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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青羊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成都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青羊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属学校和直属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3.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校内外涉及师生员工参与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课、罢餐、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员工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员工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1.3.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包括:学校楼道馆舍等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事故;校内交通事故;校园水面溺水事故;集体活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后勤保障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1.3.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包括:发生传染病疫情,集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及其它(可能)损害师生员工健康安全的事件。
1.3.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等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次生及衍生性灾害。
1.3.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等。
1.3.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故
包括:教育系统统一组织的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制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失(泄)密事件;在考试、评卷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等。
按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规模、紧迫程度、影响范围等,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
    切实履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服务职能,把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公共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
1.4.2预防为主
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准备工作。
1.4.3分级负责
    根据市教育局和区政府的统一领导,按照“谁领导,谁负责”的原则,区教育局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做好事件处置、指导和督促工作。
1.4.4反应迅速
    局机关、学校和直属单位必须完善领导小组内部的分工协作,同时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联系,建立快速的反应机制。一旦有突发事件发生,应根据事件类型、级别等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尽量减少损失和危害。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分管相关工作副局长
成员:行办、党办、人事科、小教科、中教科、成教科、督导室、计财科、思教办、资源办、招办、后勤办、勤工办、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等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定期分析形势,加强预警预报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和措施,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机制;组织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结突发事件处置经验教训;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请示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日常工作由行办承担,主要职责是收集分析区属学校(直属单位)的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督促各区属学校(直属单位)落实工作,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2.2各专项处置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区教育局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性质和等级安排任务;迅速成立工作组到现场;及时报送信息及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援助;督促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2.2.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行办、党办、思教办、人事科主要负责人
日常工作:行办
成员:党办、人事科、小教科、中教科、成教科、思教办、督导室、计财科、资源办、招办、后勤办、勤工办、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等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2.2.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行办主要负责人
日常工作:行办
成员:党办、人事科、小教科、中教科、成教科、思教办、督导室、计财科、资源办、招办、后勤办、勤工办、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等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2.2.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思教办主要负责人
日常工作:思教办
成员:党办、行办、人事科、小教科、中教科、成教科、督导室、计财科、资源办、招办、后勤办、勤工办、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等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2.2.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后勤办主要负责人
日常工作:后勤办
成员:党办、行办、人事科、小教科、中教科、成教科、思教办、督导室、计财科、资源办、招办、勤工办、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等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2.2.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教育技术中心主要负责人
日常工作: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
成员:党办、行办、人事科、小教科、中教科、成教科、思教办、督导室、计财科、资源办、招办、后勤办、勤工办等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通过技术手段实施监控区属各学校的网络机构,及时制止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大面积传播,处置校园网遭受大范围攻击和其他严重事故。
2.2.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招办主要负责人
日常工作:招办
成员:党办、行办、人事科、小教科、中教科、成教科、思教办、督导室、计财科、资源办、后勤办、勤工办、教培中心、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等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送工作
3.1预防预警
区属各学校和直属单位要把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明确责任,完善措施;结合日常工作,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同时加强人员培训,努力提高指挥和实战能力;随时做好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3.2信息报送
3.2.1信息报送原则
迅速:学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区教育局报告;
准确:信息内容必须客观具体,不得漏报、谎报、瞒报,事情发生变化的情况应及时续报。
3.2.2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
区教育局领导小组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迅速根据事件的类型、规模、紧迫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立即电话通知相关人员;情况严重的报告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同时与事发学校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和及了解事件发展态势。
(2)文件报送
报告工作组组长的内容要有书面材料,并根据相关预案和领导批示开展工作。重大信息,区教育局要及时书面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3.2.3信息保送的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事件、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
(2)事件的原因、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发展趋势估计;
(3)学校和当地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已经采取的措施;
(4)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应;
(5)事件处理过程和结果;
(6)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4预防预警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区属各学校和直属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主要负责人及时到现场组织协调,全力进行应急处置。区教育局同时将情况报告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4.2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区属各学校和直属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主要负责人及时到现场组织协调,全力进行应急处置。区教育局同时将情况报告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4.3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区属各学校和直属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主要负责人及时到现场组织协调,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各项工作。区教育局启动应急预案,相应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带队到现场协调、指导。
4.4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区教育局指导各学校和直属单位进行处置工作,必要时区教育局派工作组到现场。学校主要负责人到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4.5应急预案的启动
应急预案由区教育局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立即执行。
5应急保障
5.1人员保障
区属各学校和直属单位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随时在位在岗和通讯畅通,同时应组建内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加强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协同能力,并不断优化队伍结构,确保关键时候能发挥作用。
5.2物资保障
区属各学校和直属单位事先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所安排,加强与政府部门专用物资储备部门的联系,确保紧急情况下物资能及时足额到位;并有一定的应急物资储备,合理存放,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必需。
5.3经费保障
区属各学校和直属单位每年应在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应急资金,专款专用。
6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照《成都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青羊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根据我区教育系统群体性事件的类型、规模、紧迫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等,划分为四个等级。
6.1.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聚集事件失控并走出校门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连锁反应,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员工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视情况需要应作为Ⅰ级事件对待的事件。
6.1.2重大事件(Ⅱ级)
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连、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连的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视情况需要应作为Ⅱ级事件对待的事件。
6.1.3较大事件(Ⅲ级)
单个突发事件引起连锁反应,校内出现横幅、标语和大(小)字报,有关讨论已成为校园网内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校内局部聚集一次(累计)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群体性事端;视情况需要应作为Ⅲ级事件对待的事件。
6.1.4一般事件(Ⅳ级)
群体性事件呈萌芽状态或事件虽处单个状态但已引起师生员工关注,可能引发聚集;师生员工出现少数过激言论行为,校园内(校园网)出现大(小)字报;视情况需要应作为Ⅳ级事件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及时确认事件等级,以调整应对措施,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6.2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预警
6.2.1预防和预警工作
(1)建立不稳定因素定期分析制度。经常深入学校,及时掌握各种动态,做好情况分析,加强教育引导,防范敌对势力的煽动。
(2)提高工作的针对性。高度重视国内外重大事件的影响,特别是容易激化师生情绪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3)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机关和学校、直属单位要建立规范的值班制度;在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大节庆期间由领导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并每日报告情况。
6.2.2信息报送制度
(1)学校对发生(可能发生)的重大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报告给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情况。
(2)区教育局对一般(Ⅳ级)和较大(Ⅲ级)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视情况向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同时加强与事发学校的联系,及时传达领导指示,协助做好处置工作;加强与公安分局、信息传媒等部门的信息沟通,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3应急响应
6.3.1应急处置原则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努力把事态控制在校内、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6.3.2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1)学校向区教育局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避免事态继续恶化。区教育局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
(2)学生出校门机会游行,学校要及时劝阻;劝阻无效时要配合有关部门维持秩序,防止其他人员混入学生队伍,同时配合公安部门现场警戒,防止各种过激行为。要充分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学生骨干的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同时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公安部门采取坚决措施时,学校要继续做好劝导工作,确保学生安全离开现场。学校处理时要掌握时机和分寸,避免矛盾激化。
针对师生的恐怖事件,按照《成都市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6.3.3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主要领导出面与学生对话,控制事态发展;学校的中层干部、班主任深入学生班级和宿舍,面对面做好疏导工作;对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人员要报请公安部门监控;涉及外教或留学生时,要立即对他们采取保护措施;严格门卫管理,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和学生外出集会游行。区教育局启动应急预案,派工作组上前指挥。
6.3.4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学校接报后迅速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区教育局报告情况。相关负责人立即到现场进行处置,情况清楚、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马上妥善处理;情况不清需要调查的,则进行认真解释,使学生理解并支持学校的工作,同时尽快疏散聚集的学生,恢复正常秩序。区教育局视情况派出工作组,协助学校做好工作。
6.3.5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学校发现有社会危害的大(小)字报及传单,要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同时监控张贴者,确定其身份后妥善处置。发现事端苗头,要立即现场取证并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解决。要加强校园巡查和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6.4善后与恢复
对伤亡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或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强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加强师生的教育,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措施。
7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照《成都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青羊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将我区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划分为四个等级。
7.1.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一次死亡30人以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对当地教学生活秩序有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
7.1.2重大事件(Ⅱ级)
一次死亡10人以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对当地教学生活秩序有重大影响的事故。
7.1.3较大事件(Ⅲ级)
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伤11人以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对当地教学生活秩序有较大影响的事故。
7.1.4一般事件(Ⅳ级)
一次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对当地教学生活秩序有一定影响的事故。
7.2应急处置措施
7.2.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和有关人员迅速组织现场疏散、灭火,同时向119报警;迅速切断煤气、电源等;抢救伤员;视情况决定是否转移重要财物,安置受灾人员,稳定情绪。
7.2.2校舍建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领导和有关人员迅速到现场组织抢救,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区政府和市教育局;积极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员;切断煤气和电源。
7.2.3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学校对水箱水塔要有效封闭,加强管理,配备救援设施;发生事故,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迅速到现场组织抢救,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2.4通道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加强学生教育工作,及时排查隐患;发生事故,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迅速到现场组织抢救,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控制局面,现场输导,通知伤员家属,及时通报情况,安稳人心。
7.2.5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迅速到现场组织抢救,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区委区政府、公安部门、市教育局报告;设立隔离带,疏散人群,保护现场;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工作。
7.2.6突发危险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学校启动应急预案,设置污染封锁区,报告有关部门;区教育局协同有关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调查检验,尽快查明主要污染物及危害程度,制定整治措施并实施;保护师生员工,远离污染区。
7.2.7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迅速到现场组织抢救,启动应急预案,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协助公安交警;通知伤亡人员家属,通报情况。
7.2.8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迅速到现场组织抢救,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稳定现场秩序,组织有效疏散,避免继发性伤害,同时做好伤员抢救工作。
7.2.9外出实习、参观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配备必要工具设施;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沟通信息,清点人员;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自救、互救;争取事发地点有关部门的救援。
7.2.10突发后勤保障安全事故的处理办法
规范操作规程,遵守管理制度;发生事故,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迅速到现场组织抢救,必要时请有关职能部门支持。
7.3善后与恢复
尽快恢复学校教学生活秩序;做好伤亡人员的治疗、抚恤、赔偿工作,慰问受害者家属,协助保险公司联系赔付;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总结教训,加强管理,及时整改;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积极配合公安机关。
8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1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照《成都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青羊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将我区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分为四级。
8.1.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8.1.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高考、中考前5天发生一次中毒超过3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乙、丙类传染病短期爆发流行;高考、中考前5天发生发病人数达到区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区以外学校;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学校实验室有毒物品泄漏,造成急性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8.1.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高考、中考前10天发生,一次中毒超过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或乙、丙类传染病短期爆发流行,疫情达到区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高考、中考前15天内发生发病人数及疫情达到区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在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群体性心因性或不良反应;学校实验室有毒物品泄漏,造成急性中毒10-50人或死亡5人以下。
8.1.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学校一次集体食物中毒30-100人,无死亡病例;学校发生肺鼠疫、霍乱病例达到区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学校实验室有毒物品泄漏,造成急性中毒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未达到Ⅳ级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均按Ⅳ级进行处理。
8.2信息报告
8.2.1信息报告程序
区属学校(直属单位)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员第一时间向区教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区教育局在接报告2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可同时直接报告区教育局。事件结束后,将处理结果报告至区教育局。
8.2.2信息报告内容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受伤害人数;事件性质初步判断、可能的发生原因;事态控制情况、病人病情与治疗情况、采取的措施;事件处理、整改、责任追究情况等。
8.3应急反应
8.3.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反应
    按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措施,信息员每天按要求报告事件处理情况。
8.3.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应急反应
按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措施,信息员每天按要求报告事件处理情况。
8.3.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应急反应
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措施,做好伤病员或死者家属接待和安抚工作,按区政府和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措施;相关负责人到现场了解情况病看望伤病员,协助救治工作;指导学校落实应急措施,帮助解决具体困难;根据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8.3.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应急反应
学校在场人员立即将情况报告学校领导,学校报告当地卫生部门和区教育局,组织救治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封锁现场;对可疑物品取样留验;排查相关场所、人员;对中毒现场进行消毒处理;对传染病例实施隔离;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侦破工作;通知患者家属,通报情况,稳定师生和群众情绪。
区教育局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立即到现场了解情况,到医院看望伤病员,指导协助学校组织救治工作,落实相应应急措施;同时协助做好家属工作,维持正常秩序;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8.4善后与恢复
(1)因传染病停课的'学校,须对教学生活设施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恢复;因传染病停学的学生,须经卫生部门检查,确定恢复健康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其水源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2)认真做好受害人员善后工作;追究事故责任;积极整改。
9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9.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照《成都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青羊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将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分为三级。
Ⅰ级事件:指学校所在区域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生活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Ⅱ级事件: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生活秩序产生重要影响的自然灾害。
Ⅲ级事件:指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9.2应急反应
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后,区教育局应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根据当地政府部署,检查学校应急准备情况,必要时组织师生员工疏散;加强宣传,维护稳定。
灾害发生后,根据灾害等级启动应急预案。
9.2.1Ⅰ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区教育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报告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派工作组到灾区,了解灾情,尽力给予支持。
9.2.2Ⅱ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学校向区教育局报告灾情和工作情况,区教育局根据政府部署派工作组到现场协助工作;根据灾情确定应急支援内容和规模。
9.2.3Ⅲ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受灾学校报告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派工作组到现场帮助学校落实应急措施和善后工作并报告有关情况。
9.3善后与恢复
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治疗(抚恤)工作,尽可能给予补偿,同时协助保险公司联系赔付;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维持校园和社会秩序;全面整治安全隐患;总结经验教训;追究事故责任。
10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0.1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照《成都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青羊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将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区教育机关网络和学校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串连、煽动、蛊惑、反动信息或发现泄密、失密事件。
重大事件(Ⅱ级):关系稳定的事件已成为校园网BBS或教育机构网络论坛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校内局部聚集或其他形式聚集;教育机构主页出现淫秽等有害信息及链接的。
较大事件(Ⅲ级):校园网或教育机构网络上出现大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稳定的苗头性信息;教育机构主页出现不良信息及链接,主页服务器、网络主要互联出口、辖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全部中断72小时的。
一般事件(Ⅳ级):教育机构主要网络设备和服务器受到非法侵入的;主页服务器、网络主要互联出口、辖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全部中断小于72小时(含)的。
10.2预防预警措施
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要按照《成都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进行实时检测,收集安全预警信息,周期性向机关和学校发布预警信息;用户发现异常应及时反应。
10.3应急反应
10.3.1网络环境事件处置
网络环境安全包含火灾、盗窃、破坏等影响教育管理信息网络的事件。发生事故,由相应的应急工作组负责现场处置,密切跟踪参数变化,联系相关部门和人员作维护。
10.3.2网络运行事件处置
由各级网络运行部门负责,重大事件(如:线路中断、路由器故障、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等)立即向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工作组组长报告。
10.3.3网络攻击事件处置
通知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工作组负责人,决定上报或通报;按预案通知相关管理员采取措施或直接实施控制;处置人员记录事件处理步骤和结果,总结报告。
10.3.4信息安全事件处置
通知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工作组负责人,及时消除非法信息;无法消除或恢复系统,情况严重时应实施紧急关闭,并紧急上报。
10.4善后与恢复
学校和机关发生网络和信息应急事件后,应对重大事件作总结报告,根据处置中暴露的各种问题进行改进和完善预案并实施针对性演练。
11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1.1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类型、等级确认
11.1.1失、窃密突发事件类型及等级划分
普通高考、成人高考、中考、自考、大学英语四六级、初高中会考等国家统一考试试卷在运送、保管、考试实施等环节中出现失、窃密事件。其等级按下表规定进行划分。
危害等级 事件涉及范围 媒体登载 窃密动机 扩散范围
Ⅰ级事件 两区(市)县以上 有 贩卖或蓄意破坏 广
Ⅱ级事件 两区(市)县以上 无 自用 有限
 一区(市)县内 有 贩卖或蓄意破坏 较广
Ⅲ级事件 一区(市)县内 无 自用 有限
11.1.2考风考纪突发事件
出现大面积替考、集体舞弊、使用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事件;由招生工作人员组织、参与的恶性舞弊事件;出现严重违规招生、乱收费事件;考生、家长恶意扰乱、妨害考点正常教学工作秩序,致使考试无法继续实施等事件。
11.1.3其他突发事件
出现大面积试卷错装、漏装、漏印、缺页事件;出现大面积考试设备、设施故障事件;出现大面积考生或招生工作人员食物中毒事件;新闻媒体误导考生及家长,引起招生考试混乱事件等。
考风考纪突发事件及其他突发事件不划分等级。
11.2应急处置
11.2.1失、窃密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Ⅰ级事件
在执行Ⅲ级事件措施的基础上,区教育局、考生所在学校、单位应根据市招办统一部署,传达省、市关于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相关处置决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安抚、善后等各项工作。
(2)Ⅱ级事件
情况一:处置措施同Ⅲ级事件。
情况二:处置措施同Ⅰ级事件。
(3)Ⅲ级事件
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市招办报告相关情况;根据市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的部署,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处理、侦破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市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案件侦破前,应根据市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的要求,加强新闻媒体管理,未经市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同意,不得发布失(泄)密事件有关新闻。
11.2.2其他考试安全类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考试实施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类、交通类、公共卫生类突发事故,考试被迫中止,按“自然灾害类、事故灾害类、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程序办理,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失(泄)密事件发生,妥善处理停考考生补考问题。
(2)考试中出现大规模集体违纪舞弊事件,考点出现大面积替考、使用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按失(泄)密Ⅲ级事故处置,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失(泄)密事件发生。
(3)考点出现大面积试卷错装、漏装、漏印、缺页时,立即报告市招办,启动应急预案,听候市招办部署。
(4)考点出现大面积考试设备、设施故障。考点听力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启用备用放音设备和备用磁带;如线路及音箱出现故障,一时无法解决,立即组织其他部分考试,在其他部分考试结束后立即按规定继续进行听力部分考试(须请示市招办)。如遇停电,立即启用备用电源。
(5)考生、家长恶意扰乱、妨害考点正常工作秩序,致使考试无法继续实施。及时予以制止、记录、报告考点主考,情况严重的移送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12附则
本预案是青羊区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区属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应遵照执行。区属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的应急预案须报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由青羊区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区教育局可适时进行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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