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方案
镇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方案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镇政府决定,于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2月5日,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范围
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检查内容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筑企业签订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建设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实地检查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对本辖区内企业实施检查,镇社保办、建设办、派出所、工会四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企业实施抽查。在检查中要注意将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与检查企业用工情况相结合;将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与专项检查情况相结合;将建筑业企业是否依法分包,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
各村(社区)和镇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进一步普及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知识,增强企业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营造企业依法用工、规范分包、自觉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制环境。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投诉电话,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引导广大劳动者通过法定渠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企业自查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各(村)社区和镇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组织各企业对其20xx年元月份以来工资支付及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材料按规定的时间报送镇社保办。
(三)执法检查阶段(20xx年12月11日至20xx年1月29日)
镇社保办等四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一级自查阶段中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和镇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上派镇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名单附后),各村(社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成立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村(社区)和镇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切实维护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坚持属地管辖、归口管理的原则,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镇社保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工作,做好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劳动用工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其他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控工作;村镇建设办负责解决建筑和市政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设领域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比较复杂的要及时联合镇司法、信访办公室,形成快速处理机制,确保农民工权益得到保护;镇派出所负责调查处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涉嫌诈骗犯罪的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镇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三)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各村(社区)和镇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发现企业存在劳动用工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对在检查中发现或在群众举报后查实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支付工资和拖欠工资、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建设法律法规的企业,要加大处理处罚力度。
(四)立足长效,创建机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要积极建立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切实发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作用,从制度上建立并完善防止拖欠职工工资和及时处理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