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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关于2021年开展“阳光情”就业援助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区关于2021年开展“阳光情”就业援助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实际行动做好我区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切实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迎接建国x周年x,结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阳光情”就业援助专项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将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阳光情” 专项就业援助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区关于2021年开展“阳光情”就业援助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活动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x周年为契机,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确保党和政府新一轮就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全面促进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消除零就业家庭。

  二、活动主题

  就业送岗位;创业送服务;求技送培训。

  三、援助对象

  1、有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群体;

  2、新出现的有就业愿望和急需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

  3、在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

  四、工作目标

  1、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应及时将辖区内新出现的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进行登记,制定帮扶措施,提供就业援助;

  2、确保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企业吸纳、劳务型服务公司、灵活就业或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实现就业;

  3、保证每一个零就业家庭在规定时间内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4帮助符合条件人员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

  五、实施步骤

  我区“阳光情”就业援助工作从xxxx年8月31日开始到xxxx年9月30日结束。此次活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摸排人员,制定措施,开发岗位,做好宣传(xxxx年8月31日—xxxx年9月13日)。

  各街道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在9月7日前制定帮扶活动具体实施办法,并于9月12前完成摸底工作,整理需要帮扶人员花名册,千方百计开发就业岗位,同时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

  第二阶段  开展帮扶,联合上户,确保就业(xxxx年9月14日—xxxx年9月20日)。

  在辖区内开展“送岗位、送服务、送培训”活动,各街道各自设立政策咨询台,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工作。联合民政部门对辖区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送岗位、送服务。

  第三阶段  跟踪回访,落实政策,健全台帐,形成机制(xxxx年9月21日—xxxx年9月30日)

  街、居两级劳动保障机构要跟踪回访帮扶效果,总结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帮扶就业困难群体的长效机制。

  七、 工作安排

  1、开展“就业政策进社区”活动。深入宣传《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职业技能培训、非正规就业组织、《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以及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再就业相关政策。要利用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大力宣传,通过设立政策咨询点、开通政策咨询电话等方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国家促进就业的经济社会政策、公平就业的原则,对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对困难群体实行就业援助。活动开展期间,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要组织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手册、设置咨询点、制作专题宣传栏等多种方式,积极做好就业政策和劳动法律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阳光情”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内容,在全区内营造关心、支持、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良好氛围。

  2、开展“送就业岗位上门”活动。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要通过鼓励企业吸纳、开发社区服务岗位和依托街道劳务型服务公司等多种途径,千方百计挖掘不少于200个就业岗位,安置困难人员。活动开展期间,各街道要在人员聚集的小区内设置政策咨询点,通过发放就业政策宣传资料,为尚未就业的人员推荐合适的岗位,对有培训愿望的人员开展技能培训等有效形式,使有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

  3、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对急需就业的援助对象和“零就业家庭”成员,要通过辖区企业、社区服务性岗位、百帮一条街、劳务型服务公司等形式,不等不靠,尽快安排上岗就业。详细掌握持证人员中尚未就业的就业困难对象和“零就业家庭”人员以及尚未充分享受就业优惠政策人员的具体数目和实际情况,对推荐就业两次以上仍未就业的人员,由社居委工作站与其本人签订就业援助协议,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并为每一位援助对象制定一份有针对性的援助计划,确保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成功就业。

  4、开展“帮扶特困家庭,联合民政上户”活动。在建国x周年国庆来临之前,各街道、社区开展对辖区内特困家庭的上户帮扶活动,特别是对享受低保政策一年以上的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且尚未就业的人员,社区就业和劳动保障协理员应积极配合民政协理员及时登门入户,为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提供一次职业指导,三次岗位推荐和一次免费职业介绍等享受政策。

  5、开展“就业能力提升”活动。各街道、社区在开展送岗位工作的同时,对有培训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积极推荐到辖区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实现“就业和培训相结合,培训促进就业”的理念,提升援助对象就业能力,促进援助对象实现上岗就业,力争做到促进就业与稳定就业相互依托,素质就业与开发岗位同措并举。

  6、 开展“创业一条龙服务”活动。各街道要以我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为契机,广泛宣传积极的创业政策,着力营造有利于创业的社会氛围。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困难人员,要开展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充分发挥政策引导效应,为其提供“一条龙”创业服务。

  7、开展“零就业家庭专项援助”活动。通过摸排,对辖区内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社居委工作站要确定专人负责,帮助其家庭中至少有一人成功上岗就业。要以完成民生工程任务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为抓手,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的功能,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加大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和动态援助制度,确保辖区内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消除一户”。

  八、有关要求

  1、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在建国x周年来临之际,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要提高对此次就业援助专项活动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要紧紧围绕“就业送岗位、创业送服务、求技送培训” 这一主题,统筹安排好阶段活动内容。实现“两确保”,一是确保各项优惠政策切实落到实处;二是确保辖区和谐稳定。

  2、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街道、社区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就业援助活动方案,做出具体安排,防止走过场。做到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实际效果“三落实”。要针对困难群体制定帮扶方案,突出重点;要充分发挥街、居劳动保障机构的平台作用,详细记录就业援助的具体情况和实际效果。

  3、重视材料收集,搞好总结上报。各街道要在开展帮扶工作的同时,做好各项台帐的跟踪完善和资料的收集工作,按周将活动的开展情况报送区劳动人事局。活动结束后要做好报表和总结的上报工作。

  xxxx年9月18日前,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将《“阳光情”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实施情况统计表》(见附表)报送区劳动人事局;9月28日前,将开展“阳光情”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工作总结报区劳动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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