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基本内容和制作要求
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基本内容和制作要求
一审民事判决书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尾部五部分组成。
(一)首部
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的首部,应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1、人民法院的名称、文书名称和案件编号。
2、当事人的称谓和身份等基本情况,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和第三人。
3、诉讼代理人的称谓、身份等基本情况及代理权限。
4、案由、审判组织和审判方式。
(二)事实部分
事实,是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是正确解决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基础。在判决中首先要把事实写清楚。
1、一审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争议的事实和自述的理由,即原告要求解决什么争议的问题,解决争议问题的意见、事实和理由;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示所持的态度,陈述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2)人民法院查明的事实和依据。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必须是经过查证所确认的事实。
2、事实部分的写作要求方法。
(1)事实部分可分为两个自然段书写。第一段,简要叙述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以突出双方争执的焦点;第二段,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客观地叙述纠纷的来龙去脉。
(2)对当事人的诉讼请示和理由的叙述,一般可采用下面三种方法;
一是综合归纳法,又称陈述法。
二是适当引用当事人的原话。
三是对原告人的叙述和被告人的答辩,在综合叙述的过程在适当插入一些原话。
(三)理由部分
理由,是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是非 曲直进行公正、合理的评定,是判决书的主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为人民法院的判决提供理论上和法律上的依据。
1、理由部分的写作内容。
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理由,由判决的理由和判决适用的法律两部分组成。
2、理由部分的与作要求。
根据审判实践经验,写好判决的理由部分,应做到下面几点:
(1)要坚持摆事实,讲道理,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
(2)要针对每一起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的特点和双方争执的焦点,具体阐明判决所持的观点和理由。
(3)要采用分析的方法,说理的逻辑性要严密。
(4)要准确地引用法律条文。
4、主文部分
主文即是指判决结果,是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事实,依照民事或经济实体法的规定,就对民事诉讼争议双方如何解决民事争议所作出的具体处理决定。
(五)尾部
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尾部,应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1、交代上诉权、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2、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署名。
3、写明发出判决书正本的日期。在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右下方,写明发出判决书正本的年月日,并加盖人民法院的印章。
4、在判决结果之后另起一行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应分别写明。
5、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的戳记,并在右下方由书记员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