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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车船使用税实施细则

  四川省车船使用税是如何征收的?根据车船使用税税率的税负累退性特点 ,应该适时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车船使用税税率。下文是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车船使用税。

  第三条 下列车船免予缴纳车船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武装部队自用的车船;

  (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

  (三)载重量不超过一吨的渔船;

  (四)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用的趸船、浮桥用船;

  (五)各种消防车船、洒水车、囚车、警车、防疫车、救护车船、港作车船、垃圾车船、工程船;

  (六)按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

  (七)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自行车;

  (八)为便利残疾人行动而特制的由残疾人使用的车辆;

  (九)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其他车船。

  第四条 向交通、航运管理部门报全年停驶的车船,不缴纳当年车船使用税;当年报停驶时间连续在六个月以上不足全年的,按年税额50%纳税;报停驶时间在六个月以下的车船,按年税额全额纳税。报停驶的车船,未到停驶时限提前使用的,按规定补纳车船使用税。

  对已缴纳车船使用税后再报废或报停驶的车船不予退税。

  第五条 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实施细则所附的《车辆税额表》、《船舶税额表》计算。

  专用汽车的应纳税额,根据其同类车型的净吨位,参照载货汽车税额计算。

  机动车挂车的应纳税额,按载货汽车适用税额的七折计算。

  主要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的应纳税额,按其所挂拖车的净吨位,依照载货汽车适用税额减半计算。

  第六条 单位或个人上半年购置并使用的车船,按年税额全额征收车船使用税;下半年购置并使用的车船,按年税额50%征收车船使用税。

  第七条 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机动车辆纳税期限为当年的一至六月,其具体纳税期限和其他车船的纳税期限,由纳税人所在地县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八条 车船使用税由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人所在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单位为经营所在地或机构所在地,个人为住所所在地。

  第九条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审批,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的。

  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征或免征的,由省税务主管机关审批。

  第十条 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纳税人应当领取完税标志。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四川省税务局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车船使用税的范围

  车船税的征收范围,是指依法应当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除规定减免的车船外)。

  车辆

  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指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如汽车、拖拉机、无轨电车等;非机动车辆,指依靠人力、畜力运行的车辆,如三轮车、自行车、畜力驾驶车等。

  船舶

  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机动船舶,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如客轮、货船、气垫船等;非机动船舶,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

车船使用税的主要作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车船税。即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所称的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

  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

  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船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2.有利于车船管理与合理配置

  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开征车船税后购置、使用车船越多应缴纳的车船税越多,促使纳税人加强对自己拥有的车船管理和核算改善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车船。

  3.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

  在国外,车船税属于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这类税收除了筹集地方财政收入外,另一重要功能是对个人拥有的财产或财富(如轿车、游艇等)进行调节缓解财富分配不公。随着我国经济增长,部分先富起来的个人拥有私人轿车、游艇及其他车船的情况将会日益增加,我国征收车船税的财富再分配作用亦会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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