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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学前教育质量提升工作计划2021年

县学前教育质量提升工作计划2021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专业指引,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克服并纠正“小学化”倾向,引导广大幼教工作者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发展观、课程与教学观,推动各幼儿园进一步改善办园条件、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切实加强幼儿园内涵建设,不断提高全县幼儿园保教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园”的社会需求。

县学前教育质量提升工作计划2021年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儿童为本。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遵循儿童身心成长规律,注重儿童个体差异,珍视儿童生活和游戏的独特价值,不断满足儿童的学习与发展需要。

  2.强化实践引领。坚持示范带动,实践引领原则,通过高校+幼儿园培训模式,积极探索幼儿园保教质量提高路径,全面提升幼儿园教师队伍专业水平和科学保教能力。

  3.推动城乡同步。通过支持不同类别的幼儿园充分利用各自优势资源,探索、积累符合实际的科学保教经验,促进城镇与农村、公办与民办幼儿园办园质量同步提高。

  (二)总体目标

  1.园舍建设。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园舍资源,积极应对入园高峰,五年内新建3所公办幼儿园。

  2.幼儿受惠。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适龄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8.8%,公办幼儿园占全县幼儿园比例达60%,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全县幼儿数比例为60%。

  3.质量提升。整体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公办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数增加1所,达到2所;

  市一级幼儿园增加5所,达到10所,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申办市级幼儿园。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提升乡镇学前教育水平。

  4.队伍建设。学前教育专业教师补充人数130人以上,着力提升教师素质,幼儿园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增加23人,达到80人;

  培养一定数量的卓越教师、名师、名园长。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政府职责,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强化政府职责和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各相关部门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职责,健全教育部门主管、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整体合力。建立与完善托幼管理网络,依托科学专项研究,从发展性的角度,发挥强监管促发展的政府职能。

  2.加大学前教育发展政策扶持力度。联合各相关部门,完善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通过综合奖补、购买服务、减免租金、队伍建设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根据考核结果,对办出特色的公办幼儿园,给予综合奖励。鼓励民办幼儿园建立年金制度,实现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待遇。

  (二)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学前教育有效供给

  1.加强园舍资源规划和建设。严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落实规划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建设要求。政府要统筹协调,住宅开发地块按规划配建的幼儿园等公益性配套设施应与交付的住宅同步建设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应及时移交至教育部门或国资部门指定单位。完成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城镇小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2.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对已开办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治理整改,根据实际情况将其办成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或者通过购买学位等方式,确保适龄幼儿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权利。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

  3.提高幼儿园装备配置水平。合理设置功能性活动室,重点推进科学活动专用室、室内运动专用场所、安全教育活动场所、幼儿阅读室建设,为幼儿创设健康有益的活动环境,培养幼儿兴趣,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进一步完善幼儿园自制玩教具和幼儿自带玩教具入园的规范管理,加强对幼儿自带玩教具的检查和教育指导。

  4.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落实相关部门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和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强化治安防范、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工作。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落实园长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切实维护师幼人身安全,保障幼儿园平安有序。

  (三)加强内涵建设,整体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1.加强学前教育实践指导。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深入开展幼儿园活动的实践优化、专项研究和指导,强调以观察和解读幼儿为重点,进行积极有效的师幼互动。构建资源共享平台,推广实践学前教育成果经验,持续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2.开展医教结合探索专项研究。强化教育、卫健等部门的协同作用,深入专项研究6岁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与特点,实施科学的保育教育,巩固深化“医教结合”工作机制。做好幼儿在园期间的健康监测和管理,加强对幼儿近视、龋齿、肥胖等问题的预防与干预,加强急症救助培训。

  3.深化幼儿园与小学教育的双向衔接。充分尊重学前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严格杜绝“小学化”倾向,注重对学前幼儿进行入小学适应性教育,明确幼儿园幼小衔接活动与小学低年级主题式综合活动课程价值取向的一致性、内容的衔接性、活动形式的过渡性。建立并开展幼儿园与小学教师联合教研机制、双向交流机制,加强幼儿身体素质,培养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

  4.提高家庭、社区对学前教育的参与度。建立健全家庭教育的指导机制,宣传推广家庭教育的优质资源和社区资源,进一步强化家长了解、参与和认同幼儿园活动与教育内容,促进幼儿园、家庭、社区互动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5.扩大学前教育交流与合作。积极探索幼儿园城乡结对、合作共同体等协同发展模式,支持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增进与市内、省内、国内的交流,学习先进理念和方法,提升保教质量。

  (四)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学前教育队伍建设

  1.注重师德师风建设。建立新入职教师思想品德核查和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长效机制。贯彻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始终将师德师风建设放在队伍建设工作的首要位置,不断提高师德素养,加强教师心理辅导,将师德表现作为幼儿园教师准入、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2.优化学前教育师资培育。优化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实施未来教师储备与培养计划,在保证师资质量的基础上,增加教师数量,基本满足学前教育发展需求。探索建立卓越教师培育机制,提升学前教育专业人才质量,培养一批享有较高声誉的学前教育教科研专家、名园长、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

  3.完善学前教育教师研训体系。加强教研、科研与培训相结合,对全体教师,注重在熟练掌握运用学前教育理论知识和专业艺体技能开展一日活动方面的研训;

  对骨干教师,注重提升观察、解读和回应幼儿的能力;

  对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新入职教师,侧重在职前培训和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阶段加强职业道德、幼儿心理学、幼儿安全等专业知识和实操技能的研训,并将教师专业技能发展水平作为职称评定内容之一。

  4.提升幼儿园园长的综合素养。通过精品讲座、实务研讨等多种形式,对幼儿园园长进行课程领导力、安全教育与管理、卫生保健管理、食品安全、传染病预防等方面的分层培训,全面提升园长的综合能力和素养。

  5.提高保育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待遇。幼儿园按照相关规定配足配齐保育人员,加强对保育员、营养员、安保人员等准入把关和管理工作,加强保育人员的培养、培训和指导,并按照相关规定切实提高保育人员的工作待遇。

  6.强化信息技术在学前教育的有效应用分析。常态化开展信息化环境下的学前教育教学模式创新专项研究与实践,从儿童立场出发,培育能有效助推儿童发展和健康成长的市级信息化应用分析特色幼儿园和市级信息化应用分析标杆幼儿园。促进县、乡(镇)、园、家、社会多方协力共建,打造学前资源地图,实现资源开放共享和精准推送,提升家园共育能力。开展信息化素养提升专项培训,推动幼儿园教职工从技术应用分析向信息化教学能力的拓展。

  四、保障机制

  (一)完善学前教育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机制、家庭教育指导机制,完善学前教育教师研训体系,加强教师指导用书管理,提升学前教育内涵建设。同时,进一步强化幼儿园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二)加强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落实的督导。依据本计划目标要求,将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落实情况纳入对幼儿园教育职责年度自评公报,确保有效落实学前教育质量计划和阶段目标。

  (三)优化经费投入结构。优化政府与社会举办者共同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新增财力进一步向农村尤其是薄弱区域倾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幼儿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四)大力开展学前教育宣传。多视角、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活动,塑造新时代幼儿园教师爱岗敬业、积极向上的良好形象,引导社会和家长正确认识学前教育保教结合的特点,营造幼儿健康成长、教师专业发展、幼儿园和家庭有效互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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