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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网络同居亚文化的社会学分析

    既然是一种消费行为,与之相伴随的当然是消费者的支付行为。 网络 同居所需支出的费用大约是每月200元,相信国内大多数城镇家庭都具有支付这笔钱的 经济 实力。但是,消费行为本身并不只反映在金钱方面。在网络同居方面,最大的支出应该是时间方面的。尽管大多数网络同居者可能并没有认真盘算过他们所付出的时间的价值,或者从他们的角度来看,网络同居的经历本身就是一种享受,就是一种获得,所以网络同居所获得的愉悦也就是在支出200元经费后的收获。而作为提供消费工具和消费产品的网络设计者或者网络运营商,也是利用使用者的这种心理来获取经济收益的。当然,只是他们聪明地采用了一种欲擒故纵的策略,因为并不是每一个付费的人都具备在网上申请“套房”立即就“同居”的资格,而是必须达到一定的级别才能赋予这种权限,这就很好地满足了参与者的成就感。获取网络同居身份的大致过程是,当游戏玩到一定的级别,会有“月下老人”穿针引线,由游戏的高积分获得者挑选自己的意中人,在“月下老人”的主持下一对有情人就可以结婚了,结婚时会颁发给结婚证书,拥有合法的身分后“小俩口”可以花前月下、风花雪月、度蜜月、游星际。婚后,他们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生育孩子”,只不过这对于级别的要求更高。看来网络设计者对马斯洛的需要层次 理论 的运用已经达到驾轻就熟的地步了,这一步一步的程序就将那些有意参与网络同居的青少年的胃口慢慢调动起来,使得网络参与成为一种欲罢不能的消费诱惑。
    作为一种经济行为的网络消费,参与消费的人毕竟是一个理性的经济人。网络运营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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