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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制播分离【浅谈制播分离制度】

  摘要:制播分离这个概念是一个老话题,最早源自于英国。由于它有助于促进电视媒体的市场化和节目生产的专业化,在世界各国迅速推广并成为一种潮流。制播分离的含义在学术界基本已经达成一致,即电台和电视台只需要制作新闻类节目和时政类节目,将其他类节目的制作交给不同的制作公司制作。电台和电视台只需要负责节目的审查、编排和播出即可。
  关键词:制播分离;制度;电视栏目
  中图分类号:G2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122(2011)06-0114-02
  
  一、引 言
  2009年下半年,上海率先实施广播电视制播分离,上海文广集团正式转企,改制为上海广播电视台与上海东方传媒集团公司。这标志着以整体实施制播分离为核心的广播电视改革拉开帷幕。制播分离的成功推行标识着我国电视业的大变革,它促使我国传媒领域的进一步开放,有助于电视媒体的市场化进程。
  
  二、制播分离的模式
  
  从现有国内电视实践看,制播分离主要有以下四种模式。
  (一)栏目承包制
  主要指电视台出让时间,以栏目制片人为核心的自主经营模式,栏目制片人可以是台内人员也可以是台外人员,而制片人拥有对人力、物力和财力的高度自主权利,主要负责栏目制作相关的业务甚至包括广告经营,自负盈亏的模式。这种模式表现为资源置换型。如中央电视台的《赢在中国》和《欢乐家庭》就属于这种类型。
  (二)节目购买型
  主要指由节目制作机构制作节目,电视台购买获得节目的播出权,这种模式下电视台仍然负责广告经营。这种模式的特点主要表现为电视台不用进行前期的市场调研和策划,不用耗费前期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但是节目的版权归属于节目制作机构。现在的电视剧基本上都是属于这种类型。
  (三)全频道的制播分离
  主要是指频道的专业化。由电视台和相关制作机构共同策划投资、联合制作节目并且分享节目版权的运作模式。电视台可以投入部分节目制作经费,也可以提供一定的广告时段由制作公司经营,双方共同对节目进行审查后播出。其中,最为人们所称道的是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频道被一家电视制作公司承包之后,吸引了大量资金的投入,营造出空间来对整个频道实施了整体的改造、整合和全新的包装。目前看来,这一运作较为成功。
  (四)整体的制播分离型
  这方面的代表是“上海文广突破”。将频道管理、内容宣传和编辑、播出管控以及新闻节目制作等部分核心宣传业务保留事业体制;同时,将政策允许制播分离的节目制作和广告经营业务从事业体制中剥离转企。从而实现文广传媒机构的内容制作市场化和产业化。
  
  三、制播分离的重要性
  
  我们国家进行制播分离改革以来,业界对于实行制播分离的必要性基本都达成了统一的认识,制播分离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播分离可以促进竞争,丰富节目来源,提高节目的质量
  制播分离的产生,是中国电视产业化和规模化的必然选择。制播分离,引入竞争,引导优胜劣汰,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为电视行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主要表现在:首先,制播分离极大的丰富了节目的来源,制播分离打破了以往的自产自销的格局,完全将节目制作投向市场,极大的丰富了节目的内容和数量。其次,制播分离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电视台在电视节目制作过程中的经济风险。完全使用社会制作力量,减少了制作电视节目的成本开支。最后,制播分离提高了节目的质量。随着新媒体的快速发展,音视频的传播媒介会越来越广,因此节目的内容特别是高质量的内容会备受青睐,其价值也会越来越高。由于制播分离的模式完全市场化,引起激烈竞争的同时必然会导致节目质量的迅速提高。
  (二)制播分离可以拓宽融资渠道,引进社会资本,解决财力的不足
  尽管作为播出机构的电视台无法直接上市,但电视台可以采用与外部资金联合成立文化传媒公司等多种方式进行融资,引进资本,扩大自身的发展空间。实行制播分离,有助于解决自身财力的不足,在很大程度上激活了融资方式,创造新的方式。而电视业是一个非常宽泛的市场,拥有广阔的前景,一旦与社会资本融合,将创造巨大的社会财富。
  (三)制播分离可以降低电视台的成本,遏制浪费,促进电视行业规模化
  在现有规模下的电视台运营,几乎都是为了播出而生产节目,而且这些节目一次性播出的比例很高,造成了极大的浪费。但是这些一次性的节目电视台只需要拥有播出权就可以了,并不用刻意去追求这类一次性节目的版权。制播分离的出现直接给电视台带来了机会,电视台可以从节目交易市场上挑选自己需要的节目,减少浪费的同时也显著降低了电视台的成本。制播分离在促进中国电视节目制造业繁荣的同时,也会促进节目版权贸易越来越频繁,促进中国电视行业科学化、专业化和规模化。
  
  四、制播分离存在的问题
  
  尽管制播分离的必要性如此显著,制播分离制度若想在中国电视行业内全面推行,还存在诸多困难。
  (一)人员的身份转换问题
  长期以来,各级电视台都是政府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体制,电视台的员工除了部分招聘外都是有编制的国家正式员工。实施制播分离,电视台要把非新闻类的节目制作推向社会,而新闻部门和节目编排播出部门仍然享有事业单位待遇,这种变革显然会涉及到人员的身份转换问题。无论是将节目制作部门分离出去还是将其改为公司制,都势必涉及到人员的利益分配问题,显然阻力很大。
  (二)分离出来的节目制作公司的实力过于弱小,短期内难以发展壮大
  分离出来的节目制作公司必须得面对的问题就是节目的存活问题。栏目市场化后相对于播出平台而言是处于弱势地位。缺乏经济实力和缺乏专业人才是制作公司的两大硬伤,这两点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中国独立制片公司的发展。由于缺乏资金及电视专业人才,制片公司很难制作出精彩的、优秀的节目,没有好的节目供给,自然难以在市场上立足;由于没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制片公司也绝不敢贸然地投入大量资金去制作精品节目。
  (三)缺乏有序的节目交易市场
  对于制作方来说,节目制作能力的发展必须依赖一个基本近乎常态化的节目交易市场,但是我国的节目交易只能通过交易会和广博会等方式进行,方式和渠道比较单一,节目贸易市场化活跃程度很低,并且很多电视台自己生产的节目只能在自己的台内播出,很难推向市场。对于实行制播分离的电视台,如果没有足够的电视节目可以选择,没有相对稳定的节目来源,那么要保证节目质量甚至是正常播出都是不可能的。
  
  五、制播分离的改革
  
  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其他相应的机制和体系配合,通过对现有我国制播分离道路上所遇到困难的深刻思考,笔者认为整体上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一)尽快明确节目制作市场的政策法规,培育新型市场主体
  从制播分离的改革来看,政策可谓是越来越开放。但是节目制作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显得相当滞后,并且制播分离政策大多是以暂行性或者内部文件的形式下发,政策的不确定性直接导致了投资的巨大风险,不利于我国电视节目制作市场的发展。因此应尽快提供宏观的政策环境,明确相关法律法规的细则。在培育新型市场主体方面,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降低节目制作市场准入门槛,结合国家扶持发展创意产业的相关政策,对节目制作主体实行激励措施,以公开稳健的政策来培育节目制作市场。
  (二)完善电视媒体机构内部自身管理制度
  电视媒体机构内部的传统人事制度已经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制播分离的有效发展。因此必须对电视媒体机构内部的管理制度进行改革,促进电视媒体健康积极的发展。具体的举措主要有:打破电视台事业性质的限制,实行全员聘用,量才录用,建立定期的工作考核制度和完善的激励机制。电视台员工的身份转换问题,应伴随着频道或者栏目市场化运营一步步来,切忌为了分离而分离。
  (三)完善节目交易市场
  规范和加强节目交易市场,保证节目交易公平公正, 制定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并对定价机制提供法律保障,建立公平有序的节目交易市场。首先第一步应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保护电视节目版权信息及相关知识产权,保证电视节目制作方的合法利益。其次要加快公共交易平台的建设,促进电视节目交易市场的繁荣,如建设节目代销代理公司,举办电视节目交易会,开设网上交易平台等。最后政府应该整合供需双方的资源,达成双方信息的对称,形成一个统一有序的节目交易市场。
  (四)建立科学的节目质量评估体系
  以往的节目质量评估体系完全依赖于收视率,收视率作为一种单一的工具,本身就具有不科学性。应建立一种灵活多样的评估体系,综合收视率、观众满意度调查、专家评价指标和成本指标等内容。其中,专家评价指标是指从领导和专家的角度出发,对节目质量进行评价的一个指标,其内容包括政治导向和内容的专业化程度。对于不同的节目,其各项指标的比重也应该有所不同。
  制播分离改革大势所趋,不可逆转。广播电视的制播分离是一个长期的产业化和系统化的工程,包含了广播电视的节目生产制度和广播电视台内部的制度改革,由于其自身原因造就了它的复杂性和特殊性。现在制播分离已经在我国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虽然不可能一步到位,但是我们一定要坚持这条道路坚定不移的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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