的过程中,历史唯物主义是最重要的支持性资源之一,并且产生了积极的成果———历史地理唯物主义。我们要强调的是,在对“历史地理唯物主义”进行建构的过程中,卡斯特、哈维和索亚等人的路径、方法、内容等都有所区别。笔者以为,当前研究马克思主义的空间正义理论和历史地理唯物主义范畴,应当特别关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卢森堡和第二国际思想家,新马克思主义以及以索亚为代表的洛杉矶学派几个节点。
当提到历史唯物主义的空间正义理论时,我们自然而然地就会想到空间正义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到底处于什么样的地位,这是一个逻辑和历史的追问,同时也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学界在评论马克思空间理论时面临这样一个两难的困境,一方面,社会空间及其正义问题绝不是马克思恩格斯的主要研究对象,他们的叙事方式是以历史/时间为主线。
另一方面,马克思恩格斯确实又在《博士论文》、《德意志意识形态》、《资本论》、《英国工人阶级状况》、《论住宅问题》以及《共产党宣言》等经典文本中,提出“资本的本性力求超越一切空间界限”、“用时间消灭空间”等观点,预感到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必然要突破自然空间的限制,进而寻求在广泛的社会空间中实现生产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在此,我们不能精确地定位空间正义究竟在马克思理论中处于什么样的位置,只是强调马克思恩格斯当年从宏观的全球空间、中观的城市区域以及微观的居住地理等维度,对资本主义进行了全方位的空间批判,就资本积累造就的全球范围内的中心与边缘的对抗、区域范围内的城市与乡村的断裂,以及城市内部居住空间的碎片化的空间关系,给出了很有说服力的解释,为我们留下了宝贵的思想财富。他们坚持从历史唯物主义立场和方法出发,落脚于无产阶级革命,通过消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整个社会生产体系的全面变革以实现空间正义,这些深具洞察力的观点成为此后众多重要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源泉。
当然,我们也不应神化这种空间理论,毕竟马克思假设的是一个封闭的资本主义的“理想模型”,过于强调西方资本主义内部劳资之间的矛盾和对立,对资本主义和非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间的差异性估计不足;同时,马克思在一定程度上低估了资本的创新力量,没有预料到资本在消灭了传统的地方性(空间性)的同时,又制造了一种新的适合于自身生产和再生产的“地方性”。以上有关资本积累全球空间生产和空间差异、不平衡地理发展问题,在列宁《帝国主义论》、卢森堡《资本积累论》④等经典文本中得到了很好的回应。如果说第二国际思想家们更多地揭示了全球空间扩张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生存意义之所在,那么20世纪60年代后的新马克思主义则更多地聚焦于城市空间层面对当代资本主义展开空间批判。当然,他们批判的焦点与马克思也有所不同。马克思空间批判的焦点是资本在不断积累的过程中对剩余价值的榨取,反映的是早期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资本与劳动之间的政治和经济矛盾。而新马克思主义在很大程度上围绕年轻人、知识分子、女权主义者、贫民窟居民等城市边缘群体对资本主义展开价值批判和文化批判,并诉诸一种比较模糊的、多样性的社会理想。他们之所以被称为马克思主义者,是因为广泛地运用了历史地理唯物主义的思想和方法来解释城市化,认为“资本主义的城市问题是资本主义社会矛盾的空间体现”。
在当前有关空间正义的研究范式中,影响最大的当属以索亚为代表的洛杉矶学派。和哈维一样,索亚也具有建构历史地理唯物主义的抱负,其独特路径是将列斐伏尔的空间理论解读为一种“空间—社会—历史”的三元辩证法,以构建一种“第三空间”元理论概念,并将其运用到洛杉矶等后大都市的空间分析上,索亚得出的核心结论是,空间正义的寻求总是与城市权的斗争联系在一起。
“城市权”的观念最初无疑来自于列斐伏尔的构想。对于列斐伏尔来说,城市居民有着特殊的空间权利:公开、公正地参与到所有生产城市空间的过程中,接近和使用城市生活的特殊优势,尤其是在极其重要的市中心,避免被空间隔离和限制享有公共服务,以满足在健康、教育和福利方面的基本需要。如果“将群体、阶级、个体从‘都市’中排出,就是把它们从文明中排出,甚至是从社会中排出……进入都市的权利为这种拒绝提供了合法性”。索亚对城市权的理解在内容和实质上都与列斐伏尔有所不同。
在索亚看来,当今正处于区域城市化以及多中心的、全球化的城市区域兴起的时代,每个地方的城市权正在演变为进入作为一个整体的城市区域的权利。
因而城市权的斗争,并不仅限于城市自身形式性的界限,而应当把城市区域及其周边农村作为集体权利完成和实现的空间和场所。城市权不仅仅被视为占有、参与和差异的权利,而且应作为更广泛意义上的空间权(right to space)和占据空间的权利(rightto inhabit space)。寻求城市权就成为一种持续的、更为激进的空间再占有的努力,要求一种在资本主义城市生活中发生的、所有事情的活跃的在场(ac-tive presence)。
更重要的是,索亚坚持城市权不仅仅是城市空间的秩序重建,也是对城市不正义形成过程和关系的批判。城市权斗争反对的是资本主义的压迫效应,由于新自由主义变体非常明显,因而城市权的斗争必须保持行动者和目标的多样性开放。索亚拓展了政治活动的范围,从而囊括了各种各样的歧视和不公正地理的生产,涉及性别、种族、环境因素和其他众多方面。内在于列斐伏尔和哈维的研究方法中的阶级斗争形式,并没有被抛弃,相反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扩展,以满足当代世界中正义的多方面的、多层次的需要。在索亚看来,城市权在直接的意义上,可以将那些被剥夺和边缘化的群体动员起来为空间正义而斗争。它有助于提供一种有组织、有动机的凝聚力,或者是“胶合”,以促进工人、社区组织、地方和区域进步势力的扩张以及学院之间混杂多元的联盟的建设。从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师生和社会运动关系的角度,索亚给我们叙述了一个“劳工—社区—大学”联合的故事。他通过1965年的华特暴动(Watts riots)、1992年的正义暴动(Justice riots)以及2001年的“9·11”事件等几个节点性的空间运动实践,串联起洛杉矶劳工、社区运动与大学联盟的理解史。
三、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空间正义之思
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空间正义谱系与当代成果的梳理,其意义不仅在于为理论研究提供合法性前提,而且有助于理解空间作为理论竞争的场域给中国马克思主义带来何种发展契机,以及提出什么样的挑战。这就需要对空间正义本身的理论和政治潜能进行准确的评估。就此而言,问题就不是简单地追随空间正义的逻辑,而是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如何回应从空间视角提出的社会正义问题。在今天,提出本土化的马克思主义空间正义理论和历史地理唯物主义的理论要求,可能面临一定的困难。
但我们应意识到以下两点:一方面,在全球性的流动空间里,新马克思主义城市学派面临的困境,在某些方面似乎也正是当代中国所要面对的。当然,这种相似性不是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上的同质,而是一种现代性意义上的。也就是说,无论是西方资本主义还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都在现代性逻辑的助推下经历了城市化进程所带来的深刻社会变迁,因而尽管空间正义是在对西方资本主义城市空间中的不正义问题的讨论中提出来的,但是作为一种批判性空间视角,它可以在相似的空间问题和范围内进行分析和运用。另一方面,中国的境遇与马克思时代、西方新马克思主义的语境,是不同思想界面的东西。
因此,我们必须根据现实条件,恰当地把握西方的原初经验,然后从空间的视角来认知问题、适度运用。
同时,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空间正义之思,需要在西方理论与本土现实之间做一种“嫁接”和创新,而不是全面地挪用新马克思主义思想资源或者简单地“回到马克思”。这里我们以住房问题这个空间个案,来说明空间正义理论在本土运用的前景。
住房短缺是一个全球性问题,也是当下中国遭遇的比较棘手的问题。作为城市社会的重要空间形态,住房是人们最基本的物质需求,然而在今天的一些国人眼里,拥有住房已经成为人生不能承受之重。
就居住正义的影响因素而言,马克思恩格斯及其后的空间正义理论都从不同角度指向了对资本逻辑的批判。与西方国家一样,社会主义空间再造过程中庞大的资金需求量是很难拒绝资本参与的,单靠政府扶持的方式早已被证明是难以为继的,资本仍然是空间生产舞台上的总导演。但与西方社会不同的是,90年代中国房地产商品化以来,虽然空间作用主导因素经历了从国家力量向市场力量转移的过程,但居住空间的生产受市场与再分配机制的双重驾驭,呈现为典型的“双轨制”特征。正是这种权力和资本共同操纵了的空间生产通过“中心—边缘”、空间排斥、不平衡发展等空间运作逻辑对城市普通居民(尤其是底层弱势群体)进行挤压和剥夺,由此造成其空间贫困、迫使其边缘化,并引发了一系列的正义问题。“危房改造”不是为了改善普通居民的生活条件以重塑旧城和谐的空间秩序,而是为了对底层群体进行驱逐与排挤,剥夺他们在城市中心居住和享受公共环境、公共设施与公共服务的空间权益(城市权)。动迁并非是一个底层群体可以平等、自由选择、谈判的市场化的过程,而是一个带有强制性的过程。在此意义上,当代中国的空间正义要更多地强调对弱势群体关注和扶持的社会正义伦理。要将空间正义变成现实,就必须最大限度地改善包括城市普通居民和作为城市新移民的农民工等在内的社会底层群体的居住状况,同时建立有效的参与渠道,实现列斐伏尔意义上的“普遍性的自我管理”,由人民大众来管理空间和空间为人民大众服务。
住房问题虽是个案,但它压缩式地反应了中国在改革开放前后空间生产的意识形态的历史变迁,当前空间生产模式及其秩序,以及当代中国空间问题的资本共性与独特逻辑。中国马克思主义的空间正义理论之构筑,应当在开放的意识下关注历史唯物主义和西方空间哲学的思想成果,但关键是要回应现实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诸如参与正义、生产正义、环境正义等重大空间矛盾和问题;开展资本逻辑的空间化批判,做好空间正义制度和政策的顶层设计;强化弱势群体空间权益保护的正义基准。唯有如此,一种本土化的空间正义理论才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