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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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篇:企业法人证明
- 第二篇:企业法人变更证明
- 第三篇: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 第四篇:企业法人代表人任职证明
- 第五篇:企业法人(企业)房产场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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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篇:企业法人证明
企业法人证明
企业法人证明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障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经济合同进行伪造、诈骗等非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有关实施条例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自1986年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签订经济合同的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供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国家机关、部队、社会团体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厂长、经理、行政负责人)签订经济合同时使用;《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供业务经办人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签订经济合同时使用。签订经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互换上述有关证明书,并作为经济合同的附件。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的格式,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印制。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可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收回工本费)。
各使用单位必须加强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保管,签发(严禁发出盖印章的空白证明书)和登记制度,防止遗失、被盗。如有遗失,应及时登报声明。并报发证机关备案。
三、从1986年4月1日起,省内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介绍信、工作证不得再作为签订合同的凭证;与尚未实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制度的外省经济组织签订经济合同时,对方当事人应提交当地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和足以证明其个人合法身份的证明。
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大力宣传实行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签订经济合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经济合同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签订和履行经济合同的自觉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性别、年龄)在我公司(或者企业、单位)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是我公司(或者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公司(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附
法定代表人住址:
电话:
2.说明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通常是法人单位内部的正职负责人,如果没有正职负责人,则为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可以直接代表法人对外签订合同,在法院起诉应诉,以及参与处理其他法律事务。他在自身的权限范围内所为的一切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其他人代表法人进行活动,但须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可以一事一授权,也可以以一定期间授权。代理人在其授权的范围内所为的行为由法人承担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应当遵守法纪,勤勉工作。对于法定代表人的违法行为的责任,《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②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③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④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⑤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⑥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法律,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第二篇:企业法人变更证明
企业法人变更证明
企业法人变更证明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变更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
5、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6、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变更营业期限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5、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变更注册资金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1份)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金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变更出资人(主管部门)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5、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
6、出资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出资转让协议还应经认定的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产权出资转让的,出资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
7、新出资人(主管部门)资格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出资人(主管部门)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改变名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5、出资人(主管部门)改变名称的更名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更名后的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行政许可内容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营业期限、注册资金、出资人、出资人改变名称、经济性质。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第十七条。
行政许可法律依据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许可方式:直接申请。
行政许可条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深圳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深圳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深圳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深圳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变更名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
5、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或字号查询证明(原件1份)
6、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变更住所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新住所使用证明
5、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的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本(原件)
变更经济性质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法人经济性质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5、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变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提交《国有资产占用产权登记表》(原件1份)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济性质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章程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企业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企业(公司)章程(原件1份)
审批事项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申请表格《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下载: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分局市民中心注册窗口办理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申请人申请确定;申请人未申请的,无期限限制;法律、法规、规章或批准文件、许可证件对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无。
行政许可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准(驳回)、发照、公告。
行政许可时限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一、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二、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三、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将申请材料原件作为新申请的,应当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总局第9号令)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网上受理/wermis2.webui/default.aspx
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企业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行政许可收费1、变更登记费按增加的注册资金计算,1000万元以内部分按0.8‰收费,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费,超过1亿元以上的,超过部分不再收费。2、已按注册资金计算缴纳的登记费部分,不再收费。3、注册资金无变动的,收取变更登记费100元。收费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收使用范围的规定》(1992年8月1日价费字414号)、《国家计委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1999年10月20日计价格1707号)。
第三篇: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索引号:bda22g-0901-2014-00006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事项附加码:
发布机构:南开区房地产管理局发文日期:2014-11-10
名称: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文号:主题词:
内容概述
内容全文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姓名性别(相片)
出生日期学历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谨此确认,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企业公章)
证明,兼任,公司,(本站向您推荐:Www.hAoWORD.cOm)职务,法人,同志
**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证明××××同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正式任命(选举、聘任)拟在××××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根据公司章程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该同志不是(是)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干部(退离休干部)兼任职。
兼任其他职务情况:
特此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月××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
(一)营业执照是企业完成设立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标志。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即可取得法人资格。但随后出台的企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尤其是国务院和国家工商局出台的有关企业登记规则却将核准登记和签发营业执照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将营业执照的签发或领取作为企业完成设立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标志,日益凸显其对企业法人资格的证明效力,而逐步弱化了核准登记对企业法人资格的确认功能。及至《公司法》(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14年修正)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发布)出台,公司企业法人资格的取得已经转由单纯的营业执照来证明,核准登记已经蜕化为纯粹的程序法环节。正如《公司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二)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依据。《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28条也明确规定:“企业必须按照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1条则更具体地规定了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上述规定表明,在目前我国对经营范围采取的是全面管制政策。与其他的民事主体不同,“公司设立的自然目的就在于追求营利”。在这种全面管制的立法政策下,公司要通过开展经营活动谋求营利,就必须在取得法人资格的基础上进一步获得经营资格。而将营业执照的签发作为公司取得经营资格的凭据,则不仅在《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37条里有明确的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执法过程中也时有体现。例如,2014年12月4日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申请后不领取营业执照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第89号)中就规定:“对企业登记申请核准后,企业登记申请人未领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就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按无照经营予以处罚。”
第四篇:企业法人代表人任职证明
企业法人代表人任职证明
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证明________同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正式任命(选举、聘任)拟在_____________担任________职务,根据章程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该同志不是(是)党史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干部(退离休干部)兼任职。
兼任其他职务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此证明。
从事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 从事管理部门(公章)
注①另附前任职务的免职文件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②另附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篇:企业法人(企业)房产场所使用证明
企业法人(企业)房产场所使用
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单位开办的,地址在,共有房屋面积
平方米,经营场地平方米。以上房产、场地系产权自有、享有使用权、租赁权。使用期限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产权证明、使用证明或租房协议附后。
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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