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当代价值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当代价值
一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理论内涵
1.历史角度
科学实践观的确立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诞生的理论前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科学实践观本身也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人类在从猿到人的转变过程中,劳动起了不可磨灭的作用,而劳动本身也是人的一种生命活动,关于生产劳动的思想本身就是对实践的一种阐释。人在实践过程中,不仅获得了生存和发展,同时也创造了人类自身。实践是人类存在的根本方式,也是人类从事其他一切活动的基础和动力,没有实践就没有人类社会的存在。纵观马克思主义发展史,我们可以看到,实践本身就是一种认识。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实践,也正是在实践的过程中我们不断获得更深入的认识,从而更好地指导了我们的活动。因此,马克思实践观从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出发,提出了一种历史主义的哲学视野。
2.价值角度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是以人的“现实生活”为中心建构起来的,是以人的生存与发展问题为研究对象,蕴含着人的超越性和生存论维度,关注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问题。为了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终极价值追求,就必须探寻一种更为理想的生产实践方式。正是在人的理想生存方式和思维方式这个层面,马克思实践观为解决人的生存困境提供了深刻的思考,为人的生存方式不断超越现实提供了自由自觉的活动,并为人们指出了在实践活动实现超越人的现实性维度这种理想的生存方式。
3.功能角度
马克思的生产实践观不仅表现为人与自然的关系,也表现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因为人们只有以一定的方式相互联系并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建立在物质资料生产实践基础上的,离开了物资生产实践这个基础,人类社会就无法生存。马克思通过实践来研究人类的生活深层规律,为人们指出了在实践活动中实现超越人的现实性维度这种理想的生存方式。马克思实践哲学的生存论价值,改变过去对人类实践单一性功能的认知,真正实现了马克思实践观改造世界的功能。
二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当代价值
1.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实践过程中,我们对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认识不断深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刻地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为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必要的市场供求格局和重要的体制性基础,从而处理好各种各样的矛盾。如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制造业领域产能过剩、重复建设的问题严重;城市化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矛盾凸显等。(1)更多依靠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拉动;(2)更多依靠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带动;(3)更多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驱动。可以看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主要矛盾没有变,中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我们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核心是以人为本,在实践中呼应了马克思科学实践观的价值指向。
2.国家“管理”转变为国家“治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目标的确定深刻反映了改革发展的趋势和要求,综合考虑了国际、国内的形势和条件,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盼和关切。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国家“管理”调整为“治理”,在实践层面上有质的飞跃。第一,主体不同。管理的主体是政府,而治理的主体包括社会组织乃至个人。这一变化表明政府不再只是治理的主体,而且也是被治理的对象,而社会不再是被治理的对象,也是治理的主体。第二,权源不同。政府的管理权力来自于权力机关的授权,而治理权中的相当一部分权力是由人民直接行使的,即自治、共治。第三,运作不同。管理的运作模式是单向、强制、刚性的,因而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常受质疑,其有效性难以保证。治理的运作模式是复合、合作、包容的,治理行为的合理性受到更多重视,其有效性大大增加。因此,解决中国各种问题,实现各项既定目标,关键靠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可以得出:国家“管理”转变为国家“治理”的价值目标最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的福祉,呼应了马克思的人道主义精神。
3.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社会发展具有客观规律性,实践则包含了全部社会关系,而历史只不过是人的实践活动在时空中的展开。从马克思哲学的角度来说,不仅客观方面是实践创造的,而且主体方面也是实践创造出来的。人作为认识的主体并不是抽象地存在于世界以外,而是以某种社会方式从事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人们从事改造世界的活动,离不开实践,在实践过程中获得新的认识、形成新的观念。文化是一面旗帜,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因此,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是人类哲学史上唯一真正科学的实践观,它不仅批判地吸收了以往人类哲学思维的积极成果,而且在哲学方法论上实现了对旧哲学实践观的合理超越。
4.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把社会建设突出到重要位置,指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要求社会建设必须从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提出了社会建设的目标和方向。可以看出,马克思通过劳动实践解决了人、自然界和社会间的关系问题,马克思主义把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关于未来社会的本质要求。因此,社会建设是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要根据一定社会发展目标和要求,建立和调整社会关系、完善社会服务、解决社会矛盾、应对社会风险、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5.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马克思早在130年前就指出:“文明如果是自发地发展,而不是自觉地发展,则留给自己的是荒漠。”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也提出这样的告诫:“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可见,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既不应做自然的奴隶,也不应该让自然成为人类的奴隶。生态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是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思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建设生态文明,实质上就是要建设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强调生态文明建设,并不是放弃对物质生活的追求,而是超越和扬弃粗放型的发展方式和不合理的消费模式,提升全社会的文明理念和素质,使人类活动限制在自然环境可承受的范围内,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生态文明倡导给自然以平等态度和充分的人文关怀,关注和尊重生态环境的存在及其意义,从“向自然宣战”“征服自然”向“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