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省分行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规范xxxx省分行(以下简称“我行”)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加强我行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现根据《xx股份有限公司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实施细则》(xx发〔2020〕73号)、《关于对境内分行营业办公用房及行级领导办公室面积标准进行调整的通知》(xx发〔2021〕57号)以及《关于发送<xx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机构外事费管理办法(2021年版)>和<xx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机构差旅费管理办法(2021年版)>的通知》(xx发〔2021〕74号)等管理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领导人员,包括省行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总稽核,省行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职务消费,是指我行领导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时,发生的由我行承担的消费性支出,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办公用房配置及使用、通讯、业务招待费(含礼品)、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
第四条 我行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的管理原则是“厉行节约、廉洁自律、严格标准、公开透明、加强监督”。
第二章 职务消费
第五条 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我行应遵循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和保障公务活动需要的原则,严格控制领导人员公务用车数量,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按照金融监管部门有关规定,规范领导人员公务用车管理,具体如下:
(一)领导人员公务用车按一人一车配备,遇有尾号限行,统一调度使用车辆。新购置车辆应配备排气量在2.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2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以内的轿车。
(二)公务用车应根据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配置和采购。
(三)厉行节约,发挥现有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