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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关于菜篮子工程建设指导意见范文

2021年关于菜篮子工程建设指导意见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有关要求,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菜篮子”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区“菜篮子”产业,提升“菜篮子”生产抗风险能力,保障我区市场供应,满足城乡居民对“菜篮子”产品日益增加的需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菜篮子”工程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2021年关于菜篮子工程建设指导意见范文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通过实施科技创新,提升种养殖规模水平,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提高“菜篮子”供给能力,促进“菜篮子”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加快农产品市场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提高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城乡居民“餐桌”安全。

  (二)发展目标。严格落实“菜篮子”区长负责制,确保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生产供应,抓好生产发展、产销衔接、流通运输、市场调控、质量安全等重点环节,加强监测预警,完善应急预案。初步实现蔬菜生产布局合理,市场调节能力增强,四季均衡供应,种植面积逐步达到xx万亩并保持稳定,产量逐步达到xxx万吨左右;肉、蛋、奶、水产产量分别达到xx万吨、x.x万吨、x.x万吨、x.x万吨;积极建设规模化设施蔬菜生产基地,产销衔接、物流配送体系初步形成;市场调控能力进一步增强;“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推动规模化“菜篮子”企业可追溯体系建设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划,提升“菜篮子”生产能力

  1.搞好规划布局,提升蔬菜生产水平

  突出工作重点,促进蔬菜产业发展。围绕重点乡镇发展规模蔬菜种植,着力抓好我区优势蔬菜产区基地建设,突出抓好节能日光温室、温棚错季蔬菜生产,争取建成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区。结合各乡镇实际,积极引导黄花菜、食用菌、芦笋等特色产业发展。鼓励创新产业模式发展,拉长产业链条,实现蔬菜生产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增加蔬菜生产基地增收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蔬菜产品深加工企业,以企业带动蔬菜产业发展,降低蔬菜季节性供求矛盾,提升蔬菜产品附加值。

  依靠科技创新,推进多样化生产。积极鼓励引进新技术,不断创新节能温室、塑料大棚蔬菜生产新模式,要通过示范带动,积极引导农民大力发展新型日光温室,满足冬季蔬菜供应。积极开展蔬菜生产技术的研发工作,尽可能地拉长蔬菜生产期,使收获期不断向淡季延伸。积极引进、示范、推广蔬菜新品种,丰富居民“菜篮子”,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实施人才兴菜战略,鼓励蔬菜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大户加强与科研院所和生产先进地区联系,实现产、学、研相结合,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及时引进高技术人才,着力培养当地技术人员,不断壮大技术人员队伍,靠人才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蔬菜产业可持续高效发展。鼓励和扶持建设蔬菜工厂化育苗基地,为菜农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种苗,降低生产成本,切实解决菜农育苗难问题。搞好一体化服务,坚持技术指导经常化、一体化、市场化、效益化,充分发挥各类信息网络平台的作用,及时推送“菜篮子”生产、加工技术信息及有关政策,解决技术棚架问题。切实实现蔬菜生产产量逐步达到或超过前x年平均值的xx%。

  责任单位:区“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加快转型升级,增强畜禽生产及供给能力

  科学规划产业布局,统筹兼顾生猪产能恢复和畜禽产业转型升级。各乡镇要结合本区域承载能力,大力发展高标准种养结合基地,在土地资源相对紧张的地方,支持、鼓励发展立体养殖,在有限的土地资源下,增加畜禽养殖总量;依托本区域畜禽产业发展优势,培育本地畜禽养殖主导产业。

  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加快恢复生猪生产,认真落实上级生猪生产保供政策,及时解决生猪复产中的问题。认真落实“五控一隔离”防控措施和屠宰环节“两项制度”,持续抓好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努力实现区肉类总产量达到以前x年平均值的xx%。

  加快畜禽产业转型升级。按照“品种优良化、设施现代化、防疫规范化、粪污资源化、产品安全化”的要求,加快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转型升级,继续推动创建一批高质量的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大型畜禽规模场要加快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应用,不断提升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中型畜禽规模场逐渐完善智能化环境控制、自动化饲喂、机械化清粪等设施设备,实现畜禽养殖提档升级;小型养殖场、家庭农场要加强防疫,提倡粪污集中收集处理,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区“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规划先行,发展高效水产养殖

  制定我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以我区龙湖和各乡镇坑塘改造为重点,大力推广标准化水产品绿色健康养殖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具有高经济效益的集养殖、垂钓、餐饮、观光等为一体的休闲渔业产业。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各乡镇政府等。

  (二)完善市场体系,促进产销衔接

  1.加强对产地批发生产的建设指导

  鼓励辖区蔬菜生产基地根据需要统筹规划产地批发市场,支持各乡镇开展专业蔬菜批发交易市场建设,对产地批发市场场地、道路、交易厅(棚)、冷链物流、水电、信息服务、质量检测、采后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在政策上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及各乡镇政府等。

  2.支持城区批发和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

  政府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进一步采取多种形式支持“菜篮子”产品批发和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其公益服务水平。同时加强市场信息、质量安全检测、电子结算、冷藏保鲜、加工配送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全面推进批发市场在基础设施、管理、技术等方面升级改造,支持建立“菜篮子”产品物流和信息平台。支持中心城区基础条件较好的菜市场在场地环境、标准化摊位、追溯平台、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标准化建设,改善农贸市场经营环境。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等。

  3.加强“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建设,促进产销衔接。

  合理布局“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支持城区批发市场、生鲜超市、社区便利店,农产品电商服务点等“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建设,积极引导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蔬菜生产企业与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开展“农场对接”、“农超对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城区设立直销店、专供店,鼓励合作社开展与社区直供。鼓励发展蔬菜物流配送,支持物流配送企业直接与蔬菜基地、屠宰企业对接,为餐饮企业、超市、集体伙食单位开展配送业务,减少“菜篮子”产品中间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积极落实畜禽调运政策,加强畜禽及其产品产销对接,保障畜禽正常流通,支持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厂“点对点”调运畜禽,保障产品供应。引导企业构建“养殖、屠宰、加工、物流”的生产模式,延长产业发展链条,增加产品附加值。

  责任单位:区“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建立完善信息网络和分析预警机制

  推动建立区级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区级信息平台与城区批发市场、产地批发市场、流通企业、生产基地以及销售终端的互联互通。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采集、信息通道、网络中心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定期收集发布“菜篮子”产品生产、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建立“菜篮子”产品市场监测预警机制,指导种养殖企业搞好生产销售,规避市场风险,建立网络产销对接平台和生产基地与社区直供信息平台系统。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各乡(镇)政府。

  (三)健全质量监管体系,提升“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进一步明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公益性定位,结合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菜篮子”产业发展需要,加强农产品检测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拓展检测项目参数,丰富职能任务。加强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建设、运行条件、检测工作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提高速检能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和产地市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积极开展自检工作,确保“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到检测标准。

  农产品质检工作经费纳入本地财政预算,重点在抽样检测、人员培训、试剂耗材和仪器设备更新升级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在全区尽快形成上下贯通、职能明确、运行高效、参数齐全、支撑有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2.抓好标准化生产。制定完善我区“菜篮子”产品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大有关生产标准的宣传推广、培训教育力度,提升农民群众质量标准意识和标准化生产能力。鼓励和支持高效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产品档次高、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的拳头产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登记,提高产品质量档次,积极推进完成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创建。

  督促“菜篮子”产品生产主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每个生产基地要明确技术人员负责质量安全管控,建设并完善肉类、蔬菜规模化生产主体追溯体系,做到生产有规范、产品有标准、管理有制度、产销有凭证、全程有记录。

  加强对“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的安全执法、巡查检查和抽样监测,指导生产主体如实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农兽药残留超标、不执行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

  3.加大品牌培育和创建。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市场前景好的拳头产品积极注册商标,改进蔬菜包装,提高商品性能,加强宣传推介,扩大蔬菜知名度。鼓励“菜篮子”生产企业在“三品一标”等认证基础上,积极参与知名农业品牌申报,由量变到质变,力争使我区更多的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入选国家、省级目录。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各乡(镇)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区“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统计局、金融机构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将区“菜篮子”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并对考核结果予以公布,对成效显著者给予奖励,对工作落后者通报批评。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要求,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农业部门要搞好“菜篮子”生产基地和产地批发市场建设规划,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项目谋划,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支持,制定出台扶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牵头制定和完善“菜篮子”应急预案;财政部门要统筹财力,科学预算,加大对“菜篮子”生产、流通环节的扶持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要搞好流通环节的指导和监管,加强市场“菜篮子”产品质量监测;商务部门要搞好市场体系建设,配合发展改革等部门建立“菜篮子”储备制度,会同农业部门搞好产销衔接工作;金融部门要牵头搞好“菜篮子”生产企业和市场建设的银企对接,积极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统计部门要搞好“菜篮子”有关统计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土地使用有关政策及文件精神,为“菜篮子”生产及市场建设提供用地服务;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其他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切实做好“菜篮子”工程建设服务和协调工作。

  (三)落实扶持政策。建立“菜篮子”工程长效扶持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区政府每年在预算内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菜篮子”工程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资金,扶持和壮大“菜篮子”产业发展。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菜篮子”产业,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鼓励企业、个体私营业主参与“菜篮子”工程建设。认真执行国家、省政府、市政府有关“菜篮子”扶持政策,对“菜篮子”产品初加工和流通企业,简化增值税抵扣手续,取消不合理收费。落实批发市场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政策,批发市场用水用电价格,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执行。建立蔬菜进区“绿色通道”,对于产地农民运菜车辆进入城区直销的,可以限定路段时间,允许农民卖菜车辆通行,对于进入城区批发市场的运菜车辆可以放宽通行条件。根据城区居民生活需求,增设“菜篮子”产品销售网点,鼓励在居民区设立“菜篮子”产品销售(直供)点。对于蔬菜专业合作社在生产基地建设蔬菜初加工车间、仓储等设施的,不能作为建设用地对待,不得收取相关费用。认真落实相关金融政策,积极为农民提供政策性贷款、“三农”贷款和小额贷款,贷款利率按照现有利率的最下限收取,为“菜篮子”产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四)建立健全风险应对机制。加强“菜篮子”产品生产和供应平衡调节,稳控食品价格指数,避免总量供求失衡和价格大幅波动。建立“菜篮子”市场预警机制,加强对“菜篮子”产品供求的预警分析。制定和完善“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确保在疫情和大的自然灾害面前“菜篮子”产品产得出、运得走、供得上。建立完善“菜篮子”商品储备制度,确保市场供应稳定。建立“菜篮子”保险制度,把政策性“菜篮子”保险基金列入政府年度预算,增加保险品种,扩大“菜篮子”保险覆盖面。探索渔业风险保障机制,推动渔业保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支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鼓励发展渔业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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