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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壳科普] 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这些东西要带好!

买房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经常忘记这个忘记那个,一趟一趟简直要“跑断腿”。本文就带大家来认真了解一下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在不同情况下都需要带啥备件,赶紧码住收藏!


一、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所需配件

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买卖双方的备件至少包括卖方的身份证明、出售房源的权属证明,以及买方的身份证明。若房源权利人只有1人,但为夫妻共有,还应准备卖方婚姻证明,权利人的配偶签署《配偶同意出售证明》。

常见的身份证明如下:

二、常见的婚姻证明

1、已婚。需提供结婚证;若结婚证丢失,需补办结婚证,且不能改变结婚登记日期
2、未婚。需要保护户口本的婚姻状态与实际婚姻状态一致,即未婚。
3、离婚。离婚有两种方式:(1)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提供离婚证与离婚协议书;(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提供判决书。调解离婚的,提供调解书及生效证明
4、丧偶。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死亡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户口本上也有婚姻状况的记录,当实际婚姻状况与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不一致时,应变更一致,方可办理签署买卖合同后续的贷款、缴税、权属转移登记等手续。


三、常见的亲属关系证明

亲属之间,关系人均在一个户口本上,可持户口本作为亲属关系证明,或户口本上有迁出迁入记录的,视为有效证明。

夫妻之间,结婚证即可证明二人的关系,无需额外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未成年人与父母之间,未成年人户口和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本上,可持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作为和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除以上情况外,关系人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户口本,至当地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四、常见的户籍证明

青岛户口分为个人户口和集体户口。集体户口。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独立户条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集体户口又分为学校集体户口和工作单位集体户口。学校集体户口又分为学生户口和教职工户口

青岛户口的集体户口买房时,应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盖户主单位公章和本人页原件。


五、房屋权属证明

1、房屋所有权证。在房地产登记职责由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确认房屋产权的证书。

2、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登记职责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划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颁发的确认房屋产权的证书。

3、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人与前卖方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

4、购房发票及契税票。房屋所有权人购买该房屋缴税时,由税务部门开具的房款发票或契税票。

注:签署买卖合同时应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作为产权证明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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